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金融服务文旅向深层次发展

评论 金巍 2022年08月11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以来发布的第一个专门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文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正进入新发展阶段,要用新发展理念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接近10%,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促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知》的出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送来了及时雨,为产业恢复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是我国文化和旅游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政策文件。

与此同时,我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文化和旅游发展需要实现良好开局;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行业恢复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2022年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三个年头,也是很多企业较为艰难的时期,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承受力已经接近极限,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均在积极寻找化解困境的办法。《通知》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的金融纾困政策措施。

该文件在金融工具和产品方面包含了货币政策工具、信贷产品、债券和基金等内容,有诸多亮点。

《通知》提出,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的名单制。发挥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成立行业纾困基金。适度放宽银行间市场文旅企业信息披露制式要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中的作用。改善征信服务稳定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等。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创新产品,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建立资产评估体系和价值评估体系。这些都是既着眼于当前紧迫的纾困解难实际需要,又呼应产业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的措施。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合作,创新工作方式。这有利于金融和文旅领域形成合力,为中长期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提供机制基础。

《通知》出台后,各地要持续抓政策落实,强化协调机制,推动服务精细化,引导金融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大金融资源配置,谋求文旅行业更多、更好、更健康的高质量发展。要积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文化和旅游产业金融的新型基础设施。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提升文化和旅游金融制度供给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文化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以及自贸区金融协同发展,为“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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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需系统考量

评论 杨涛 2022年06月06日

据日前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文件出台,着力建设四方面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权益激活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

应该说,当前数字中国的建设加速前进,数据要素的潜能已经充分得以展现,数字化的力量成为我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此过程中,数据要素承担的角色,首先需要进一步厘清。通常来看,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几方面。一是带来数字产业化,并成为数据经济的核心部分,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也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三是数字就业,包括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大量灵活就业,也有网络直播等新兴互联网模式所带来的新型就业。四是数字生活,事实上在居民的衣食住行各个层面,都已经离不开数字化的支持,同时依托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数字生活”也愈发吸引年轻人群。五是数字金融,目前金融与技术的融合日益密切,数字化已经全面改变了金融要素与功能,在央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引导下,数字金融将更加智能、便捷、高效和安全。

要进一步实现上述价值,离不开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建设。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到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内如北京、上海、贵州等也已经建立了地方数据交易平台。但客观来看,要建设统一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还面临诸多难题与挑战。一方面,与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相比,数据要素特征具有根本性的不同;无论是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过程,还是产生、存续的特殊性,或者是内在的价值属性等,都难以简单地用传统要素的场内交易来支撑。另一方面,数据要素运用不仅需要新技术,更需要全新的制度规则和治理机制予以保障,无论是微观主体的数据内部管理,还是确权与定价,抑或是外部交易模式,都还存在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事实上,这些挑战在金融领域更加明显,因为金融数据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如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如何处理好核心金融数据与替代数据的关系,把握好金融征信与社会信用的边界,都存在诸多矛盾。

应该说,在数字化变革这一历史浪潮中,政府必须做好“善治善管”,才能更稳妥、快速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对此我们认为需关注几方面,一是目标导向,因为数据要素应用与数字化的目标可能是多元的,如服务公共管理、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优先、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等,需要厘清目标的优先次序,否则可能出现目标冲突或矛盾,制约数字化实践顺利推进。二是底线原则,必须明确数字化过程中需避免怎样的“双刃剑”效果,如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部分公共部门的数据垄断、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滥用等,从而设置好数字化理论与政策的“负面清单”。三是规则先行,数字化更需要尊重规则,从而稳定市场预期,既要探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要在短期内难以进行法律规制的领域,推动标准化的自律约束,以及数字伦理体系的建设,从而实现创新空间与发展有序的平衡。四是方法科学,面对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NFT与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众多数字化新问题,政府自身也要积极拥抱数字化,跳出原有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的局囿,运用数字化工具来应对数字化风险以及管理难题。

总之,数字的产生改变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方式,数字化则引发了生产范式和要素变革,展望未来的“数字中国”建设,效率、开放、规范将成为最重要的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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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路与重点

评论 杨涛 2022年05月18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既有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内部压力,也有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等外部冲击。对此,金融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在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引领性作用;金融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需要不断补齐自身短板,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其中,已经上升到国家金融战略的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向善”的核心内容,也是改善实体经济特定部门的金融资源配置不足,实现经济、金融、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抓手之一。尤其是新技术变化与经济金融数字化程度的快速提升,对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需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加以梳理。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及政策支撑

(一)普惠金融及数字普惠金融内涵

首先,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运用的词汇,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此后,对于普惠金融的把握一直分为广义和狭义,前者在强调金融服务的整体完备性时,侧重对特定群体的支持;后者则直接定位于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支持。

