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专栏丨资本市场助力科技金融需打破堵点

评论 杨涛 2024年07月03日

近日,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其中提到要“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对此笔者认为,资本市场要更好地服务科技金融大文章,还需从许多层面努力缓解各类堵点问题。

首先,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的规模尚待提升。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使得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也难以获得“水涨船高”的保障。如2023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61.0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17.3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只有13.84万亿元;2023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5.59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22.22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只有7931亿元;2023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2.45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3.64万亿元,同期A股整体IPO募集资金和再融资才分别为4110亿元、7632.12亿元。事实上,考虑到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抵押物少等特点,直接融资应该在支持其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当然,考虑到直接融资活动比间接融资更加复杂,也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支撑,才能使得资本市场真正助力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资本市场还需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激励引导。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场高技术制造业上市公司实现营收、净利润6.76万亿元、0.38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实现营收、净利润15.34万亿元、0.99万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16.44%、13.0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6.92%、5.74%,增速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可以看到,上市公司里已经集聚了一批优质科技企业,对于其创新活动,除了股权再融资支持之外,还应探索更多的直接金融、结构金融类产品与服务,实现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奖优罚劣”,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科技金融资源保障。

还有,科创板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仍有完善空间。应该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成功举措之一,其近年来支持“硬科技”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持续增强,也为诸多科创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据统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加码研发投入,开板以来平均研发强度保持在10%以上,83家公司研发强度连续三年超过20%,近三年整体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24%,2023年整体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61亿元,是整个科创板公司净利润的两倍。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中位数是12.2%。同时客观来看,一是科创板的发行定价环节仍有优化空间。如相关数据显示,573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347家存在超募现象,占比在六成左右,其背后可能是高发行市盈率。二是交易环节仍存在不足,如据证监会数据显示,科创板运行两年来主要指标表现平稳,但流动性出现分化,头部企业成交情况较好,而中小市值企业交易活跃度仍待提升等。

再者,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北交所从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14日,北交所挂牌公司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近五成;多家公司被评选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多家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平均研发强度超过4%,是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的3倍;平均每家拥有约20项有效发明专利,是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平均水平的两倍还多。2024年上半年累计新进层公司数量预计达370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14家,占比31%。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北交所挂牌公司真正实现挂牌公司的质量优化,仍然不是“一蹴而就”能实现的,另一方面流动性不足问题,也需进一步探索改革对策。

最后,区域股权市场服务科创也存在一些挑战。众所周知,国内最早的区域股权市场是2008年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经历了多年市场治理,目前国内共有35家这类“四板市场”。就其运行情况看,一些交易所仍存在融资门槛较高、融资效率较低、交易不够活跃、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等众多问题。对此,考虑到许多科创企业在初创阶段可能距离其他市场的门槛较远,所以区域股权市场可以成为科创企业在“萌芽期”的重要助力,也可使其提前接受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路演”。当然,现有区域股权市场发展仍需进一步协同,也亟需推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统一,明确各类建设标准与原则,从而形成高质量服务中小微科创企业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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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发展科技金融需厘清多重逻辑

评论 杨涛 2024年06月20日

科技金融位列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之首,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关注。我国的科技金融政策与实践自 1985 年就开始了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迄今为止,由于在基本共识与发展逻辑方面还有许多模糊之处,这篇“大文章”仍不能被称为“范文”。因此,厘清科技金融的逻辑,对于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理论逻辑

明确科技金融的理论逻辑,关键在于实现金融理论逻辑与技术理论逻辑的有效融合。

就前者而言,现代金融体系的根本价值是通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由此,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一方面需要厘清金融功能配置的重点,不应只着眼于融资、投资等资金匹配,更应该关注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供给,以缓解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失衡的矛盾。另一方面,需探讨发展科技金融的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不应只局限于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衡量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中间指标,更应该明确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的优先次序选择,例如,是着眼于促进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科技进步与科创成果增加,还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企业活力改善等。目标选择的差异,将直接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合理路径选择。

就后者来看,需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特别是重大科技创新的成功或许只是小概率事件,由此需要深入分析技术创新理论自身的特征,研究、发掘、培育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有效需求”,从而找到金融逻辑与技术逻辑的“最大公约数”,进而真正以金融力量助力提升科技创新成功的概率。

因此,金融支持科技不能只靠“运气”和“撒胡椒面”,而需从技术内在逻辑出发,更缜密地分析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所需要的金融资源的类型、规模、价格、速度、频率及可持续性等。

二、重新审视实践逻辑

一方面,当前国内众多研究都在对标国外科技金融的成功案例与经验,但考虑到科技创新的特殊性,似乎也应该深入研究科技金融领域的“失败”案例,并从中找到可以规避的风险。

例如在美国,曾估值 90 亿美元的血液检测创业公司热若诺斯(Theranos)利用宣称的“黑科技”欺骗了众多知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最后其创始人锒铛入狱。值得引以为鉴的是,在隐身模式(stealth mode)普遍存在的科技创新领域,如果缺乏有效的同行评议与量化指标衡量,就难以真正评估创新活动的“真相”,一些一味追逐热点的金融资本也常常为此付出代价。

同时,当我们试图比较海外科技创新案例拥有来自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多种金融支持时,更需要分析清楚多样化金融工具的选择逻辑与匹配特点,找到其中可资借鉴的规律。

另一方面,把握我国科技金融实践的关键,在于解决“痛点”与“堵点”。

例如,科技企业与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与信用评估,是各国科技金融发展都面临的难点。构建一套适应科技规律与国情特色的科技信用评价体系,是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生态“土壤”的关键所在。

再如,2023 年年末我国银行业资产占金融业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 90%,证券业和保险业资产规模占比分别为 3% 和 6.5%,在可预期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想单纯依靠扩大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给予足够支持,显然是不现实的。由此,如何使得风险容忍度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需求,就成为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的重中之重。

三、深刻认识政策逻辑

回顾历史,1985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以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的模式就此开启。2006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已初步构建了相对完备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

如今,经历了多年探索之后,现有的科技金融政策已经实现广泛覆盖,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的科技金融促进政策,体现在各类专项政策与综合政策之中,但是各类政策的统筹设计与综合配置仍然不尽完善。

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行为,为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提供依据,包括对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三种类型。

就此而言,与当前各方推动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相对应,也应该构建科技金融政策的综合评价机制,系统梳理现有政策类型、工具、手段,减少重复的政策,为有效政策的落实努力创造外部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性的政策模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以突破“卡脖子”、常规科技创新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以夯实基础等不同目标,相应的科技金融政策设计思路与运作重点也应有所差异。

四、系统探讨体系逻辑

发展科技金融,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优化,尤其不应该静态、片面地追求特定金融产品的规模与数量,而是要更加动态平衡、结构合理地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优化。例如,面对科技企业及创新项目“看不准、转化难、风险复杂”的挑战,可构建具有特色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努力为科技活动提供基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科技金融的需求侧完善应与供给侧并重。对于许多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来说,虽然可能在科技专业方面有比较优势,但往往缺乏企业战略规划与高水平管理能力,更缺乏对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专业认知,因此需重点改善其金融需求与金融应用能力。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不是“单兵突进”,而要与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进行功能排列组合的创新。例如,数字金融带来的新技术与数据增信,就有助于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率,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支持,天然就与科技金融存在连接点。

做好科技金融服务还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现代金融业已经呈现更精细化的专业分工,科技领域更是隔行如隔山,如果缺乏科技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那么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与效果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局面。

聚拢人才的同时,激励相容机制也是必需的要素,也就是使科技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与整体目标相一致,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和政策目标。例如,我国金融市场一直存在金融资源期限错配的挑战,也缺乏稳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而科技创新则更需要“耐心资本”,对此就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来实现激励相容。

五、重视开放逻辑

当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已经成为建设金融强国、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环节。制度型开放强调的是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开放。

发展科技金融,应充分利用好外资,因为科技创新虽然存在风险与挑战,但一直都是全球资本追逐的重点领域。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流入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市场,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机会。

发展科技金融,也包括支持科技企业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本市场融资,这样既可以扩大金融支持渠道,也会有效改善科技企业治理与扩大品牌影响力。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经过国内实践检验之后,同样也可以把海外优秀科技企业新增为支持对象,这样不仅能够为金融业拓展新的业务蓝海,也可以缓解“技术脱钩”的冲击。

近年来,全球都高度重视金融标准化在金融治理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由此科技金融在相关业务规则、商业模式、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更需要探索相关标准的完善,并争取在开放视野下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来源:英大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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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金融强国背景下的银行数字化转型

评论 杨涛 2024年06月05日

当前,中央提出要建设金融强国和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并且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五篇大文章。其中,数字金融成为影响金融要素、功能、效率、模式的“主要文章”,对于其他四篇大文章也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对此,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力军”,也需要在数字金融战略背景下,重新梳理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路径与重点。

一、金融强国背景下的数字金融辨析

首先,对于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的概念区别,学界与业界仍存在许多争议。一方面,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内涵在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战略报告中得以系统展现,欧央行也对相关战略落地提出了建议,包括:确保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适合数字时代,即技术中立和创新友好;通过消除碎片化,使消费者和企业从欧盟范围内的单一数字金融服务市场中获得机遇;为了欧盟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金融部门在良好监管的基础上更多以数据驱动;加强金融服务的数字运营弹性。由此可见,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都强调了新技术对于金融业带来的全面冲击与影响,同时后者进一步突出了数据要素、数字化转型的作用,以及给消费者和企业等最终客户带来的价值。

