国际金融通讯(2021年第37期,总第53期)

2021年10月16日

IMF 不确定复苏中的通胀恐慌 IMF研究部经济学家卡塞利等人撰文,对复苏中的通胀问题进行了讨论。 疫情期间,CPI通胀率与失业率的关系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根据十四国国债得出的盈亏平衡通胀利率来看,疫情期间的通胀预期一直十分稳定。尽管一些部门价格(食品、交通、服装和通讯部门)大幅变动,但和过往二十年的数据来比,各个部门的变化幅度仍然相对较小。 文章预测,发达经济体今年最后几个月的年通胀率将达到3.6%的峰值,此后在2022年上半年回落至2%,这符合央行通胀目标;新兴市场的平均年通胀率将达到6.8%,然后回落至4%。然而,相关的预测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胀可能在更长时间内维持高位。对极端风险的情景模拟显示,如果供应链扰动持续,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变化或通胀预期发生变化,那么通胀的速度可能会大幅提升。 对此,文章认为决策者不仅要对推动经济复苏充满耐心,还要做好快速行动的准备。要建立稳健的货币政策框架,针对通胀预期变化的早期迹象等因素,设立触发机制,以此来确定减少政策支持的时点,避免恶性通胀的出现。除此之外,完备、可靠的央行沟通也在锚定通胀预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 PIIE 九月劳动力市场虽有好转但不及预期 PIIE高级研究员福尔曼等撰文分析了九月美国劳动力市场情况。根据雇主调查,九月美国经济增加了194000个岗位,由于德尔塔株的影响,岗位恢复数量继八月的下降后继续缩小。劳动力市场比疫情前水平仍旧少690万个岗位。尽管如此,九月份就业情况依旧有实质性的提高:失业率及真实失业率(对疫情中劳动力参与率大幅下降进行了相应调整)分别为4.8%及6.2%,较八月均下降0.4%。然而,2021年三季度,青壮年就业率仍然低迷,比2019年四季度低2.4%,弱于整体就业情况。劳动力市场整体偏紧:岗位开放数量很可能大于失业人口数量;名义平均时薪九月上涨0.6%,较八月提高0.2%,但增速低于通胀率。 展望未来,九月初各州失业补贴已到期,可能会对政策带来挑战:失业津贴到期可能可以刺激未来几个月的就业情况,但也可能导致家庭减少消费,从而对总需求造成负面冲击。无论如何,九月的就业数据应该很难充分反映出上述影响,因为求职者和雇主之间匹配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同时,鉴于大量的职位空缺和持续的快速经济增长,接下来的几百万个工作岗位应该比较容易恢复。但更困难的是最后的几百万个工作:如果人们永远离开了劳动力市场,或者如果其他变化永久性地减少了劳动力需求,那么工作岗位可能最终将低于疫情前的预测。[2] BIS 监管大型科技公司以保障公共利益 BIS总裁卡斯滕斯于10月6日发表演讲。 他指出,目前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扩张带来了三大挑战。第一,扩张对金融稳定造成了威胁。目前四家科技企业提供了全球将近三分之二的云服务,而该服务在金融部门却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果整个金融部门的系统依赖于少数公司的服务,那么这些系统将更容易受到公司运营风险、破产风险及网络安全风险的冲击。第二,因为大型科技企业可以依靠其商业模型、技术及网络在同其他公司的竞争中取得优势,所以这一趋势可能会对公平竞争造成威胁,从而减缓创新发展。第三,扩张也为数据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大型科技企业分析、利用数据的方式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和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权等。如果不对大型科技公司进行监管,那么未来这些公司可能会导致支付方式碎片化,削弱支付系统作为公共物品的特征,并对货币政策主权造成威胁。 对此,卡斯滕斯认为决策者需要在不抑制金融部门创新的情况下,同时保障公共利益。要平衡这两点诉求,决策者也许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应对措施。第一,对已有的监管及监督措施进行改革,特别是针对大型科技企业,应该出台针对相关企业的管理细则。第二,在不同方面刺激支付方式的发展:央行可以通过使用应用程序接口及接轨国际标准的方式,提高央行支付系统的可访问性及跨境互通性。第三,央行可以引入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一个互通的平台,来促进创新和竞争。[3] 欧央行 欧元区的通胀前景 欧央行执委施纳贝尔于10月7日发表演讲,对欧元区通胀情况及前景进行了讨论。 近期来看,随着疫情的恢复,通胀率快速上升。但事实上,该上升主要是由能源价格上升及德国增值税减免等暂时性因素导致的。疫情中,消费模式的变化使得计算通胀的消费篮子产生了变化,这也对通胀率的计算造成了影响。除此之外,持续的供应链扰动以及解除管制导致对接触性服务业的高需求也暂时性地抬升了通胀率。欧央行预测,供应瓶颈将会在2022年逐渐好转,最新的数据及调查不支持价格压力将会持续这一命题。目前,预计总体通胀率将在中期低于2%的目标,核心通胀率也只会缓慢上升。 尽管如此,断言目前的价格上涨趋势将在明年完全消退还为时过早。其中,施纳贝尔指出,两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价格动态维持更长的一段时间。第一,通胀率的上升可能导致名义成本及通胀预期更持久地向上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理性的预测者,也可能过度重视私人消息而忽视公共信息,而这将会导致实际通胀预期可能出现偏差。同时,用一个具体的值来估计通胀预期而忽略了预期通胀水平的分布情况,也可能使预期存在偏差。第二,疫情可能造成了经济主体行为的改变,微观经济层面的刚性(例如工资及价格的粘性)将对货币政策传导产生深远影响,菲利普曲线的位置和斜率将直接决定供需平衡下的物价状况。[4] 编译:贺怡源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助理 审校:胡志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1] Francesca Caselli, Prachi Mishar, “Inflation Scares in an Uncharted Recovery,” https://blogs.imf.org/2021/10/06/inflation-scares-in-an-uncharted-recovery/ [2] Jason Furman, Wilson Powell III, “September Job Growth was Worth than Expected but Better than It Looked,” https://www.piie.com/blogs/realtime-economic-issues-watch/september-job-growth-was-worse-expected-better-it-looked [3] Agustin Carstens, “Regulating Big Tech in the Public Interest,” https://www.bis.org/speeches/sp211006.htm [4] Isabel Schnabel, “Prospect for Inflation: Sneezes and Breezes,” https://www.ecb.europa.eu/press/key/date/2021/html/ecb.sp211007~ab617e7d60.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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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验与中国经济学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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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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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1)