我国在2015年底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其次,数字化与新技术对全球金融业态的影响不断深入,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数字金融,全面改变了金融的要素与功能。在此背景下,2016年我国央行推动各国协同发布《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并将其界定为“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其具体内容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财务规划和银行对账单服务等),通过数字化或电子化技术进行交易,如电子货币(通过线上或者移动电话发起)、支付卡和常规银行账户。

再次,普惠金融的理念与其他相关金融发展概念也有一定交叉。例如,2017年央行提出“负责任的金融”(ResponsibleFinance),是在当时的互联网金融整治背景下,强调普惠金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要警惕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违规和欺诈行为。同时,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等概念也存在许多内涵共识,例如在2022年首次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突出强调了可持续金融对实现绿色、韧性、包容的全球经济复苏至关重要,指出各方将推进《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发展转型金融以支持有序绿色转型,同时扩大可持续金融市场,便于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获得绿色融资、降低绿色融资成本。

综合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点:一是通过数字化来全面提升金融效率、优化金融功能、保障金融安全,从而使得金融服务质量获得“水涨船高”的发展,各类群体都能从中受益;二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来实现金融服务的“精准治理”,针对中小微企业和特定个人提供更有“温度”的金融产品;三是运用数字化和新技术不断优化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与“土壤”,明确金融科技伦理原则,完善普惠金融文化、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

(二)普惠金融相关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之后,我国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逐渐迎来全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都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不断推进,相关政策“红利”进一步凸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国下一阶段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明确方向和目标。

二、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银行业在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根据央行近年来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可以看到我国普惠金融服务重心更加下沉,产品创新更加活跃,供需对接更加有效,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入。

客观来看,在“百花齐放”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中,银行业仍然发挥了核心作用。根据银保监会和银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到50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9.1万亿元,同比增速24.9%;有贷款余额户数3358.1万户,同比增加近785万户,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高于年初的“两增”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其中普惠性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8个百分点。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走在国际前列。根据IMF的金融可得性调查(FAS)2020年数据,我国在物理渠道可得性(包括网点、ATM机具等)方面总体居于中上水平;每千成年人拥有的存款账户数、贷款账户数、借记卡数量,每千成年人网上和移动交易笔数、网上和移动交易金额占GDP的比重等均居于前列。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初始阶段,以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为典型代表,也就是在银行“存贷汇”、证券相关业务、保险等领域,一方面不断提升“线上化”,另一方面普惠型业务同步提升,二者既有交叉融合,又有各自发展轨迹。其次是探索阶段,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与迭代,给金融业带来更加复杂的冲击和影响,而种种依托互联网、数字化的“类金融创新”,既通过“鲶鱼效应”带来普惠金融效率的快速提升,也伴随了新型风险的积累。最后是加快数字化转型阶段,尤其是进入2022年,央行“金融科技规划”、银保监会“数字化转型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进一步厘清了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原则与重点,促使技术驱动金融服务进入全新阶段,数字普惠金融也呈现数据、技术、场景、业务、功能的深度融合,而小微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则成为数字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落地场景。

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金融服务整体赋能方面卓有成效,但对于普惠的精准性支持则有所不足,尤其是针对特定弱势主体的金融服务成本高、效率低难题,仍需进一步优化支持模式与手段。二是需要同步关注减少“负外部性”,避免在创新同时反而增大区域、城乡金融发展差距,或者防止特定群体受到排斥,而导致其享受的金融服务差异在数字化时代不降反增。三是需实现服务的安全、持续发展,既需要全面提升数字化风险管控能力,努力控制风险与运营成本,降低综合服务成本,又要打造高效的业务模式,利用数字化工具真正把普惠金融服务嵌入各类服务场景。四是需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控制系统性风险萌芽,如在地方政府影响下,对于不符合信贷标准的企业,过度降低授信门槛,或者在银行业务中,出现垒小户、增加贷款人隐性成本等行为。五是日益复杂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也带来更加突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难题,缺乏与时俱进的消费者教育。六是在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打破数据“孤岛”与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矛盾、征信与信用体系的不足、监管与制度的不协调等。

三、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需有效协调不同层面的战略目标,从需求与痛点出发,厘清改革重点与思路。

首先,通过数字化与新技术更好发挥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匹配给合适的客户”,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运用。就此意义上看,一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包括金融机构与组织、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都需要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寻找短板与不足,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以更准确地定位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就此看,在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小微企业融资、支付清算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广义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空间。

其次,集中部分金融资源,通过实现精准触达、高效组织、大数据征信保障、智能风控等,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提供给特定的弱势个人和企业,使其获得应有、合理、适度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改善自身境遇和得到发展机会。就此来看,突出的则是狭义普惠金融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促使参与主体不断提升自身的数据能力、科技能力,从而有效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能力,使普惠金融的生态基础与政策环境更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把握好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