其次,数字金融的概念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从主要经济体的政府部门关注数字金融的线索来看,一方面,通常认为数字化给经济社会带来全面影响,自然对于金融业也会带来巨大的变革动力;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数字金融能够给经济、社会带来更多好处,提升传统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我国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与之相应,数字金融的核心要素也离不开数据要素、前沿技术与基础设施、落地场景等几方面,这也是银行数字化转型应关注的重点。

二、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现状及衡量标准

01、现状分析

当前,随着商业银行数字经营理念不断深入、数字技术加速革新以及数字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数字化转型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6家国有大型银行为例,2023年的金融科技投入总金额达1228.22亿元,同比增长5.38%。此外,其金融科技人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去年末,工商银行金融科技人员增至3.6万人,占全行员工的8.6%;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金融科技人员也均超过万人。可以看到,当前各银行均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例如,工商银行与农业银行均已布局AI大模型,数智融合迈向新台阶;建设银行则在“建设云”之外,加速推进业务、数据、技术“三大中台”建设;中国银行则加快推进“绿洲工程”迈入新阶段。总体来看,以数据化、智能化、开放化为特征的银行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在业务重塑、科技引领和风险管理等维度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发布的《2023中国数字金融调查报告》,目前银行数字化转型进入开放生态的4.0阶段,数据价值、规模价值凸显,专业化服务逐渐下沉。商业银行从制度、组织、流程、技术、业务推动数字化转型,并落实到战略、管理和业务层面。其中特别是在制度层面,开放合作的顶层机制、持续变革的数字入口增强银行生态力、场景力和敏捷力,能有效提升终端用户体验。

另外,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联合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发布的《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从战略、组织、技术、数据、应用、生态建设六个维度对中小银行金融科技整体发展进行评价显示,与2022年相比,2023年中小银行在战略、组织、技术、数据、生态五个维度的得分均有所上升。其中城商行的战略、组织、技术、生态四项得分显著提高,民营银行在数据和应用维度上保持领先。

02、衡量标准分析

为了更好地认识银行数字化转型,当前迫切需要运用有效的指标或标准进行衡量,这也是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共识的焦点。从理论视角来看,判断银行数字化程度或数字金融业务比重有几种思路。一是可以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包括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四类,然后基于数字金融逻辑再进行细分和归类。二是从银行数字化转型所必备的要素出发,包括技术、数据、场景、风险与监管、基础设施与生态等角度,进而细分发掘下具体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如技术(专利)、数据(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等)、场景(电子支付、线上贷款、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智能投顾等)、风险与监管(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应用)、基础设施与生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在银行业务发展中,选择部分能够反映数字金融业务成效的指标,看其数字金融业务占比、数字化程度等,以此来衡量整体数字化转型的进展和成果等。

从政策视角看,现有相关文件也涉及到了相关的衡量重点。如2022年1月10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银行业机构的战略规划水平、业务经营数字化、数据能力、科技能力、风险防范。2023年7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规范》(JT/T0269—2023),从普惠金融数据管理、场景生态建设、客户服务、风险管控、系统支持、客户权益保护六个方面详细阐述普惠金融数字化业务的模式及工作措施,也有助于认识银行整体数字化转型的逻辑框架、关键举措、实施路径等。

三、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方向

在金融强国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厘清推动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总体目标与战略方向。首先,应该是为了实现银行业的“由大到强”,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17.3万亿元,已经居于全球第一,相比来看美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大概在24万亿美元左右。但是我国银行业运行质效仍有诸多不足,发展中也存在某些方面的结构失衡,因此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是服务于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赋能。

其次,则是助力经济强国建设,服务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从宏观层面看,我国长期面临内生增长动力弱化的挑战,短期则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因此,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历史使命就是发挥经济“血脉”的职责,使得我国经济摆脱困境、获得新的增长动能,由此能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大文章,反过来也体现了数字金融的价值。当然,从微观层面看,银行数字化转型是否成功,关键看能否真正改善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生命力,为其带来相应的效益与福利改进。

还有,是把握好价值与安全的“跷跷板”,有效管理和运用风险资源。对于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在系统性层面对金融风险带来怎样的影响,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数字化与新技术归根到底改变了金融活动的夏普比率,即以承担每单位同样风险而带来更大的创新收益。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则需要更深入地辨析数字化转型给原有非系统风险带来的影响。当然,要保障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健康发展,并不可能“消灭”所有风险,而是使得风险可控、适度,以及提高银行体系的韧性,从在遭遇危机与风险冲击时更容易应对和恢复。

最后,是提升金融业的全球竞争力,服务于金融制度型开放战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变革与开放,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并且在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中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抗压能力和服务能力。我们看到在逆全球化的挑战下,数字经济成为少有的、可能对冲“碎片化”世界的领域,与之相应,数字金融也具有同样的价值。对此,银行业也应该通过加快数字化转型,真正在全球金融市场中获得更加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综合来看,银行数字化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并非所有商业银行的“救命稻草”。事实上,一方面,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互联网银行来说,由于资源禀赋与约束条件不同,可采取的数字化转型路径也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大型银行如果“一哄而上”地“以数字化投入论英雄”,或者小银行若缺乏足够的地理与产业空间、技术与人才保障、政策鼓励与支持,都难以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

我们看到,对于银行数字化转型战略的理性认识包括几方面:降低预期,以维持银行机构的功能为根本;以场景落地为抓手,重视业务创新的边际改善而非颠覆式重构;以组织保障为支撑,建设数字化敏捷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全面打造共享共赢的开放金融模式;以技术架构为承载,全面提升产品与业务的创新空间与效率;以安全保障为护航,与时俱进地优化内控、合规及风险管控机制;以文化品牌为依托,建设数字化的战略模式、文化共识与金融伦理体系。

四、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点环节与保障要素

首先,更加理性地选择和应用新技术。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业就是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伴随信息技术升级迭代,自身必然要进行全面变革。对此,商业银行既要积极拥抱新技术,又要避免“为技术而技术”,防止对热点技术“短期内高估、长期内低估”。例如,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应用爆发期”,合成数据牵引着人工智能的未来,人工智能支持金融服务“上云用数赋智”、提升智慧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场景金融更加智慧,正是银行需进行快速布局的重点。再如,分布式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已经进入“深水区”,逐渐往全行级的技术中台进行演进,最新的云原生也已在金融行业进行试水,相关应用则进入稳健期。

其次,适应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优化升级。商业银行需加快推动数据治理与应用的优化,这样才能在业务运营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开辟更大的价值潜力空间。当然,数据资产不仅是“入表”的问题,更要实现从实物资产到金融资产的跨越,后者则不仅涉及定价问题,而且是基于被认可、可抵押、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金融市场“交易共识”。对此,银行一方面应该着力探索数据资产融入业务创新的可行路径,即便短期内难以推动数据资产抵押融资的创新,也可以在原有信用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利用数据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另一方面,在开放银行的生态建设基础上,真正构建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依据“谁贡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保障数据资产相关方的利益。

还有,持续推动创新业务与场景落地。从业务类型看,全面拥抱数字化已经是必然趋势。例如在对公业务层面,供应链金融到产业链金融的创新成为重要切入点,让金融服务渗透全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企业, 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科技手段或模式, 将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融资和支付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及自动化水平。再如从财富管理业务看,前期资管政策“靴子”落地,产品供给与机构渠道稳定成形,投资者资产配置逐步多元化,对此银行迫切需要打造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财富管理生态圈,与其他各类机构实现差异化发展。同时,如何把数字化转型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这几篇大文章有效结合起来,也是业务创新的重中之重。

最后,需控制好相关风险并不断优化监管模式。银行数字化转型并非“一帆风顺”,也会带来诸多新风险的挑战。例如一是模型算法风险,需对模型数据的准确性和充足性进行交叉验证和定期评估,建立对模型和算法风险的全面管理框架。二是创新业务合规性,尤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合规销售、产品及服务定价、声誉风险、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合规。三是自主创新与自主可控,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技术的全面性和复杂性需要越来越多的开放与合作,银行实现完全自主创新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四是数据治理,银行业是数据密集型产业,积累了大量的跨周期数据,且以个人数据为主,由此面临更对合规挑战。对此,从监管者角度看,需全面强化与数字化转型相应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从银行角度看,也可以把更多的数字化与科技能力融入到合规建设中,更好地为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

来源:原文首发于《中国银行业》2024年第2期,本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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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未来三年数字金融发展展望

评论 杨涛 2024年05月22日

当前,数字金融成为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文章指出,如何更好地拥抱数字金融、推动数字化转型,不仅影响到金融运行能否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而且对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也具有深远影响。

一、数字金融的变革动力

数字金融的变革动力归根结底是源于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新技术迭代。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技术应用百花齐放,而关键核心技术却亟须突破。在经历了一系列实践探索与检验之后,预期未来各方将更加关注前沿技术的成熟度和应用广泛度,并且基于金融业特性来推动技术创新和落地,既高度重视新技术,也逐渐从需求痛点出发,围绕成本收益考量并且不“为技术而技术”;同时,也需要避免“短期内高估、长期内低估”某项创新技术的金融应用价值。