2021年08月01日

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影响深远 (代序) 李扬 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写的《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如期同读者见面了。 这是中心编写的第三份年度报告。经过近三年的积累,中心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第一,梳理了中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历史进程、演进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了若干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这是一项基础性研究。它勾画了中心近些年的主要研究领域、分析方法和理论观点,包括中国住房金融的模式、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公积金制度改革等。第二,作为国家级智库,中心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于国家政策。近年来,中心围绕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这一政策主题开展了多项研究,包括REITs制度的国际比较、长租房市场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等。2020年,中心重点针对租赁住房REITs不易落地的难点展开研究,形成了多份对策建议。第三,紧密追踪市场热点,尤其是针对市场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为决策层处置风险提供决策咨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心较早地提示了长租公寓的爆雷风险,准确预测了蛋壳公寓的爆雷时间点。由于中心对长租公寓运营模式和企业财务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做过系统分析,因此及时提供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20年,对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业界称之为“三道红线”)出台后,中心建立了上市房企违约风险度量的理论模型,并已取得初步成果,今后,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模型,并密切结合政策需求,评估上市房企的风险状况,为决策层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 2020~2021年,世界和中国均发生了若干堪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发生了若干重大事件。在这个简短的序文中,笔者想就以下三个议题谈一些想法,求教于大家。 一、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首次将房地产单独列出,并与实体经济和金融相并列。在笔者记忆中,这样一种排列确属首次,个中深意值得仔细推敲。 首先,直观上看,作为一个产业,房地产的重要性已经与金融相仿。统计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5%,同期,金融业增加值的占比达到8.6%,两者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已相当接近。 其次,将房地产与金融和实体经济并列,还揭示了一个已经引起很多研 究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即金融向实体经济的渗透和相应的实体经济的金融化。 在一般人看来,货币金融与实体经济非此即彼。然而,经过专业训练的经济学者都清楚地知晓:货币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从来就不是泾渭分明的。货币被信用化之后,金融活动日趋多样化,货币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界限更为模糊。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经过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持续不断的金融自由化,实体经济已不同程度地被“金融化”或“类金融化”了。在实体经济金融化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是金融的一个基本属性——流动性。在货币金融的世界里,一种资产是否为货币,是由其流动性确定的。所谓流动性,指的是一种资产转换为交易媒介的难易、快慢和受损失程度。一种资产有了流动性,便有了一定程度的“货币性”。一种资产流动性的高低,由该资产之市场状况决定。一种资产的市场如果具有较高的密度(即每笔交易价格对市场中间价格的偏离幅度较小)、较大的深度(即较大规模的交易不会对市场现行价格产生显著影响)和较大的弹性(即由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向均衡价格收敛的速度较快),则该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越高,货币性就越强。 显然,资产的金融化,是通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实现的。问题恰恰在于,近几十年来的金融创新,其不懈的动力和客观的结果,就是提高所有资产的流动性。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的货币化尤为明显。众所周知,房地产一向是流动性最差的资产,但是,经过一级又一级的证券化和信用增级,基于庞大的市场交易规模,与房地产相关联的金融资产如今获得了很高的流动性。正因如此,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初,时任美联储主席伯南克索性将用于投资的房地产归入金融一类,将之与实体经济相对立。可见,《建议》对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位置的这种摆放格局,不仅有中国的实践基础,还有国际经验的支撑。 最后,房地产作为满足民生之“住”的基本需要的手段,几乎与当今我国经济中所有重大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最近的例子与教育有关。基于对中国人口增长趋势改变的考量,《建议》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无论是生育、养育还是教育,都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生育和养育需要较大的住房空间,但国内城市房价畸高,限制了人们满足这种需求的空间;教育中的基础教育资源与学区房挂钩,更是很多望子成龙家长的心头之痛。2021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罕见提及“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此后,多校划片、摇号派位、限制学区房入学名额等一系列措施相继落地。2021年6月,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随后,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严治理行动迅速展开。如此等等,无不围绕房地产市场在做文章。 总之,《建议》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摆在了关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更高位置,花更多精力研究房地产问题和房地产金融问题,显然十分必要。 二、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影响深远 2020年7月24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上首次提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提出,对“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就微观视角而言,上文分析了金融、房地产、实体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因满足人们“住”的需要,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需。然而,在物理上,房地产可以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提供“住”的服务,客观上具有投资乃至投机属性,进而部分拥有金融功能。细致分析下来,房地产的投资、投机属性主要附着于房屋所在的土地上。土地收益的基础是地租,因而,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基本上基于地租资本化的路径。然而,由于贴现期较长,受城市化、土地财政等诸多预期因素的影响,房地产既难准确定价,又经常面临资产价格泡沫的风险。 