最后,对于更加弱势的个人与企业需要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更多的风险与成本,数字普惠金融应以“保本微利”的模式更好地实现金融政策目标。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4年,我国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分别为“两基一支”、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粮棉油收购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迄今为止,在涉农、中小微企业、个人创新创业等领域,政策性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支持范畴高度吻合,且体现出更直接的政府支持偏好,反观商业性金融机构,其拥抱金融科技与数字化转型步伐相对落后,更需要全面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对于不同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探索,笔者认为有以下四方面共性的对策重点。

第一,深入分析与定位数字普惠金融需求。为使各类服务对象都能够适度的、以合理价格、低门槛、便捷地享受普惠金融支持,需要系统梳理其金融需求的特点,例如,金融需求通常包括资金需求(长期、短期)、产融结合类需求(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需求(保险、担保等)、信用增级需求、支付类需求、财务管理类需求、专业信息类需求等。再如在融资领域,是解决资金可得性还是资金价格问题,以及是否重点在于纯信用融资难题?还有,在金融需求的背后,是否真正的痛点在金融之外,如税费、营商环境、运营管理、产业链等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进行“抽丝剥茧”的甄别与思考。

第二,构建多层次的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无论是政策性金融,还是政府补贴和引导的商业性金融,或者是新型的商业化模式,都离不开两方面的供给能力优化。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离不开数据能力与技术能力的提升。结合央行发布的《金融科技规划》,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核心技术的应用攻关,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通过行业组织、孵化平台、专项合作等方式,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与战略性研究攻关;同时,打破数据孤岛并明确数字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普惠金融创新中的核心价值,不断完善用于支撑普惠金融业务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标准、规范与安全。另一方面,需重点考虑业务能力与投入能力。有了新技术,还需要在落地的数字普惠金融场景中找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同时,还需充分考虑投入产出能力,在精细化的数字化管理中,把有限的普惠金融资源用到更需要的主体身上,激发其内在经济活力。

第三,全面优化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所谓金融基础设施,从狭义角度看,是指参与机构(包括系统运行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从广义角度看,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监管与合规(消费者保护、反洗钱)、会计、信息综合统计、金融文化等,都构成重要的基础设施要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时代的消费者保护需从供给与需求同时着力,一方面需加强准入与持续监管有效性,促使金融主体行为更理性,约束金融数字化营销宣传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需推动“与时俱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用户不断提升金融素养。

第四,积极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治理机制。从宏观层面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健全普惠金融的制度规则与基层治理,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从微观层面看,一方面,可持续的普惠金融需要构建共享共赢的激励相容政策,增加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与自主权,并且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另一方面,还需要让普惠金融切实“负责任”,提升产品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产品登记、风险提示等,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从而避免“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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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箱”助力资本市场数字化变革

评论 杨涛 2022年03月29日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

事实上,证监会已经于2021年在北京、广州和上海启动了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2021年3月,证监会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了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并扩展到广州和上海。随着试点工作的迅速推进,12月30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专项工作组已完成第一批16个试点项目的征集遴选、专家评审、专业评估、社会公示等工作。这也意味着,被各界称为证监会版“监管沙箱”的首批项目正式启动。

创新属性突出

从申报主体来看,第一批试点项目充分体现了跨界和跨部门合作,其中多数项目的合作双方都是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从项目应用看,除了突出新技术应用到业务流程“提效降费”之外,申报项目中还有多项与监管、合规相关的项目,为资本市场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从项目内容看,区块链等技术仍然是重要的底层创新技术,项目创新的新技术属性比较突出。

进一步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沙箱”的特色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使得原有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建设向前“迈了一步”。近年来,金融科技应用与金融数字化转型在银行、保险等领域突飞猛进发展,证券业虽然起步稍缓,但也快速跟上整体步伐。如证监会牵头优化完善了科技监管体系,并明确了行业金融科技发展的方向;证券业协会牵头优化了考评机制,推动行业对于金融科技的投入。此次“监管沙箱”试点,则按照国际惯例,对标银行保险业,补上了重要的制度创新环节。

二是以示范效果推动证券业金融科技应用的深入。近年来,资本市场机构已经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开始仅局限于优化IT建设,逐渐重视网络获客与营销、客户维护,再到把新技术融入业务与产品,最终追求全方位数字化转型,行业的探索不断推进。但是,证券业整体上还缺乏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创新项目,资本市场监管沙箱则有助于“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金融科技应用再上新台阶。