一则人工智能将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主动力”。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和应用进入快车道。产业政策助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算力、数据等基础支撑不断完善,各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加速渗透。放眼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应用爆发期”,合成数据牵引着人工智能的未来。就金融领域而言,人工智能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智慧金融服务能力(精准洞察客户能力、智能交互服务能力、集约运营管理能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智慧生态建设能力、金融智能风控能力),促使场景金融更加智慧(精准营销场景、智慧服务场景、集约运营场景、产品创新场景、智慧生态场景、风险智控场景)。当然,伴随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快速演进,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也成为重中之重,包括公平性、知识产权(IP)、隐私性、安全性、可解释性、可靠性、组织影响、社会和环境影响。

二则互联技术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承载力量。在万物互联的世界,可从三个维度分析互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包括基础设施层、技术组件层和场景生态层。一是数字基础设施是万物互联的基础,针对如何让分散在各地的规模不同的数字基础设施统一调度、高效运转,既需要提升数据中心自身的计算处理能力,也需要提升网络传输的效能。二是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步入深水区的过程中,各机构将自底向上的局部创新,与自顶向下的整体规划相结合,逐步优化技术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推动数据、组件、服务等各类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创新。三是依托于现代信息基础设施而构建的上层应用场景,都随着连接技术的不断改变而发生形态演进,如“AIoT”“XR”“虚拟数字人”等未来新型的生态交互场景逐渐涌现和完善。

三则分布式技术则是数字金融创新的拓展力量。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领域也不断与云平台进行紧密结合,尤其是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都借助云平台的优势持续向纵深发展。同时,由于云体系具有复杂度,混合云将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融行业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在区块链领域,大部分国家逐步加强了政策层面的管控,但从技术自身来看,一些典型的技术栈还在持续升级和完善,跨链问题也逐步有了比较清晰的解决方案。

四则安全技术是数字金融发展的保障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以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加速、广泛应用,在助力业务创新、效率提升的同时,衍生出更复杂的信息环境、更多样的安全风险。“数据隐私安全”“网络黑产”“供应链安全”等成为金融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安全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例如,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隐私计算技术将迎来全面蓬勃发展,并逐渐走向技术成熟期。随着对应用场景的深入探索,人们逐渐发现数据要素流通更应侧重“数据要素外循环”,与以往强调内部数据保护的安全体系有着巨大不同。数据持有方、计算方、使用方的分离,导致部分原有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不再适用。隐私计算能够解决其中“可用不可见”的部分,但是对安全模型、系统设计、权限关系、社会分工等方面仍需重新设计或考量。

二、数据要素将进入变革“窗口期”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金融的“生产资料”也将进入变革“窗口期”。只有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金融数字化转型才能获得稳固的基础。实现数据要素为金融业赋能的关键,则在于推动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转型升级,更有效地对金融数据要素进行价值评估和使用。

具体看,未来金融业的数据资产应用重点需要应对几方面的挑战。

一是会计计量方法的优化。对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量,通常有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可变现净值法等,对于数据资产来说,最优的计量方法尚未形成稳定共识。

二是技术与场景的创新。数据之所以成为资产,本质是由于新技术使得用户、用户参与、用户链接等成为可识别、可衡量的资产。对于全球科技巨头的相关研究表明,其推动数据资产化的重点如:为培训算法、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需求,合作发掘用户和使用情况;从不同的货币化机制中获得未来收入,包括用户系统留存信息(苹果)、提供订阅服务(微软),出售对用户及数据访问权(Facebook、谷歌)等。

三是配套制度则的完善。数据“入表”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数据资产化还需要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流转、税收等诸多配套机制。尤其是真正构建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依据“谁贡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保障数据资产相关方的利益。

四是数据的金融和资本化探索。数据资产要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需要实现从实物资产到金融资产的跨越,后者则不仅涉及定价问题,而且是基于被认可、可抵押、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金融市场“交易共识”。由此,能否被金融市场所接受,是数据资产转换为数据资本、进而带来更广泛价值创造的关键环节。

五是风险与泡沫的防范。数据资产化同样带来更多风险冲击,如源头的数据保护、安全、质量控制风险,中间环节的产业与市场合理竞争与健康运行,应用端的负外部性、合规性与消费者保护等,因此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全面风险治理与防控机制,挤出数据资产化“泡沫”并避免一哄而上。

三、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本质上是一致的

数字金融创新的场景应用将进一步成熟,并且更加注重对现有业务场景的边际改良,而非颠覆式改造。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金融科技的分类方式,相关场景包括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类,而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在本质上是相一致的。

一则就支付清算领域看,场景的全面升级和产业格局的不断优化推动了支付服务的创新与发展,在生物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风控、3D摄像头等先进技术发展引领下,新兴支付方式不断涌现,从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拓展到刷脸支付、刷掌支付,满足了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同时,面对金融黑灰产的风险挑战,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一环,对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重点识别、阻止与打击至关重要,新技术在此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变得成熟。另外,新技术持续推动跨境支付技术和结算模式革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也为新业务模式的出现夯实了基础,在为用户提供更优、更多元和更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提升了跨境支付效率和普及程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逐步演化出新的跨境支付格局。

二则“存贷款与资本筹集”类场景主要描述与新技术密切相关的、新兴融资与资源配置模式的业务创新,互联网消费金融、数字化供应链金融都是其中的典型模式。例如,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随着“科技+金融”序幕的开启,数字科技开始被广泛应用于消费金融领域,为消费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但数字科技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问题,导致行业风险事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事件频发,给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的行业治理重点。再如,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数字科技的广泛普及和深入应用加快了整个供应链金融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步伐,新型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未来,提高供应链金融的融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水平,实现信用深层次传递,通过打造行业生态圈,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链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都将成为重要的趋势。让金融服务渗透全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企业,结合AI、区块链、大数据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科技手段或模式,将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融资和支付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及自动化水平。

三则投资管理类创新也是数字金融的重要领域,当前全球投资管理数字化创新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智能投顾仍是财富管理科技的主要赛道。从国内财富管理行业来看,前期相关政策逐渐完善,产品供给与机构渠道稳定成形,投资者资产配置逐步多元化,金融科技持续助力数字化转型。具体看,商业银行致力于打造大财富管理生态圈,其他各类机构已初步实现了差异化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在底层、中台层和应用层为资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其中智能投研投顾和资管云平台发展迅速。还需注意的是,国内数字藏品在监管中稳步发展,未来或可为数字化投资提供新的标的。

四、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有效风险控制与监管保障。

一方面,数字化与新技术带来全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与模式,与此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特征积累,因此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做好风控,天然也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环境保障。例如,作为支撑数字金融的“润滑剂”,可以预见信用科技的发展前景令人瞩目,即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对信用价值进行挖掘,推动信用评估智能化和信用价值扩大化。在大数据时代,信用科技对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要素价值等有巨大作用。通过创新大科技生态系统和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而优化获客、风险评估、贷后管理、还款管理等,信用科技创新对长尾用户的关注以及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突出的激励与促进作用。数字经济时代,信用科技的发展关乎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需要在保障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信用科技潜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另一方面,监管科技自身也将成为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重要探索领域。基于国际上的普遍认知及业务分类,监管科技广义上包括监管部门使用的监管科技和为金融机构的合规业务赋能的合规科技(CompTech)。同时,面对数字化带来的金融与科技的全面融合,监管的重心则应该是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各司其职、风险自担”的合作边界。可资借鉴的是,在美国成立于1979年的FFIEC有权制定金融机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制度,致力于促进联邦储备系统(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货币监理署(OC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统一,并制定了11项IT服务指南用以规范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供应商(TSP)的合作。2021年,FFIEC更新了《架构、基础设置和运营》手册,补充了包括云计算、微服务、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潜在风险及风险管理指南,为金融机构采用新技术提供指引和规则。

来源:《当代金融家》2024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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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面临新挑战

评论 杨涛 2024年05月16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并对中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与绿色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性论述,绿色金融将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但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仍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绿色金融被纳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中,也已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在国家“双碳”等战略目标引领下,绿色金融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等矛盾,需要重新审视一些基础性、原则性问题。

一、绿色金融亟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数量性指标”已经在全球领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Wind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802只,共计11180.5亿元,已连续两年发行规模超万亿元。但要看到,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仍需改善,“运动式”“一刀切”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要真正实现全面的提质增效。

(二)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还需有效融合。传统绿色金融大多支持标准的绿色、低碳经济活动,而转型金融则服务于特定“非绿行业”,以引导其合理“转绿”“降碳”或退出市场。人民银行也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从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重点领域入手,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通过金融要素引导其转型变革。同时,如何有效地甄别转型金融支持对象与金融产品标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在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下,绿色金融不能“单兵突进”,而需处理好与其他四篇大文章的关系。这是新形势下推动绿色金融增量创新的重要着眼点。例如,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融合重点可涵盖多个层面,包括面向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更好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在创新活动中进一步保障绿色与可持续原则等。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点,则可考虑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加入引导其趋于绿色低碳的要素,也可针对中小微绿色低碳企业,提供绿色与普惠叠加型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与养老金融也有许多共识点,从保险业角度看,养老与低碳是行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养老保险设计中可以充分体现绿色产品与绿色运营特征,养老财富的管理也离不开绿色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投资与产品。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更是密不可分,数字金融手段有助于解决绿色金融的成本效率难题,而数字金融发展也需考虑绿色底线,因为新技术应用很可能带来高碳、高能耗的结果。