在笔者看来,资产价格泡沫自身并不可怕,资产价格波动亦属正常,需要警惕的是资产价格的变动与杠杆资金联系起来,这是因为,资产市场与“印钞机”连在一起,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样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核心措施是控制房地产杠杆资金,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宏观上,对“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应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的视角进行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新闻一出,不少房地产商欢欣鼓舞,以为房地产行业资金紧张的局面会有所松动。笔者认为,降准并不必然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进一步讲,即便货币政策转向,亦不会构成房价上涨的理由。第一,从宏观环境看,低增长、低利率以及低通胀是长期现象,这是与老龄化和高负债相伴随的,内在要求货币政策转向。第二,从货币财政政策搭配角度看,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财政政策发力较多,目前,增量空间有限,同时面临隐性债务风险,因而,需要动用货币政策。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来看,这在技术上是一次顺势而为的操作,7月和8月,中期借贷便利(MLF)分别到期4000亿元和7000亿元,而0.5个百分点的降准恰好释放1万亿元的长期资金,是一次精准的冲销操作,体现了货币当局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即使货币政策因为增长目标发生转向,为防止发生副作用,宏观审慎政策也会针对资产价格采取措施,实际上,“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为整体的宏观审慎政策体系提供了新的调控工具。目前,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中的工具主要包括两个:一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将从个人杠杆角度抑制购房终端需求;二是针对房企的“三道红线”,房企为达到监管的财务指标要求,会减少融资,减少拿地行为并加快库存去化,最终从供给端抑制房价。两端同时发力,政策效果将比较显著。 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 自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购买住房是我国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主要途径。然而,过度市场化的弊端逐渐凸显,房价泡沫积累严重,住房保障体系薄弱。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租售并举”,其后,公租房建设速度逐渐加快,目前,全国公租房已有1600多万套。然而,实践显示,目前的公租房制度依然需要完善。现行的公租房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住房与收入困难家庭,即存在所谓的“双门槛”。这样一种安排,就把公租房政策置于“救济”“扶贫”层面,难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群体的住房需求,这些人正是我国目前及未来的住房政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 正是因为注意到这一点,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当认为,《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首先,它直接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城市就业市场的主体,堪称直面问题;其次,它抓住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补足了住房保障体系的短板,完善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制度;最后,它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即形成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笔者认为,《意见》中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是一大亮点。毋庸讳言,中国的高房价问题,十之八九可归于土地制度的缺陷。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以及土地财政的诱惑,使地方政府有极强动力参与征地和土地拍卖活动,这是中国高地价、高房价的根源之一。《意见》中的土地支持政策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地在不补缴土地价款的前提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措施都避免了政府之“手”参与土地买卖,有效增加了租赁住房的土地供给。笔者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实,势必会成为打破“地价一房价”魔咒的突破口。 说完市场结构的变化,接着要讨论金融支持问题。《意见》提到支持发展长期贷款、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为REITs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笔者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因为REITs的权益属性与租赁住房回收期长的特点完全匹配。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资产目录。我国租赁住房底层资产收益率很低,难以达到金融市场投资者对公募REITs投资收益的基本要求,这成为租赁住房REITs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对于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选择低估值的底层资产来解决。目前来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适合发行REITs。因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估值是应用收益法通过租金现金流估算出来的,它不能简单地参照同地段住宅用地的竞拍价。背后的估值逻辑也很简单:没有政策允许,集体土地是不能交易的,土地的市场价值为0。现在,通过租赁住房REITs,卖方可以通过交易实现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但是,土地已经通过了资本化过程,其价值(特别是增值)得到市场认可。 推出以集体土地为底层资产的租赁住房REITs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租赁住房REITs实现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摆脱了过往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形成了各方共赢的局面。财政方面,中央(部委)只要出政策即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负担减轻了;金融方面,村集体和开发商(两者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后者还是资产运营管理方)可以赚取收益,REITs公众投资者可以获得比无风险利率更高的收益(当然也承担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安排使解决新市民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又有了一条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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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贷风险防控更好服务住房消费 暨《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1)》发布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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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字塔:从黄金、美元到比特币和央行数字货币