三是聚焦资本市场特色的场景落地与服务功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来说,最为重要的难点与挑战就是找到可持续性的场景。就此次入选项目来看,涵盖了客户服务、营销优化、风险管理、数据管理、估值与定价、监管与合规、证券结算基础设施等众多业务领域,尤其是围绕证券行业自身特点的技术应用创新,也与人民银行推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形成了有效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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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点推动

通过试点项目,能够凸显技术与应用趋势。

当前,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加持下发展速度加快,相关产业蓬勃发展。通过对本次试点项目的梳理,可以看到所运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技术(移动互联)、分布式技术(云计算、区块链)、安全技术等。其中区块链应用甚至达到四分之一,表明经过“鱼龙混杂”和“大浪淘沙”,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逐渐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一方面,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同区块链及数字钱包的结合,能使应用和支付形成闭环,加快区块链的应用落地,加大智能合约的灵活性、通用性和聚合性,加快区块链生态建设。另一方面,区块链将与其他技术更加融合。如区块链和多方安全计算、隐私计算结合将带来更多的应用场景落地;区块链与物联网、AI结合,物联网将更多线下数据拉到了线上,区块链将多方数据进行了有条件的共享,基于多方安全计算的AI(“联邦学习”)将给更多组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同时,通过试点项目的选择,也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的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已经逐渐呈现出成熟的场景应用。例如,当前如何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是各市场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为了有效识别和发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业务风险,加强对风险的管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通过以大数据处理为基础,建立统一口径的风控数据集市,辅以AI+BI(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为手段的业务风控已经逐步在风控领域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在线业务中的实时反欺诈、实时市场风险监控方面,与传统的基于人工或简单规则的风控手段相比,有了较大的提升。

试点项目还可以成为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重点,以打造合作生态。

金融科技创新并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单打独斗”,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尤其是与具有技术优势的科技公司深度合作。应该说,此次试点项目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的大趋势,以及未来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重点。

首先是在监管与安全领域。我们看到,按照证监会科技监管3.0的建设方案,提出“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以证监会为核心,以交易所、中国结算、中证信息、中证数据等为市场核心机构,将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于这些核心机构来说,需要全面利用新科技进行系统升级,以实现更加智慧的赋能监管。而对被监管的市场参与者来说,也需要提升自身的智能化及合规水平,更适应穿透式监管。诸多市场领先的科技公司,已经在银行、保险等多领域拥有了创新合作经验,相关方案同样可以在证券领域得以实施。

其次是在具体业务场景中的合作。资本市场主体已经在渠道以及前、中、后台业务场景全面拓展数字化转型。例如,在渠道方面,按照证监会统筹布局,全行业除必须要提供现场服务的业务类型,所有业务尽可能提供线上渠道;必须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的业务服务,也大量采用线上辅助手段,减少客户抵达现场的次数,降低现场服务的时间。在前台方面,随着业务同质化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如何为客户带来更加个性化、更加精准、更加快速的服务是经营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如智能投顾就是前台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在中台方面,不仅要加强风控系统的建设,还要强化自动化在业务操作层面的应用。在后台方面,清算托管以及基础设施也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深入,特别是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后台应用中不断拓展和深化。

当然,为了促进证券业合作生态的完善,一方面机构内部需要优化组织架构,改进现有利益分配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建立鼓励创新的内部文化,塑造企业拥抱数字化的能力和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行业层面也要探索打造技术或创新联盟,加强同业技术交流和经验成果分享,形成规模效应和合作共赢的模式。

平衡创新与安全“跷跷板”

资本市场监管沙箱时代,归根结底是要推动健康、安全、可控的金融科技创新。要实现从地方试验到整个行业实践的转变,需要把握好个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推动底层技术的不断完善。因为金融领域更需要相对成熟的技术,强调安全与稳健,虽然现在新技术呈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在技术成熟度、应用广泛度、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这些都是需要通过“监管沙箱”测试改变的状况。

二是拓展和夯实需求场景。金融科技创新不仅是为了促使金融机构自身商业模式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目标。因此,创新试点还需要真正与“六稳”“六保”、产业升级、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融资、绿色低碳、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目标结合起来。

三是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海外多数国家的“监管沙箱”创新不同的是,我国更加强调“入箱”项目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不能出问题。但考虑到创新有时处于“边缘”地带,也不应该“一刀切”,而应按照国际主流模式,适度提高创新的风险容忍度。当然与之相应的,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各方责任分担,构建风险“防火墙”。

应该说,这些探索也是为了推动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的升级与发展。“监管沙箱”只是一个局部测试,更重要的是带动体制机制的整体优化。长远来看,一是需要扩展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覆盖范围,不仅是传统金融机构,也不仅是监管的事中和事后环节,还可尝试把科技公司纳入监管科技框架中,从而提升监管科技效率并积累经验。二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机构,都需要掌握金融领域知识并对新兴科技有足够了解的复合型人才。三是推动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相互融合,既能够推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交流,也能在反洗钱、反诈骗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上达成更加有效的合作。