二、绿色金融需重视需求侧关键点与有效需求培育

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不是目的,而是金融功能落地的中间环节。重要的是要从最终需求侧入手,基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分析、落实。

(一)宏观层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需厘清最终目标的优先次序。通常情况下,国家战略与政策实施目标包括增长、就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等,当前则需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充分考虑稳增长、保增长。同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或许人类社会会迎来更高能耗的时代。因此,绿色发展并不意味着限制能耗,而是追求在更高能效比的基础上,优化资源与能耗的投入产出,平衡成本与收益。

(二)中观层面。应根据经济部门与产业结构的差异性,系统梳理支付结算、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基本金融功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需求配置,以及相应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子行业中,绿色金融的实际价值定位。

(三)微观层面。需深入发掘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绿色金融需求特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创新和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尤其是在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之外,努力弥补其他金融产品类型的缺失。

三、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离不开环节要素的保障

(一)数据要素保障。例如,碳账户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数据基础设施之一。通过碳账户对各类经济主体的碳行为进行智能监测、动态核算和科学评价,从而为绿色治理与金融服务提供数据参考。再如,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漂绿”“假绿”挑战。对此,通过推动绿色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与互联互通,可以使得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更好地识别与判断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事实上,随着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创新探索成为当前热点,在绿色金融领域推动数据资产化,也有助于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重要的“数据增信”。

(二)改善风险识别与监管,优化治理机制。绿色金融的有效探索,还需要更精准地对金融产品的绿色与环境效益进行计量、评估与评价。这要求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考虑到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项目准入分析能力、专业化风控体系,也难以基于中长期数据分析来判断绿色活动的风险特征,所以还需要构建专业性的中介评估体系与评估模式,确保绿色金融项目真正符合特定标准和要求。

(三)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考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与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保障绿色金融产品的顺畅交易、价格发现、风险控制、统计监测与跨境协调等。

(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积极落实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的要求,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绿色“精髓”,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把软规范逐渐转换为标准化的硬规则,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市场主体行为与认知。

四、需在开放条件下认识绿色金融发展前景

(一)绿色金融发展需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在国际视角下探索绿色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机制下不断推动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国家之间的联动日益密切。伴随着我国绿色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绿色跨境贸易场景更加丰富,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领域,与之相对应绿色金融服务也获得了“走出去”的新机遇。同时,国内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更好地利用外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也能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新助力。

(二)推动绿色金融的制度型开放。所谓制度型开放是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在绿色金融领域亟须探索制度层面的“国际共识语言”。在政府层面,包括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都发挥着相关作用,国内绿色金融相关产学研用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

(三)需审慎直面近年来国际上的反ESG浪潮。在反ESG浪潮影响下,美国的可持续投资资产占总管理资产的比例在2022年快速下跌到13%,低于2014年18%的水平;欧洲2022年可持续基金的资金流入明显减少,2023年则出现了资金外流。近日,美国四大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富国银行、美国银行退出“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美国10个共和党执政州集体向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披露新规违反宪法。诸如此类事件,也警醒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国际共识自身的变化,同时避免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出现过犹不及,尤其要避免绿色与ESG评价的长期主义“短期化”。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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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强国背景下的银行数字化转型

评论 杨涛 2024年05月10日

当前,中央提出要建设金融强国和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并且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五篇大文章。其中,数字金融成为影响金融要素、功能、效率、模式的“主要文章”,对于其他四篇大文章也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对此,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力军”,也需要在数字金融战略背景下,重新梳理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路径与重点。

一、金融强国背景下的数字金融辨析

首先,对于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的概念区别,学界与业界仍存在许多争议。一方面,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内涵在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战略报告中得以系统展现,欧央行也对相关战略落地提出了建议,包括:确保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适合数字时代,即技术中立和创新友好;通过消除碎片化,使消费者和企业从欧盟范围内的单一数字金融服务市场中获得机遇;为了欧盟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金融部门在良好监管的基础上更多以数据驱动;加强金融服务的数字运营弹性。由此可见,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都强调了新技术对于金融业带来的全面冲击与影响,同时后者进一步突出了数据要素、数字化转型的作用,以及给消费者和企业等最终客户带来的价值。

其次,数字金融的概念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从主要经济体的政府部门关注数字金融的线索来看,一方面,通常认为数字化给经济社会带来全面影响,自然对于金融业也会带来巨大的变革动力;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数字金融能够给经济、社会带来更多好处,提升传统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我国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与之相应,数字金融的核心要素也离不开数据要素、前沿技术与基础设施、落地场景等几方面,这也是银行数字化转型应关注的重点。

二、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现状及衡量标准

(一)现状分析

当前,随着商业银行数字经营理念不断深入、数字技术加速革新以及数字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数字化转型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6家国有大型银行为例,2023年的金融科技投入总金额达1228.22亿元,同比增长5.38%。此外,其金融科技人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去年末,工商银行金融科技人员增至3.6万人,占全行员工的8.6%;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金融科技人员也均超过万人。可以看到,当前各银行均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例如,工商银行与农业银行均已布局AI大模型,数智融合迈向新台阶;建设银行则在“建设云”之外,加速推进业务、数据、技术“三大中台”建设;中国银行则加快推进“绿洲工程”迈入新阶段。总体来看,以数据化、智能化、开放化为特征的银行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在业务重塑、科技引领和风险管理等维度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发布的《2023中国数字金融调查报告》,目前银行数字化转型进入开放生态的4.0阶段,数据价值、规模价值凸显,专业化服务逐渐下沉。商业银行从制度、组织、流程、技术、业务推动数字化转型,并落实到战略、管理和业务层面。其中特别是在制度层面,开放合作的顶层机制、持续变革的数字入口增强银行生态力、场景力和敏捷力,能有效提升终端用户体验。

另外,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联合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发布的《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从战略、组织、技术、数据、应用、生态建设六个维度对中小银行金融科技整体发展进行评价显示,与2022年相比,2023年中小银行在战略、组织、技术、数据、生态五个维度的得分均有所上升。其中城商行的战略、组织、技术、生态四项得分显著提高,民营银行在数据和应用维度上保持领先。

(二)衡量标准分析

为了更好地认识银行数字化转型,当前迫切需要运用有效的指标或标准进行衡量,这也是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共识的焦点。从理论视角来看,判断银行数字化程度或数字金融业务比重有几种思路。一是可以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包括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四类,然后基于数字金融逻辑再进行细分和归类。二是从银行数字化转型所必备的要素出发,包括技术、数据、场景、风险与监管、基础设施与生态等角度,进而细分发掘下具体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如技术(专利)、数据(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等)、场景(电子支付、线上贷款、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智能投顾等)、风险与监管(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应用)、基础设施与生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在银行业务发展中,选择部分能够反映数字金融业务成效的指标,看其数字金融业务占比、数字化程度等,以此来衡量整体数字化转型的进展和成果等。

从政策视角看,现有相关文件也涉及到了相关的衡量重点。如2022年1月10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银行业机构的战略规划水平、业务经营数字化、数据能力、科技能力、风险防范。2023年7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规范》(JT/T0269—2023),从普惠金融数据管理、场景生态建设、客户服务、风险管控、系统支持、客户权益保护六个方面详细阐述普惠金融数字化业务的模式及工作措施,也有助于认识银行整体数字化转型的逻辑框架、关键举措、实施路径等。

三、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方向

在金融强国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厘清推动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总体目标与战略方向。首先,应该是为了实现银行业的“由大到强”,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17.3万亿元,已经居于全球第一,相比来看美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大概在24万亿美元左右。但是我国银行业运行质效仍有诸多不足,发展中也存在某些方面的结构失衡,因此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是服务于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赋能。

其次,则是助力经济强国建设,服务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从宏观层面看,我国长期面临内生增长动力弱化的挑战,短期则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因此,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历史使命就是发挥经济“血脉”的职责,使得我国经济摆脱困境、获得新的增长动能,由此能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大文章,反过来也体现了数字金融的价值。当然,从微观层面看,银行数字化转型是否成功,关键看能否真正改善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生命力,为其带来相应的效益与福利改进。

还有,是把握好价值与安全的“跷跷板”,有效管理和运用风险资源。对于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在系统性层面对金融风险带来怎样的影响,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数字化与新技术归根到底改变了金融活动的夏普比率,即以承担每单位同样风险而带来更大的创新收益。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则需要更深入地辨析数字化转型给原有非系统风险带来的影响。当然,要保障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健康发展,并不可能“消灭”所有风险,而是使得风险可控、适度,以及提高银行体系的韧性,从在遭遇危机与风险冲击时更容易应对和恢复。