2021年08月01日

总序 驾驭数字变革 李小牧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校长 轮子、铁路、集装箱等每一次历史上的重大技术发明,都会重塑贸易和经济的形态。而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数字技术,则是一次通用技术革命性质的创新。 面对这种变革,不仅公众的认识偏于滞后,现有的经济也没有完全适应新的趋势。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一背景下,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加持下的服务贸易,成为令人瞩目的新形态和新领域,这一领域存在以下几个特征性事实。 第一,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在全球疫情和保护主义抬头的环境下,表现出了极强的韧性和强劲的发展势头。数字化的服务贸易使全球经济的动力、模式、主体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具体表现为全球服务贸易增速高于货物贸易增速,也高于全球GDP增速。第二,数字经济向三次产业加速渗透,尤其深刻地改变了服务业的形态。第三,数字经济深化了服务贸易的内涵,扩大了服务贸易的外延,模糊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界限,丰富了服务贸易的形式。第四,易数字化的内容本身成为重要贸易内容。数字经济下的服务贸易,不仅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还是数字商品参与服务贸易,大量“时间敏感型、许可敏感型、合约敏感型”的商品以数字的形式进行交易。第五,数字经济重塑了比较优势的概念,为产业链后发国家和价值链劣势国家提供了机遇。服务部门与可贸易部门相比,国家间的生产率差异较小,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已不足以解释当今的数字化服务贸易。数字经济推动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新整合,总体趋势是向消费区和创新中心集中。在这种趋势下,作为巨大的单一市场和部分领域创新领先者的中国,就具有了劳动力成本之外的新的比较优势。数字基础设施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供给也成为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内容。第六,数字经济对服务贸易的长远影响尚未完全显现,给服务贸易带来了新挑战。有前瞻性研究认为,平台经济可能成为传统模式与共享经济之间的过渡形态。 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存在诸如市场集中或者“赢者通吃”、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技术对生产力的真实提升效果如何、如何应对个人之间与国家之间的“数据鸿沟”(digital divide)等问题。 面对全球趋势的新特征和自身发展的特点,可以说政策设计和制度环境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中国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出台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确定了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做出了以正面清单形式部分开放服务业的承诺。中国在制度供给上已经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加深。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了数字技术强势崛起,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引领了服务经济蓬勃发展。这次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广泛应用,对促进各国经济稳定、推动国际抗疫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放眼未来,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 北京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是先行先试、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在这一背景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设立的新型智库——中国服务贸易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数字经济领域前沿研究方面建立深度合作,推出“数字经济前沿译丛”。 丛书重点关注数字技术与贸易、数字金融、数字货币、数字经济监管、平台经济发展等主题,在服务贸易的大框架下呼应时代需求。入选丛书的著作,既有聚焦于政策设计的学术著作,也有面向大众的普及读物,其共性是主题前沿、观点鲜明、资料翔实、可读性强。希望该丛书能够促进国内外学术、政策思想交流,为相关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也希望能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我们所处的数字时代的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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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均衡的通货膨胀格局