总之,只有从局部试点到多点开花,从传统先行先试到标准化建设,从项目为重到制度为重,才能使得地方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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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及行业宏观趋势

评论 杨涛 2022年03月21日

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围绕中央部署,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其中,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的沃土当中已经落地生根。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金融科技发展从星星之火到百舸争流,从基础支撑到驱动变革,呈现出旺盛生机与活力,有力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指向,高效赋能实体经济,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期总结的基础上,如何发挥好金融科技的作用依旧值得我们关注。

《规划》坚持的数字驱动、智慧为民、绿色低碳、公平普惠的四项原则,其本质贯穿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是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依据的标志;《规划》的六个发展目标,更多地是从定性角度来描述,比如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更深化、数字要素潜能释放更充分等,用“更”字,表明了我们下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力度要更强、发挥的作用要更明显;发展目标的行业落地,需要量化的指标来衡量五个保障措施:注重试点示范、加大支撑保障、强化监测评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组织统筹等,这些保障措施更加接地气、更加具体,直接承载了如何把上述讨论的金融科技创新要点真正推行。

杨涛指出,从目标角度梳理《规划》,可以分几个侧面来看:一是支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特别提出要解决金融科技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只有进行了自身的结构优化,才有可能更好地服务于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服务于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二是全面推进数字化,中央对数字经济是越来越重视,无论是在十四五规划中,还是国务院去年底单独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都关注如何把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三是强调新共识:绿色低碳,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来说,如何统筹平衡社会责任与盈利责任、平衡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符合绿色金融趋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给各方面带来更高要求;四是重视民生与共同富裕,在解决这些平衡不充分方面,更好地推动科技、产业、金融协调发展,来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

从生态角度看规划,杨涛表示《规划》传达对治理结构、金融科技伦理、专业人才、标准化建设、开放生态等领域的高度重视。在整个金融信息化改造创新的过程中,强调在合规基础上规划,同时加以监管,但这种强监管不是为了限制行业发展,而是引导各方在金融科技的推动进程当中各自应有的话语权跟地位明显提升,有效的生态市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金融的回归金融、科研回归科研、技术回归技术、流量回归流量,各司其职。这是一个非常有效合理的开放生态发展模式。

同时,从基础设施和业务创新角度上看,《规划》相比传统规划来说,明确提出了更多建设任务,比如说数据中心、金融网络、算力体系,并且提出要有绿色节能技术、清洁再生能源来支撑金融机构的绿色发展;同时,《规划》还提出来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出台与金融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规则,健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多层次监管基本规则体系。从过去侧重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逐步进化到数据监管、科技监管。与之相应,各级部门都应该金融科技的监管创新给予更多的资源支持。不断地进行系统更新,投入更多人才培训,甚至要按照市场化价格去雇佣专业金融科技人才,或者有更多的资源以外包的方式来推动自己的服务模式完善。这不仅仅是对监管效率的自我提升,而且对于提供监管科技服务的机构来说也是新机遇。未来,监管部门需要打造海量规模的数据库算法、副产品、案例库,有效地支撑监管数字化落地。

《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实现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对于广大中小银行而言,应该如何同步做到?杨涛建议,作为一个机构来说,每一个机构都要确定影响自己核心竞争力以及比较优势。机构自身在2025年的目标定位,是否能够实现自我认为的核心竞争力和按照行业标准的核心竞争力?从中小银行角度出发,建议在深入认识、认知、了解、判断《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真正的政策方向;在落地过程当中,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量化标准;建立评价评估机制,推动量化指标落地的推进,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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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通”打造金融开放新通道

评论 杨涛 2021年09月24日

作为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又一重大举措,“南向通”于9月24日正式上线,成为我国金融“双向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适时开通“南向通”,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体来看,南向通体现多方面价值。一是产品方面,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又一个资产全球化配置途径,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利用香港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和对冲信用风险。二是在机构与投资者层面,全面促进内资参与主体的国际化程度提升,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规制。三是监管方面,将推动两地加大跨境监管合作,促进市场监管标准的逐步趋同。四是在金融基础设施层面,促进了内外全面对接,以及境内内地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国际化演变,也有助于促进咨询机构、法律机构、评估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增强。五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战略布局带来“催化剂”作用,有利于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017年“北向通”开通有效助力了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市,间接支持了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南向通”推出的时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打通资金流出通道,更好地促进境内机构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多重挑战。