最后,是提升金融业的全球竞争力,服务于金融制度型开放战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变革与开放,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并且在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中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抗压能力和服务能力。我们看到在逆全球化的挑战下,数字经济成为少有的、可能对冲“碎片化”世界的领域,与之相应,数字金融也具有同样的价值。对此,银行业也应该通过加快数字化转型,真正在全球金融市场中获得更加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综合来看,银行数字化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并非所有商业银行的“救命稻草”。事实上,一方面,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互联网银行来说,由于资源禀赋与约束条件不同,可采取的数字化转型路径也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大型银行如果“一哄而上”地“以数字化投入论英雄”,或者小银行若缺乏足够的地理与产业空间、技术与人才保障、政策鼓励与支持,都难以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

我们看到,对于银行数字化转型战略的理性认识包括几方面:降低预期,以维持银行机构的功能为根本;以场景落地为抓手,重视业务创新的边际改善而非颠覆式重构;以组织保障为支撑,建设数字化敏捷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全面打造共享共赢的开放金融模式;以技术架构为承载,全面提升产品与业务的创新空间与效率;以安全保障为护航,与时俱进地优化内控、合规及风险管控机制;以文化品牌为依托,建设数字化的战略模式、文化共识与金融伦理体系。

四、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点环节与保障要素

首先,更加理性地选择和应用新技术。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业就是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伴随信息技术升级迭代,自身必然要进行全面变革。对此,商业银行既要积极拥抱新技术,又要避免“为技术而技术”,防止对热点技术“短期内高估、长期内低估”。例如,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应用爆发期”,合成数据牵引着人工智能的未来,人工智能支持金融服务“上云用数赋智”、提升智慧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场景金融更加智慧,正是银行需进行快速布局的重点。再如,分布式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已经进入“深水区”,逐渐往全行级的技术中台进行演进,最新的云原生也已在金融行业进行试水,相关应用则进入稳健期。

其次,适应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优化升级。商业银行需加快推动数据治理与应用的优化,这样才能在业务运营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开辟更大的价值潜力空间。当然,数据资产不仅是“入表”的问题,更要实现从实物资产到金融资产的跨越,后者则不仅涉及定价问题,而且是基于被认可、可抵押、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金融市场“交易共识”。对此,银行一方面应该着力探索数据资产融入业务创新的可行路径,即便短期内难以推动数据资产抵押融资的创新,也可以在原有信用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利用数据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另一方面,在开放银行的生态建设基础上,真正构建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依据“谁贡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保障数据资产相关方的利益。

还有,持续推动创新业务与场景落地。从业务类型看,全面拥抱数字化已经是必然趋势。例如在对公业务层面,供应链金融到产业链金融的创新成为重要切入点,让金融服务渗透全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企业, 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科技手段或模式, 将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融资和支付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及自动化水平。再如从财富管理业务看,前期资管政策“靴子”落地,产品供给与机构渠道稳定成形,投资者资产配置逐步多元化,对此银行迫切需要打造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财富管理生态圈,与其他各类机构实现差异化发展。同时,如何把数字化转型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这几篇大文章有效结合起来,也是业务创新的重中之重。

最后,需控制好相关风险并不断优化监管模式。银行数字化转型并非“一帆风顺”,也会带来诸多新风险的挑战。例如一是模型算法风险,需对模型数据的准确性和充足性进行交叉验证和定期评估,建立对模型和算法风险的全面管理框架。二是创新业务合规性,尤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合规销售、产品及服务定价、声誉风险、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合规。三是自主创新与自主可控,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技术的全面性和复杂性需要越来越多的开放与合作,银行实现完全自主创新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四是数据治理,银行业是数据密集型产业,积累了大量的跨周期数据,且以个人数据为主,由此面临更对合规挑战。对此,从监管者角度看,需全面强化与数字化转型相应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从银行角度看,也可以把更多的数字化与科技能力融入到合规建设中,更好地为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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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难点、重点及建议

评论 杨涛 2024年05月08日

2023年末,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办法不断修改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金融消费者满意度有效提高,但应看到,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和挑战依旧存在,亟待金融监管者、从业者协同发力,深化理解、共同应对。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一轮机构改革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均划归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管理,从而形成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体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出要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被提升至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成为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各类金融从业机构完善客户服务场景、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今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期,也是金融行业从业机构配合监管部门共同探讨,形成共识的一个阶段。

一、金融消保是当前监管“跷跷板”的重要着力点

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认识需要从更高层面进行系统性认识。

当前,金融问题不仅仅是行业自身的问题,已变得高度政治化、商业化,成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当中越来越绕不开的重点。这也意味着,金融行业的从业者面对的不仅仅是行业监管者,更是高层如何判断金融价值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

对于从业者来说,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的“跷跷板”至关重要。

回顾数十年的金融监管走向,可以发现一些线索。2013年之前,中国经济处于上行周期,同时金融行业也未出现太多风险,政策层对金融业的预期也相对较高。在这一阶段,核心政策层面对金融问题时,“跷跷板”更偏向于金融价值一端。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政策表述也有了微妙的变化:

一是有效推动我国金融强国建设。需要承认,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许多规模性指标上已经居于全球前列,金融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发展质量、结构配置、服务效率与效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应对内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也尚有薄弱之处。因此,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金融业亟待通过加强高质量发展,真正提升金融内在质效和综合竞争力。

二是服务于“强国战略”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强调到2035年要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等。对此,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金融也需自身的强国战略与之相称。

当前政策层在金融价值与金融安全的“跷跷板”上,希望金融多发挥一点价值,不像前几年,只考虑风险与安全问题,金融不能简单躺平,要更好地服务强国战略,发挥自身价值。

建设金融强国要着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的优化。我们看到,金融供给既要重“量”更要重“质”,只有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减少低效甚至是“负效”的供给,才能使得金融灌溉的“水源”更加充沛丰盈。

建设金融强国需重视金融需求侧的匹配与培育。当前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立体化,如果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无法满足合理金融需求,则金融运行“绩效”就难以真正落地;同时,金融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性和特殊性,也需要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等工作,培育更加健康的“有效需求”。事实上,金融消保已是目前监管“跷跷板”的重要着力点。

二、准确理解金融消保中的难点和争议点

全面准确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有不同的视角和维度。

一是从顶层设计来看,包括基础层面、金融体系与监管层面两个层面。其中,基础层面又包括理论、制度与概念内涵。基础制度层面如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规则要求,进行硬制度和软制度的优化,以及监管层面是如何把握金融科技监管的效率与安全平衡,从而防止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与偏差,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根本。

二是中间层面,包括组织层面和技术层面。组织层面,各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部门和组织架构上还有许多需要优化的空间,比如过去曾经困扰的问题是,除非遇到重大风险事件、重要批示,否则很多问题最后往往找不到最终的责任主体。技术层面,因为大量金融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还是归因于成本高、效率高,依靠现有的人力和资源解决不了,充分利用新技术,实际上能够缓解很多矛盾。

三是工作层面,从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的工作视角出发,则是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谁、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等常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保护谁”

金融消费者并非简单可以定义的群体,也需要予以更加细致的甄别。我们认为,需要真正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内涵。随着现代金融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提升,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力也不断加大,各类经济主体都难以离开金融活动的影响。需要看到,金融消费者与传统消费的概念截然不同,因为金融产业链、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这就需要把金融消费行为及主体,与传统消费区别来看。

首先,考虑到金融体系与金融要素变得日益复杂,与货币、资金与资源的跨期配置、股权细化、风险管理、支付清算、信心管理这些基本金融功能相称,也出现了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所面对的消费者,有时候拥有截然不同的金融偏好与风险容忍度,难以进行粗略归类。

其次,还应该有效区分弱势金融消费者、普通金融消费者及高净值人群。因为,虽然这些消费者在某些方面拥有同样权利,也需有一致性的保护原则。但同时,如“老弱病残”、“失业贫困”等人群,往往具有更低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水平,因此更加需要超出平均层次的“额外保护”;反过来,普通金融消费者、有能力购买特殊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则拥有许多差异化的“群体镜像”,对于相应的金融消费保护来说,也有一些不同的定位。

最后,则是需有效判断“正常金融消费者”与“恶意金融消费者”。在各类金融案件或出现风险的事件中,除了寻求保护的普通消费者,也有许多与“不良金融从业者”进行“串谋”、以寻求额外利益的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保护什么”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着眼点应该是各类金融“权益”。我们看到,公众所关注的基本权益,一是资金安全,这也是重中之重。二是信息安全,大数据时代需要更加重视个体信息隐私保护,用法律形式来明确信息采集的原则与界限,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搜集非必要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在采集和查询个人信息获取授权的基础上,还需探索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三是合约利益保障,防止金融服务提供者利用合约漏洞侵害消费者利益。如此等等,都需要跳出传统模糊思维,进行精准定位。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由谁保护”

首先,过去大量的问题产生于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在新的监管改革框架下,由金融监管总局进行了职能统一,但并不意味着监管协同问题彻底解决了,在制度上、行为方式上、依托规则上,其实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

其次,金融消费者保护也离不开非金融部门的参与。例如,我国的经济政策部门、工商行政、公检法等部门也与此密切相关。

最后,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发展氛围,完善金融改革的“土壤”。包括各类行业协会、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专家学者等,也应是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主体,从而形成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天网”。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怎么保护”