2021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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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货币理论面临的挑战与中国货币政策选择

2021年10月05日

传统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数量过多会加速经济增长并导致通货膨胀。但该理论在美国正面临严峻挑战。而在中国,基础货币向广义货币的传导仍然顺畅,各口径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依旧紧密。也正因如此,准备金率依旧是中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综合诸多因素并从跨周期政策设计的角度考虑,文章认为年内可继续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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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宏观经济短期下行压力

202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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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41期

2021年10月11日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要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利用银行保险资金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严禁挪用各种贷款包括经营贷、消费贷投机炒作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高端消费品,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要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不得通过诱导信用卡“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消费信贷产品。要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主动调整完善信贷政策,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构建常态化监测排查机制。银保监会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期,电力供应紧张,多地出现拉闸限电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居民正常生活和企业生产活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电价上涨有限,煤库紧张,发电企业也承受了较大压力。《通知》有助于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的意见包括: 一是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支持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便利本银行账户异地使用。 二是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流程。采取差异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方式,推行个人简易开户服务,利用有效数据核实客户身份,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 三是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建立跨行开户核验机制,建立个人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对涉诈涉赌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完善账户服务质效考核机制,建立银警协作机制,健全账户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工作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承担主体责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问题整改。人民银行同时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指引》和《个人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业务指引》。 点评 随着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客户身份及其开户用途审核,部分商业银行未能采取与客户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差异化身份核实措施,向客户“一刀切”提出不合理身份核实要求。这些因素在某些情况下造成了客户的误解和困扰。一些地方的流动就业群体反映,到商业银行开户需出具各种证明文件,存在个人工资卡开户难等问题。《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有助于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工资卡开户难问题,助力优化就业环境。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近期,证监会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 《辅导监管规定》共27条,主要由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科技监管等方面内容组成,具体包括: 一是关于辅导目的。主要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明确,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二是关于辅导验收内容。具体包括: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三是关于辅导验收方式。验收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四是关于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五是关于科技监管。验收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辅导及辅导监管信息。此外,为了方便辅导对象、辅导机构准确掌握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证监会在辅导监管系统中制定了辅导备案、辅导验收等环节的材料模板,并将结合实践情况,通过辅导监管系统逐步完善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满足市场主体预期,确保相关制度安排能够一体执行。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实践中,各派出机构结合各自监管实践,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管,但仍存在部分拟上市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不足的问题。《辅导监管规定》通过辅导监管系统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有利于提升拟上市企业的规范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二、观点聚焦 (一)刘国强:继续深化LPR改革 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表示,继续深化LPR改革,提高报价行报价质量,适时公布历史报价明细,定期对报价行实行优胜劣汰,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中央银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更加顺畅。 刘强国强调,推进LPR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优化了市场化利率体系;二是,显著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三是,优化了信贷结构,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化形成的LPR也已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的主要参考基准,LPR在金融机构内外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明显增强。目前,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建立了FTP相关制度和系统,并不断完善挂钩LPR的贷款FTP机制,LPR的变动可及时通过FTP传导至贷款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FTP机制建设不断完善,63%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建立了内部FTP管理制度,较改革前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刘国强表示,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其中90%转换为参考LPR定价。转换过程中直接降低利率,减少企业每年利息支出逾280亿元。从下一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企业还可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利息支出减少幅度更大。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刘国强指出,在推动LPR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同时推出了多项改革配套措施,有效地形成了政策合力,增强了政策效果。第一,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第二,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第三,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此外,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督促银行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利率自律管理,强化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管理,维护银行负债成本稳定。 (中国金融杂志) (二)王春英:我国经济长期向好 利于外储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10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9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315亿美元,降幅为0.97%。 王春英指出,2021年9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王春英表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挑战,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韧性持续显现,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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