我们看到,“南向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了便捷通道,具体表现在:一是交易机制层面。主要中资机构在香港都有分支机构,更加愿意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高效配置资产。二是交易结算方面。以便利境内投资者为目标,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多种交易结算安排,便捷的渠道,可以为投资者节省一定的通道成本。三是监管与制度保障方面。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持续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并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监测。由此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降低合规成本,共同维护境内外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便捷之外,“南向通”还将拓展境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空间。其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先开通现券交易。如“点心债”、中资美元债将是主要选择,尤其是中资美元债因其与境内信用债在流动性、风险收益、品种分布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对境内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境内机构在不牺牲流动性的情况下,通过低相关性,降低整体净值波动。

此外,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来说,“南向通”也会带来新机遇。因为,过去没有额度的机构,只能通过两地基金互认的方式来配置,但审批、操作流程和交易便利度都比较复杂。“南向通”启动后,对于诸多非银进入机构来说,渠道和外汇额度的约束都在某种程度上得以缓解,预计将会加速布局离岸信用债,丰富其投资产品种类,分散内地债券投资风险。

总的来看,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离不开拥有国际化视野的境内各类机构支撑。目前,在机构投资者的国际化程度方面,还有一定不足。“南向通”将为培育投资策略更为多元化、国际化的境内投资机构提供助力。当然,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与人才建设,更积极主动地使用更多风险管理工具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尤其是汇率风险管理,提升内在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来说,对于促进其互联互通,强化专业性、国际性、标准化服务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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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产业数联网是数字化时代重要抓手

评论 杨涛 2021年09月14日

2021年9月2日-9月7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本届服贸会以“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聚焦数字经济,充分体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理念。

日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产业论坛、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也强调了“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我们看到,当前全球数字化变革突飞猛进,已经成为各国发掘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重要着眼点。尤其在我国,经历了“互联网+”的“大干快上”,更需要在新形势下以数字经济为基础,打造互联网新经济“升级版”,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用以应对我国面临的诸多挑战与难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数字经济产业则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为了更好地认识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经济发展逻辑,我们需要厘清背后的阶段性特征,在此基础上把握未来方向与路径。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新经济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首先是需求拉动的消费互联网阶段,是指以消费者为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个人用户的消费体验与生活方式,打造虚拟化的“消费矩阵”。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互联网用户量高达9.89亿,普及率为70.4%;移动网民规模高达9.86亿,普及率为70.2%。而2020年网络零售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30%。由此,这种基于需求端的“流量经济”“眼球经济”已经发展到极致,其实质应该是“人联网”+“服务联网”。

其次,是供给驱动的工业互联网阶段,也是互联网、新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通过对人、机、物、系统等的全面连接,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新制造和服务体系。从通用电气(GE)在2012年提出工业互联网,到今天工业互联网在各国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虽然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多数还是认为更聚焦于工业制造业变革。

再次,是产业互联网阶段。最早在国内由大型互联网企业提出,着眼于全面的“互联网+”趋势,突出互联网平台对企业与产业的改造。此后,则逐渐进一步拓展,不仅是互联网的连接,而且深度融入各产业链和价值链进行重塑和改造,改善管理、流程、制度和工艺,提升产业效率,从而形成新的产业生态,其实质是“人联网+服务联网+物联网”。

最后,则是我们强调的产业数联网阶段,这也是数字化时代对原有理论和实践的全面升级和优化。所谓产业数联网,就是以数据要素与新技术的融合为主线,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驱动力,以三次产业与企业全面数字化改造为路径,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数字化呈现为依托,以优化经济新发展格局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为准绳。

之所以说产业数联网代表了未来发展路径,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数据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增量生产要素,一切现实经济活动都可以同步体现为数字空间的轨迹,从“万物互联”到“万物数联”,事实上融入了更加丰富的技术内涵,如去中心化技术与智能合约的应用。二是,在新发展格局下仍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辅之以需求侧管理。中长期来看,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弱化、全要素生产率迫切需要提升,因此首先需要强调数字化对产业新动能的转化,在此基础上,传统的消费互联网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三是,某种意义上说,产业数联网涵盖了工业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的范畴与功能,而且进一步突出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互补创新,能够成为新形势下“加速超车”“换道超车”的新抓手。

总之,产业数联网强调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数字化转型、虚拟数字化空间的产业价值落地,以及二者的有效对接,理应成为经济社会边界拓展与融合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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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防范重点

评论 杨涛 2021年08月22日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此我们看到,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实取得一定成果。一是有诸多成功案例,如处置包商银行等风险机构、促进网贷机构出清、整治地方债与民营企业债风险等;二是就总体数据看也在向好,如2017年至2020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三是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相继发布,旨在补齐制度短板。