要避免消费者保护“雾里看花”,就需构建多层次的保护机制。

一是立法保护,明确法律与制度原则,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二是监管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和准金融组织的行为约束机制,并从中央与地方层面同步着手。三是行政保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有效诉求,建立高效的处理机制。四是司法保护,对于金融活动的违规违法要有惩罚,对于争议要及时处理。五是自律保护,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民间自律组织的补充约束作用。六是社会保护,通过加强消费者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使得后者不再总是金融专业性方面的“弱势”群体。其中,我们最为重要的是把目前分散在各监管机构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尽快进行整合统一,打造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三、新形势下金融消保工作重点展望

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做了重点安排:一是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二是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三是畅通渠道落实分级办理;四是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

就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的工作思路来看,我们看到也有如下几点:

一是梳理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度体系。结合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规范乱象问题,研究完善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有序落实。

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质效。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制定“有效投诉”认定标准和筛查办法,健全“转、受、办”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围绕保险退保、信用卡投诉、车险理赔、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加强投诉督查的同时,系统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源头治理。

三是全力构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金融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线下调解服务扩面增质,同步加强线上纠纷调解力度。出台指导意见,健全完善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四是有力打造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围绕消费者需求和关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聚焦金融消费纠纷的重点领域、适当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统筹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建设集知识性、功能性、互动性于一体的教育宣传平台,普及金融知识,传递金融正能量,让广大消费者“知金融理,做明白人”。

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以下具体抓手:

一是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通过打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消费者服务便捷化、消保工作高效化、潜在风险预警化、维权环境清朗化。建设全品类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便于消费者简单、快捷、一站式查询正规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的金融产品。

二是完善金融产品合规性、适当性管理。加快研究出台适当性管理部门规章,推动行业完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和操作规则,构建适当性执行监督机制,紧盯产品实际风险情况与消费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

三是构建多维度适老化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政策指引、建立行业标准、开展窗口指导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坚持传统金融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两条腿”走路,融合线上线下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是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机制。持续完善评价指标和工作流程,增强监管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和透明度,积极发挥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此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渐改变着经济金融运行模式与服务方式,也引发难以估计的新风险与消费者保护难题。对此,需要深入研究并积极应对新型金融科技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并且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来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渠道、方法、路径、工具等,从而构建技术保障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模式。

我们还需高度重视开放条件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挑战。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将不断推进,其中跨境金融活动变得更加难以监管,这里不仅需重视风险监管协调,也要考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调。下一步,金融机构会面临金融消费者跨境条件下保护的挑战,多数金融机构还不具备相应能力,作为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共同探讨开放条件下的挑战。

四、结语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共享金融而非利益对立。现代金融的发展更加强调如何服务于罗伯特·希勒心目中的“美好社会”,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是为了金融体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但长远来看,这都是为了构建共享、共赢的金融发展模式,打造新型金融生态体系,实现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帕累托最优”。在不断“做大金融产业蛋糕”中,使经济主体更好地享受金融发展成果。对此,一是基于建设性的思路,努力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搭建互信共赢的持续机制;二是除了微观层面,还需避免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危机与失误,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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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金融需要新视野

评论 杨涛 2024年04月25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数字金融”一词是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也受到新技术的深刻影响,传统金融要素、金融功能也持续发生着变化。在此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数字金融、金融数字化等一系列衍生的概念,虽然并未形成稳定的概念共识,但其实质都有共性特点。就数字金融而言,一是强调了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可以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和产品;二是突出了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化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三是涵盖了传统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数字平台企业等金融全产业链的数字化再造;四是突出了金融对于经济社会数字化变革的全新支持模式。

从金融强国视角看数字金融

当前,我国提出了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这既是为了改变我国金融发展的“大而不强”的状况,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强国战略”。基于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来探讨数字金融的发展思路。

推动数字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主要基于政策支持与市场驱动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两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 》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通过创新监管工具、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提升工程等方式,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双轮驱动作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指出要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工作,并纳入到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监管评级中。另一方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拥抱数字化与新技术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场景也更加丰富。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同样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索下,也需要持续提升质效、优化结构、丰富内涵、增强可持续性。

把握数字金融的需求侧内在特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归根结底,就是在金融发展中不仅要考虑供给侧优化,更需要关注“有效需求”的培育。伴随着企业及居民部门受到更加复杂的经济波动的影响,以及在数字化大潮中发生的众多变革,其数字金融需求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动态化、差异化。同时,拥抱数字金融创新模式也不仅仅是为了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单纯给企业和居民更多的金融资源,更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居民的获得感与福利,这都需要现有的数字金融服务主体应更好地发掘与认知客户需求的新特点。

持续完善数字金融发展的环境要素。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环境要素的支撑与保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等,在数字金融发展中同样需深入研究与落实。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需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这也对数字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数字化已经全面冲击了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同时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伦理也是数字金融创新坚持底线、避免扭曲与失衡的重要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在数字金融“硬基础设施”与“软文化价值”等方面都进行创新与完善。

在开放条件下探讨数字金融发展。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持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金融领域先后推出了50多项开放措施,助力加快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实际上,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更强调全球性、开放性、融合性。值得关注的是,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我国数字金融领域的创新成果已在全球受到广泛关注,但同时也要承认,我国数字金融的技术、产品、机构等,还缺乏全球视角下的比较优势,也亟待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这也是开放条件下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

从核心要素视角看数字金融

要做好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离不开技术、数据、场景、基础设施、风险与监管、金融生态、专业人才这些核心要素。

需要推动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应该说,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代表了数字金融的“生产工具”,其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了核心驱动力。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当前金融领域的技术应用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其关键、核心、重大技术的应用仍有不足。尤其是在经历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国际和国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相关金融科技投入时已不再追求粗放式的规模增长,而是更加重视技术成熟度与应用广泛度,以及能否给金融活动带来真正的价值。此外,伴随着大模型的快速迭代,新一代人工智能将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技术核心。事实上,多数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在2023年半年报的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对大模型等进行布局。

把数据要素作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核心“生产资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肯定了数据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则明确了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顶层设计。目前,数据要素的“1+N”政策体系已逐步形成。在新形势下,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升级成为重中之重,2024年1月1日,财政部正式实施《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及入表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未来,应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属性,依法合规地推动数据资产化,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动员数据的力量。金融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资产目录与底层数据的打通、海量数据资产的高效管理等难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将成为未来数字金融创新探索的重要着力点。

场景应用与创新是数字金融成果落地的依托。一方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传统金融业机构积极拥抱数字金融,全面优化了原有的产品特征与服务方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数据企业融入到数字金融产业链的重构中,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与效果。从行业角度来看,考虑到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到2023年底已高达417.3万亿元,所以必然将长期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主战场”;而非银行金融领域虽然相对规模有限,但也存在更大的创新动力,期望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增强综合竞争力。从业务与产品角度看,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在前沿领域也逐渐与全球同频,诸如信贷科技、财富管理、监管科技、支付科技等仍然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同时过去长期处于“禁区”的加密资产与去中心金融,或许将来能够迎来合规发展的适度空间。

数字金融发展也离不开新型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通常看,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指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在国际上被定义为参与机构(包括系统运行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2022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客观来看,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小额支付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结算设施则通过记录信息、集中报价等市场化手段撮合交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数字化与新技术冲击下,原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数字金融的运行与交易特征。

风险识别与加强监管是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数字化的冲击下,金融活动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和挑战。例如,在微观层面上,数据信息或许遭受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滥用,黑客攻击、网络欺诈和恶意软件的威胁更突出;在宏观层面,由于数字化推动了金融业态交叉与金融交易的不断创新,也可能引发更多的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萌芽。对此,智慧监管、有效监管将成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保障。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表示将要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丰富穿透式监管和行为监管工具箱;深入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夯实“五大监管”数据基础;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打造数字化监管核心科技载体;强化数字化监管人力资源建设,打造专业化数据分析团队与数字化监管人才队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监管司则表示将综合运用监管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智能工具,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支持“打早打小”和全链条打击;对监管大数据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作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的主要科技载体,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的一体化科技平台。

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生态土壤”的完善。所谓金融生态是指运用生态学概念对金融外部运行环境进行分析,其广义概念包括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相关性的所有因素,狭义概念则主要涵盖法律、信用、伦理等直接影响金融活动的“软环境”。从金融科技到数字金融,优化生态治理的关键是通过统筹设计合理的机制安排,使得所有的数字金融参与主体都能够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最终能够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从金融供给侧看,数字金融伦理将成为引导生态建设的重要起点。2022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强调了金融科技活动需遵循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伴随着数字金融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都迫切需要认识和改善伦理意识、制定伦理规则、把握创新底线。从金融需求侧看,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消费者还需要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新型金融风险,把握数字金融产品特征,也需要相关部门始终把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重中之重。

需要强大的数字金融人才队伍作为创新载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随着数字金融的快速演变,高素质的数字金融人才成为推动其健康高效发展的重要载体。就数字金融人才的特点来说,应强调专业性、实践性、国际性、开放性、敏捷性、可塑性和合作性等新特点,尤其是能够深入把握数字金融核心要素的动态变化,真正把握数字金融创新的价值内涵,同时还应拥有一定的跨界思维能力。就数字金融人才的定位来看,既包括原有金融人才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也包括与新业务、新模式相应的新型人才,可能涵盖科研性、教学性、应用性、管理性、技术性、业务性等人才。就数字金融人才的培养来看,则既需要数字金融学科建设的探索与高等院校培养模式的创新,更需要通过完善高水平、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促使数字金融人才持续成长。