在实践中,“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起到了重要作用。前两者是战略视角,强调要防止局部非系统性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并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后两者则是战术视角,强调重点处置突出风险,根据不同企业和地方情况而精准应对,尤其是对特定风险控制增量,再消化存量。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强调了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来进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我们认为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从监管者角度,应避免在风险处置中过于依赖行政化手段,尤其应避免“一刀切”,因为可能会导致更长期的扭曲与风险积累;二是从各级政府的角度,应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移,全面控制软约束行为;三是从机构角度,需弘扬契约精神,强化法治意识,重视合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四是从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角度,则需强化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会议还指出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我们看到这也是长期存在的痛点与难点,在这一“跷跷板”的把握中,当前应该首先是重视发展,在增长中解决风险与矛盾。当然并不是回到只追求“量”的老路上,而是要重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例如,从投入看,在新发展格局下,真正落实将数据、新技术等要素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从产出而言,要使得增长转换为人民群众的现实可得感、有利于社会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其次,对于防风险来说,虽然短期整治很重要,但是打造长效机制则更重要,要通过“土壤优化”缓解创新中“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悖论。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这里一是需注意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这也是监管协调的传统难题,特别面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7+4”类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等,地方的责权对应机制还需完善;二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问题,因为金融活动跨区域成为趋势,风险处置也面临区域协调问题;三是地方自身的目标权衡,因为地方金融既需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又要避免风险爆发,二者之前还需进行优先次序权衡;四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同样也面临风险处置的机制建设不足。

最后,本次会议首次提出了要“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近年来各方热议的发展监管科技,已经从部门层面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我国发布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规划》中,监管科技被定义为基于新技术新科技的监管办法,为监管部门提升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以及化解能力提供手段。近年来,监管科技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场景创新焦点之一。2020年1月人民银行开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1年1月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年度会议中,都多次提及要加强科技运用能力,提高监管科技效率。

需要看到,要真正推动监管科技的完善,一是离不开人的问题,尤其是掌握金融领域知识并对新兴科技有着足够了解的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在培育和引入专业人才方面,监管部门也需要给予更大的空间;二是资源保障问题,要管好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创新市场,监管者自身也需要加大投入,包括经费、薪酬、研发、系统等;三是数据、标准、制度规则等体制机制问题,也需进一步协调与完善,否则监管科技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是改变发展理念,运用监管数字化,解决数字金融难题,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大势。而要避免“走极端”破坏创新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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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护数字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

评论 杨涛 2021年08月13日

当前,新技术带来数字金融的日新月异发展,在助力金融功能完善与金融服务拓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其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亟待重新梳理理论、政策与实践的核心要素。

首先,需要进一步探讨数字金融的概念边界,从而有针对性地聚焦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施对象。

众所周知,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新金融的概念边界一直是各方热议的焦点。此前,金融科技逐渐给出共识的定义,即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所指出的,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与此同时,2020年下半年欧盟发布了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国内也开始全面探讨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与之相应数字金融的概念也引起了新的关注。事实上,二者都代表了金融演进的新趋势,但后者则更多体现出数字化对于金融活动的全面重构。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前4个是数字产业化,第5个则是产业数字化。相应的,第4类涵盖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借贷、非银支付、金融信息等;第5类的“数字金融”,则强调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探索。就此来看,这一分类还值得商榷,如非银支付、征信显然也是持牌机构,应纳入产业数字化之中。不管怎样,在金融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的时候,亟需形成共识,以防止重现互联网金融认识混乱时期引发的消费者保护难题。

其次,应该在事先和事后,分别针对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开展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方面,从数字金融供给来看,需要有效甄别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影响。对于前者,则应深入研究数字化对金融机构、模式与产品的影响,避免风险的积累与传染;对于后者,则需探索基于数字金融的微观审慎框架,包括加强准入与持续监管有效性,促使数字金融提供者的行为更加理性。同时,还需兼顾事先与事后机制。事先重点针对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治理与监督,例如金融机构在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营销宣传方面,还存在违规行为,亟待约束与规范;事后则需加强惩罚机制,真正使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付出代价”,从重“行政处罚”到“经济处罚”。

另一方面,从数字金融需求来看,“与时俱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则是重中之重。

一是紧跟数字金融知识的迭代发展,针对不同层次的金融消费者,提供差异化的理论支撑与学习模式。

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探索多元化触达公众的形式,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新知识。

三是在文化教育层面,要帮助用户不断提升金融素养。实际上,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投资者风险识别意识与财富管理能力。

最后,数字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需抓住核心难题。

第一,当前迫切需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更有效地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要素在金融效率提升中的应有价值。无论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公共数据,还是来自于网络安全法规定的重要数据、核心数据方面,过去都是泛泛而谈,目前则需要在规则层面予以清晰化。实际上,现有诸多通过数字金融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都源于机构对于个人数据的滥用。如何真正使得数字金融消费者突破各种“算法陷阱”和“信息茧房”,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