从服务四篇大文章看数字金融

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必须把数字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的主线,有效地助力做好其他四篇大文章。

以数字金融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在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探索中,一直面临诸多“痛点”问题,例如,难以有效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科技企业的信用,存在科技金融服务中的非标准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再如,科技创新从研发到最终成果转化,往往具有全周期联动的特征,而科技金融产品通常只能着眼于特定对象或环节,难以进行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设计与支持。对此,充分利用数字金融手段能够推动科技金融趋于“数据增信”,更好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精准地面向特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等。

以数字金融助力绿色金融发展。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进而更加强调转型金融,即如何应用金融手段来引导非绿、高碳行业的转绿或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由于存在非标准化特征,绿色与转型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地计量和评估其最终效益,也增加了“洗绿”“漂绿”的风险;同时,以ESG为代表的金融和投资活动,也因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主观性,而在海外近两年引起了诸多争议。对此,当数字金融充分融合于绿色与转型金融创新中,能够推动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使得绿色与转型金融评估更加客观、更可计量,从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果。

以数字金融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在经历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的普惠金融在全球都已具有一定比较优势。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5%。同时,普惠金融众多领域都有突出表现,如2023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9.24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81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2%;助学贷款余额21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2.4%;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全年累计发放9586亿元。但也要看到,“运动式”发展也给普惠金融带来新的挑战,如个人经营贷、普惠小微贷的潜在风险快速提升,金融机构也面临监管考核与市场现实的“两难困境”。对此,普惠金融要真正从“求量”转向“求质”,需要运用数字金融工具来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可持续性。

以数字金融助力养老金融发展。养老金融是指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围绕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其中既包括围绕养老金、养老保险展开的金融活动,也涵盖更广义的养老财富管理、养老产业金融等。事实上,如果在养老金融服务中充分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有效提升养老金融供求双方匹配效率、拓展养老金融服务渠道和范围、促进养老金融产品和模式的创新发展、构建良好的养老金融生态圈。其中,“养老保险+数字金融”能更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探索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养老财富管理+数字金融”则可以进一步降低财富管理门槛,为相应人群提供符合其风险偏好的财富产品,促使其更合理地进行养老财富的配置等。

总之,数字金融能够使得现代金融活动更具效率和安全性,既能够“水涨船高”地改善其他四篇大文章的综合服务能力,也能够“精准高效”地应对四篇大文章的内在难点问题,从而在整体上促使五篇大文章协同发展,最终助力于金融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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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以金融力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评论 杨涛 2024年04月24日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战略选择。金融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和基石,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是新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文章指出,要实现金融有效支持数字经济,不能只关注数字经济主体的融资规模等中间目标,更需要考虑通过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追求的最终目标,如增长、就业、可持续发展、社会福利等。

当前,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挑战,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迫切需要实现转型升级,其中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切入点。自从199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面阐述数字经济的潜在趋势以来,其内涵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作出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当然应该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尤其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引领下,需努力探索实现金融与数字经济共赢发展的中国特色道路。

一、厘清思路 服务国民经济

第一步,需要厘清金融支持数字经济核心要素的思路。

数字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因素,包括数据、新技术(算法、算力)和新基建。与之相应,金融需要支持与助力数据要素的有效利用、新技术的创新与演进、新基建的优化等。

一则,当前众多行业面临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升级难题,金融业也需直面相关挑战。例如,部分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始围绕财政部关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新规,探讨未来在业务活动中,如何进一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即便短期内利用数据资产做抵押融资还存在诸多障碍,也起码可以在原有的各类信用融资业务基础上,通过运用数据资产进行“数据增信”。

二则,科技金融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一,更好地支持技术进步,是金融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围绕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互联技术、安全技术等,无论是在底层重大技术层面,还是在应用型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层面,现有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尽管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整体上支持力度仍然不足,支持效率还有待改善。

三则,发展数字经济离不开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广义的现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对此,如何运用金融的力量服务新基建的建设、优化、升级、维护等,也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挑战。

第二步,需要探讨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相关主体的模式。

数字化全面影响着不同的国民经济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政府部门都面临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对此,金融服务也不能缺位。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都对应了企业部门数字化转型的不同环节,也促生了全新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例如,当数字化驱动传统供应链金融迭代为产业链金融,便天然地使资金链、数据链、产业链内生融合在一起,单个企业的金融需求转化为整个产业链的金融需求,由此带来一系列非常有价值的创新。事实上,在金融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相关模式的效果已经充分展现。再如,面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应的金融支持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差异化特点,都可深入探索特色金融产品、服务与机制创新。

数字经济发展也离不开居民部门及政府部门更好地拥抱数字化,对此金融同样可以有所着力。例如,在利用数字化手段改善居民福利方面,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新产业、新领域,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动力,也是给居民带来更好的服务与体验。虽然我国在服务居民的数字化模式方面,已在全球居于前列,但仍然有大量创新领域可以挖掘,相应的金融服务也大有文章可做,可以进一步通过金融助力居民部门数字化。同时,政府部门为了不断提升政策能力与服务效率,也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对此,在政府服务、税收管理等诸多领域,都可以探索金融提供支持的路径和重点。

在金融支持各经济部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需要关注几大经济部门的金融需求特点。传统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结算、融资与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在实践中,除了各方关注较多的融资需求之外,其他需求也需要多元化考虑,例如在诸多金融产品设计中,风险管理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探索中,如果设置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分担模式,金融供给与需求就能够更高效、主动地结合。再如在推动居民部门数字化进一步提升的过程中,数字化支付、数字化消费金融与财富管理创新,都是为了实现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共生、共同服务居民福利改善。

二、支持平台经济 加强自身数字化

对于经济运行来说,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中观层面,都要考虑投入产出问题,其中组织模式的升级能够优化生产函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典型的组织模式就是平台经济,它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数字化时代的规模经济。

长期以来,学界和业界都对平台经济高度关注,平台经济的本质是利用特定的制度安排,有效组织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最优、各方利益共赢。虽然目前平台经济模式在各国都遇到了一些反垄断挑战,但显然其对于经济运行仍是利大于弊的,也难以简单用传统反垄断手段把大型平台企业拆分,因为这会影响到其正面效应的发挥。例如,我国平台企业进入支付领域,虽然带来了某些挑战,但也使得消费者享受到了全球较低的零售支付费率,从银行卡到非银电子钱包,费率水平基本低于千分之六,而海外零售支付费率通常为2%~3%。

由此可见,金融因素与平台经济模式发展也是相辅相成的,而金融如何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也是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绕不开的重要环节之一。

同时,金融部门自身的数字化问题也需系统审视。国家统计局界定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范畴,涵盖了许多金融部门的子行业。由此我们看到,金融正是数字经济最关键的部门之一。

事实上,现代金融业就是某种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当信息技术发生重大迭代的时候,金融要素、功能、形态都会发生重大变化。要促使金融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首先需要实现金融自身的数字化升级与变革,这也是金融助力数字经济的重要起点。

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数字金融的发展重点在于金融行业如何有效地拥抱新技术、利用数据资源、推动原有金融主体提质增效、实现更多的创新业务与场景落地、把握好风险与安全、建设好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等等。对此,也需要进一步研究相关的衡量指标和评价标准,从而更有效地衡量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数字金融的创新规模等,以此夯实金融助力数字经济的基础。

三、明确目标 放眼全球

要实现金融有效支持数字经济,不能只关注数字经济主体的融资规模等中间目标,更需要考虑通过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追求的最终目标,如增长、就业、可持续发展、社会福利等。

首先,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需落到促进增长之上。在早期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悖论,即为什么计算机产业快速演进,但在增长统计中体现不出应有价值。近年来,虽然索洛悖论的分析范式已经受到冲击,但仍然可以看到某些类似问题,如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但并没有显著反映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数据统计结果上。

其次,就业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目标的优先选项,也是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之时。

再次,数字经济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也是重中之重,因为其并非天然是绿色、低碳的,数字经济的迭代有时可能带来更高能耗甚至非绿现象。由此,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既需要摒除那些低效、负面的活动,也要接受可能带来高能耗、但具有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活动。对此,金融作为重要的“催化剂”,需要从理论逻辑上把握引导数字经济与绿色低碳相互融合的关键点。

最后,金融支持数字经济最终也是为了改善社会福利。此举究竟给居民部门带来怎样的价值,能否消除数字鸿沟等,都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总体看,当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再往前走一步,需要衡量最终目标时,反过来作为约束变量再看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的模式与渠道,有一些问题就值得重新思考。

事实上,在开放条件下,无论是数字经济还是金融体系,其特征与边界都变得有所不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特别提到了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就此而言未来的金融发展需要基于全球视野来看待;同时,数字经济更是对冲“逆全球化”的重要领域,所以受到各国的高度关注,也是全球少有的经济发展亮点和共识。因此,全球化的金融加上对冲逆全球化的数字经济,二者结合产生出大量全新的研究领域。如果只基于国内视角,则不一定把握得住问题的关键。例如,我国的移动支付发展令全球瞩目,但可能更多是基于国内特定的场景和监管生态,如果走向全球则需重构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由此,增加一个开放条件,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就需要考虑诸多全新的挑战。

目前我们讨论的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都是基于“中心化”模式探讨的,在可能的“去中心化”模式下会带来什么变化,同样值得深思。一方面,在去中心化思路下全球已经出现众多具有生命力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去中心化的金融模式也扑面而来,它是一种全新的、依托于智能合约、自动完成的新型交易制度,虽然存在新的风险与挑战,但其生命力也不容置疑。1月上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首次批准了11只比特币现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交易,更是引起了多方热议。由此,当去中心化的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模式与中心化模式逐渐并存时,金融与数字经济之间将会出现许多更具挑战性的命题。

来源:《英大金融》202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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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数字金融发展展望

评论 杨涛 2024年04月08日

一、数字金融的变革动力

数字金融的变革动力归根结底是源于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新技术迭代。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技术应用百花齐放,而关键核心技术却亟须突破。在经历了一系列实践探索与检验之后,预期未来各方将更加关注前沿技术的成熟度和应用广泛度,并且基于金融业特性来推动技术创新和落地,既高度重视新技术,也逐渐从需求痛点出发,围绕成本收益考量并且不“为技术而技术”;同时,也需要避免“短期内高估、长期内低估”某项创新技术的金融应用价值。

一则人工智能将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主动力”。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和应用进入快车道。产业政策助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算力、数据等基础支撑不断完善,各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加速渗透。放眼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应用爆发期”,合成数据牵引着人工智能的未来。就金融领域而言,人工智能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智慧金融服务能力(精准洞察客户能力、智能交互服务能力、集约运营管理能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智慧生态建设能力、金融智能风控能力),促使场景金融更加智慧(精准营销场景、智慧服务场景、集约运营场景、产品创新场景、智慧生态场景、风险智控场景)。当然,伴随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快速演进,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也成为重中之重,包括公平性、知识产权(IP)、隐私性、安全性、可解释性、可靠性、组织影响、社会和环境影响。

二则互联技术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承载力量。在万物互联的世界,可从三个维度分析互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包括基础设施层、技术组件层和场景生态层。一是数字基础设施是万物互联的基础,针对如何让分散在各地的规模不同的数字基础设施统一调度、高效运转,既需要提升数据中心自身的计算处理能力,也需要提升网络传输的效能。二是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步入深水区的过程中,各机构将自底向上的局部创新,与自顶向下的整体规划相结合,逐步优化技术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推动数据、组件、服务等各类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创新。三是依托于现代信息基础设施而构建的上层应用场景,都随着连接技术的不断改变而发生形态演进,如“AIoT”“XR”“虚拟数字人”等未来新型的生态交互场景逐渐涌现和完善。

三则分布式技术则是数字金融创新的拓展力量。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领域也不断与云平台进行紧密结合,尤其是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都借助云平台的优势持续向纵深发展。同时,由于云体系具有复杂度,混合云将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融行业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在区块链领域,大部分国家逐步加强了政策层面的管控,但从技术自身来看,一些典型的技术栈还在持续升级和完善,跨链问题也逐步有了比较清晰的解决方案。

四则安全技术是数字金融发展的保障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以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加速、广泛应用,在助力业务创新、效率提升的同时,衍生出更复杂的信息环境、更多样的安全风险。“数据隐私安全”“网络黑产”“供应链安全”等成为金融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安全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例如,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隐私计算技术将迎来全面蓬勃发展,并逐渐走向技术成熟期。随着对应用场景的深入探索,人们逐渐发现数据要素流通更应侧重“数据要素外循环”,与以往强调内部数据保护的安全体系有着巨大不同。数据持有方、计算方、使用方的分离,导致部分原有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不再适用。隐私计算能够解决其中“可用不可见”的部分,但是对安全模型、系统设计、权限关系、社会分工等方面仍需重新设计或考量。

二、数据要素将进入变革“窗口期”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金融的“生产资料”也将进入变革“窗口期”。只有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金融数字化转型才能获得稳固的基础。实现数据要素为金融业赋能的关键,则在于推动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转型升级,更有效地对金融数据要素进行价值评估和使用。

具体看,未来金融业的数据资产应用重点需要应对几方面的挑战。

一是会计计量方法的优化。对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量,通常有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可变现净值法等,对于数据资产来说,最优的计量方法尚未形成稳定共识。

二是技术与场景的创新。数据之所以成为资产,本质是由于新技术使得用户、用户参与、用户链接等成为可识别、可衡量的资产。对于全球科技巨头的相关研究表明,其推动数据资产化的重点如:为培训算法、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需求,合作发掘用户和使用情况;从不同的货币化机制中获得未来收入,包括用户系统留存信息(苹果)、提供订阅服务(微软),出售对用户及数据访问权(Facebook、谷歌)等。

三是配套制度则的完善。数据“入表”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数据资产化还需要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流转、税收等诸多配套机制。尤其是真正构建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依据“谁贡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保障数据资产相关方的利益。

四是数据的金融和资本化探索。数据资产要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需要实现从实物资产到金融资产的跨越,后者则不仅涉及定价问题,而且是基于被认可、可抵押、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金融市场“交易共识”。由此,能否被金融市场所接受,是数据资产转换为数据资本、进而带来更广泛价值创造的关键环节。

五是风险与泡沫的防范。数据资产化同样带来更多风险冲击,如源头的数据保护、安全、质量控制风险,中间环节的产业与市场合理竞争与健康运行,应用端的负外部性、合规性与消费者保护等,因此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全面风险治理与防控机制,挤出数据资产化“泡沫”并避免一哄而上。

三、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本质上是一致的

数字金融创新的场景应用将进一步成熟,并且更加注重对现有业务场景的边际改良,而非颠覆式改造。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金融科技的分类方式,相关场景包括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类,而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在本质上是相一致的。

一则就支付清算领域看,场景的全面升级和产业格局的不断优化推动了支付服务的创新与发展,在生物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风控、3D摄像头等先进技术发展引领下,新兴支付方式不断涌现,从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拓展到刷脸支付、刷掌支付,满足了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同时,面对金融黑灰产的风险挑战,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一环,对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重点识别、阻止与打击至关重要,新技术在此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变得成熟。另外,新技术持续推动跨境支付技术和结算模式革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也为新业务模式的出现夯实了基础,在为用户提供更优、更多元和更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提升了跨境支付效率和普及程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逐步演化出新的跨境支付格局。

二则“存贷款与资本筹集”类场景主要描述与新技术密切相关的、新兴融资与资源配置模式的业务创新,互联网消费金融、数字化供应链金融都是其中的典型模式。例如,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随着“科技+金融”序幕的开启,数字科技开始被广泛应用于消费金融领域,为消费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但数字科技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问题,导致行业风险事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事件频发,给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的行业治理重点。再如,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数字科技的广泛普及和深入应用加快了整个供应链金融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步伐,新型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未来,提高供应链金融的融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水平,实现信用深层次传递,通过打造行业生态圈,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链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都将成为重要的趋势。让金融服务渗透全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企业,结合AI、区块链、大数据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科技手段或模式,将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融资和支付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及自动化水平。

三则投资管理类创新也是数字金融的重要领域,当前全球投资管理数字化创新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智能投顾仍是财富管理科技的主要赛道。从国内财富管理行业来看,前期相关政策逐渐完善,产品供给与机构渠道稳定成形,投资者资产配置逐步多元化,金融科技持续助力数字化转型。具体看,商业银行致力于打造大财富管理生态圈,其他各类机构已初步实现了差异化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在底层、中台层和应用层为资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其中智能投研投顾和资管云平台发展迅速。还需注意的是,国内数字藏品在监管中稳步发展,未来或可为数字化投资提供新的标的。

四、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有效风险控制与监管保障。

一方面,数字化与新技术带来全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与模式,与此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特征积累,因此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做好风控,天然也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环境保障。例如,作为支撑数字金融的“润滑剂”,可以预见信用科技的发展前景令人瞩目,即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对信用价值进行挖掘,推动信用评估智能化和信用价值扩大化。在大数据时代,信用科技对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要素价值等有巨大作用。通过创新大科技生态系统和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而优化获客、风险评估、贷后管理、还款管理等,信用科技创新对长尾用户的关注以及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突出的激励与促进作用。数字经济时代,信用科技的发展关乎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需要在保障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信用科技潜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另一方面,监管科技自身也将成为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重要探索领域。基于国际上的普遍认知及业务分类,监管科技广义上包括监管部门使用的监管科技和为金融机构的合规业务赋能的合规科技(CompTech)。同时,面对数字化带来的金融与科技的全面融合,监管的重心则应该是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各司其职、风险自担”的合作边界。可资借鉴的是,在美国成立于1979年的FFIEC有权制定金融机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制度,致力于促进联邦储备系统(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货币监理署(OC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统一,并制定了11项IT服务指南用以规范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供应商(TSP)的合作。2021年,FFIEC更新了《架构、基础设置和运营》手册,补充了包括云计算、微服务、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潜在风险及风险管理指南,为金融机构采用新技术提供指引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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