第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同样需要强调技术伦理。如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欧盟近年来的思路,当下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五大伦理要求,一是善举:确保模型的使用和/或运行以善意为本,符合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并具有市场诚信;二是不伤害:能够理解和解释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决策,继而能识别可能发生不当行为的环节;三是人的自主权(包括可审核性):确保人对模型能够决定和不能决定的方面拥有控制权;四是公平(问责制和透明化):确保高层能恰当理解模型的行为并承担责任,以便能在企业内部和客户面前公平行事;五是“可解释性”:确保模型产生的结果是可解释的。

第三,还需高度重视加密数字资产与去中心化金融,及以数字金融为名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早已超过1万亿美元。同时也涌现出了更多“看不懂的数字金融”,如Defi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将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所有的“中介”角色全部由代码替代,NFT通过智能合约使得现实中的资产存续于“数字空间”,这些前沿创新应该说具有着眼未来的探索价值,但同时也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金融活动披上了数字金融外衣,往往超出了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范畴。

总之,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而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营销宣传、信息安全等全流程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则是拥抱数字金融“创新红利”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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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金融改革需新视野

评论 杨涛 2021年06月16日

日前,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认为2020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展现强大韧性,区域协同发展稳步推进。事实上,区域金融运行与地方金融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当前,一方面中央部门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众多领域,都在推动“自下而上”的创新基层试点,另一方面众多核心城市也在持续加快地方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自2012年启动的“温州金改”开始,我国地方金融已经历了众多“风风雨雨”,也逐渐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路径。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地方金融改革通常包括四个历史阶段:要素集聚、功能完备、生态健全、价值外溢。

一则,着眼要素集聚是地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此阶段地方政府的重心往往在于努力集聚和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着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有形的金融要素市场、地方产权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增加本地上市公司数量;推动区内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创新产品等。在地方金融发展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这种“大干快上”可以带来金融业增加值、金融服务地方产业的规模快速增长,但在整体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或许会带来金融要素的“重复建设”与“低效竞争”,乃至于一度出现众多城市都喊出积极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口号。

二则,所谓功能完备则是地方金改的“进步”阶段,此阶段则不再仅仅着眼区域金融要素的“数量集聚”,而是把重心转向区域金融功能的持续完善。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支付清算、融资与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由此,地方金融则应在集聚要素的基础上,先真正在金融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保障居民消费与理财需求等方面不断创新服务能力,然后则应考虑在风险管理与分散、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信息与信用管理方面不断拓展地方金融功能覆盖边界。

三则,重视生态健全则到了地方金改的“升级阶段”,在此阶段,需要从更综合、可持续、环境优化的角度来看待地方金融发展。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区域金融生态土壤的差异,会带来截然不同的金融体系成长演变趋势。如果把金融看作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则金融生态则是指影响地方金融发展的各类要素,既包括金融机构、市场、产品等内部要素,也包括经济、法律、信用、技术、文化等外部环境要素。因此,地方金融改革的目标,则逐渐转向夯实、完善、丰富、优化金融生态“土壤”,从而为地方金融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且足以承受各类内外短期冲击的影响。

四则,所谓价值外溢,则是地方金融发展的“更高阶段”。当前我国正在走向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增长方式也在从粗放式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应对收入与财富分化的矛盾也是重中之重。由此,金融业的价值所在,不仅是自身的稳健发展与盈利能力提升,也不限于被动地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更是应该从国家长期战略目标层面,主动体现出额外的“价值贡献”。例如,有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服务于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支持民生与助力共同富裕等。

应该说,现有地方金改多数正处于从要素集聚,到追求功能完备、生态健全的过渡阶段,结合日益演进的数字化大势,此时的核心“抓手”应该是构建新型的产业与金融合作生态,全面拓展金融功能。对此需关注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金融单向支持,到平台模式下的产融结合,全面实现场景落地。在数字化时代,金融支持实体不再是被动的,而是着眼金融与产业内在融合的“新产融”模式,以充分发掘地方的C端、B端、G端场景为主线,依托平台经济模式,实现区域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一体化。二是抓住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要素,改善区域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在经历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多轮整治之后,地方更应深刻认识到,迎接新金融时代更需先练好“内功”,如战略与机制、人才、数据、技术、场景、风险与安全、监管与政策、社会责任、硬件设施、文化等。三是地方金融将从区域约束到跨区配置,从物理生态到数字生态。新形势下的地方金融不再限于一域,而是跨区域经济资源、跨区域金融资源的“排列组合”,传统的金融“物理空间”功能区也逐渐转化为“软”功能区、“虚拟”功能区。尤其需要看到,数字化改变了生产、消费与金融范式,地方金融同样绕不开变革大势,需直面数据经济与金融“新模式”,把握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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