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又一重大举措,“南向通”于9月24日正式上线,成为我国金融“双向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适时开通“南向通”,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体来看,南向通体现多方面价值。一是产品方面,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又一个资产全球化配置途径,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利用香港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和对冲信用风险。二是在机构与投资者层面,全面促进内资参与主体的国际化程度提升,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规制。三是监管方面,将推动两地加大跨境监管合作,促进市场监管标准的逐步趋同。四是在金融基础设施层面,促进了内外全面对接,以及境内内地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国际化演变,也有助于促进咨询机构、法律机构、评估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增强。五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战略布局带来“催化剂”作用,有利于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017年“北向通”开通有效助力了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市,间接支持了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南向通”推出的时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打通资金流出通道,更好地促进境内机构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多重挑战。
我们看到,“南向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了便捷通道,具体表现在:一是交易机制层面。主要中资机构在香港都有分支机构,更加愿意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高效配置资产。二是交易结算方面。以便利境内投资者为目标,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多种交易结算安排,便捷的渠道,可以为投资者节省一定的通道成本。三是监管与制度保障方面。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持续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并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监测。由此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降低合规成本,共同维护境内外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便捷之外,“南向通”还将拓展境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空间。其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先开通现券交易。如“点心债”、中资美元债将是主要选择,尤其是中资美元债因其与境内信用债在流动性、风险收益、品种分布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对境内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境内机构在不牺牲流动性的情况下,通过低相关性,降低整体净值波动。
此外,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来说,“南向通”也会带来新机遇。因为,过去没有额度的机构,只能通过两地基金互认的方式来配置,但审批、操作流程和交易便利度都比较复杂。“南向通”启动后,对于诸多非银进入机构来说,渠道和外汇额度的约束都在某种程度上得以缓解,预计将会加速布局离岸信用债,丰富其投资产品种类,分散内地债券投资风险。
总的来看,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离不开拥有国际化视野的境内各类机构支撑。目前,在机构投资者的国际化程度方面,还有一定不足。“南向通”将为培育投资策略更为多元化、国际化的境内投资机构提供助力。当然,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与人才建设,更积极主动地使用更多风险管理工具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尤其是汇率风险管理,提升内在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来说,对于促进其互联互通,强化专业性、国际性、标准化服务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2021年9月2日-9月7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本届服贸会以“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聚焦数字经济,充分体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理念。
日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产业论坛、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也强调了“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我们看到,当前全球数字化变革突飞猛进,已经成为各国发掘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重要着眼点。尤其在我国,经历了“互联网+”的“大干快上”,更需要在新形势下以数字经济为基础,打造互联网新经济“升级版”,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用以应对我国面临的诸多挑战与难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数字经济产业则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为了更好地认识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经济发展逻辑,我们需要厘清背后的阶段性特征,在此基础上把握未来方向与路径。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新经济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首先是需求拉动的消费互联网阶段,是指以消费者为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个人用户的消费体验与生活方式,打造虚拟化的“消费矩阵”。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互联网用户量高达9.89亿,普及率为70.4%;移动网民规模高达9.86亿,普及率为70.2%。而2020年网络零售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30%。由此,这种基于需求端的“流量经济”“眼球经济”已经发展到极致,其实质应该是“人联网”+“服务联网”。
其次,是供给驱动的工业互联网阶段,也是互联网、新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通过对人、机、物、系统等的全面连接,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新制造和服务体系。从通用电气(GE)在2012年提出工业互联网,到今天工业互联网在各国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虽然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多数还是认为更聚焦于工业制造业变革。
再次,是产业互联网阶段。最早在国内由大型互联网企业提出,着眼于全面的“互联网+”趋势,突出互联网平台对企业与产业的改造。此后,则逐渐进一步拓展,不仅是互联网的连接,而且深度融入各产业链和价值链进行重塑和改造,改善管理、流程、制度和工艺,提升产业效率,从而形成新的产业生态,其实质是“人联网+服务联网+物联网”。
最后,则是我们强调的产业数联网阶段,这也是数字化时代对原有理论和实践的全面升级和优化。所谓产业数联网,就是以数据要素与新技术的融合为主线,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驱动力,以三次产业与企业全面数字化改造为路径,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数字化呈现为依托,以优化经济新发展格局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为准绳。
之所以说产业数联网代表了未来发展路径,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数据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增量生产要素,一切现实经济活动都可以同步体现为数字空间的轨迹,从“万物互联”到“万物数联”,事实上融入了更加丰富的技术内涵,如去中心化技术与智能合约的应用。二是,在新发展格局下仍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辅之以需求侧管理。中长期来看,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弱化、全要素生产率迫切需要提升,因此首先需要强调数字化对产业新动能的转化,在此基础上,传统的消费互联网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三是,某种意义上说,产业数联网涵盖了工业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的范畴与功能,而且进一步突出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互补创新,能够成为新形势下“加速超车”“换道超车”的新抓手。
总之,产业数联网强调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数字化转型、虚拟数字化空间的产业价值落地,以及二者的有效对接,理应成为经济社会边界拓展与融合的加速器。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此我们看到,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实取得一定成果。一是有诸多成功案例,如处置包商银行等风险机构、促进网贷机构出清、整治地方债与民营企业债风险等;二是就总体数据看也在向好,如2017年至2020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三是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相继发布,旨在补齐制度短板。
在实践中,“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起到了重要作用。前两者是战略视角,强调要防止局部非系统性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并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后两者则是战术视角,强调重点处置突出风险,根据不同企业和地方情况而精准应对,尤其是对特定风险控制增量,再消化存量。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强调了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来进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我们认为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从监管者角度,应避免在风险处置中过于依赖行政化手段,尤其应避免“一刀切”,因为可能会导致更长期的扭曲与风险积累;二是从各级政府的角度,应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移,全面控制软约束行为;三是从机构角度,需弘扬契约精神,强化法治意识,重视合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四是从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角度,则需强化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会议还指出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我们看到这也是长期存在的痛点与难点,在这一“跷跷板”的把握中,当前应该首先是重视发展,在增长中解决风险与矛盾。当然并不是回到只追求“量”的老路上,而是要重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例如,从投入看,在新发展格局下,真正落实将数据、新技术等要素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从产出而言,要使得增长转换为人民群众的现实可得感、有利于社会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其次,对于防风险来说,虽然短期整治很重要,但是打造长效机制则更重要,要通过“土壤优化”缓解创新中“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悖论。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这里一是需注意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这也是监管协调的传统难题,特别面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7+4”类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等,地方的责权对应机制还需完善;二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问题,因为金融活动跨区域成为趋势,风险处置也面临区域协调问题;三是地方自身的目标权衡,因为地方金融既需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又要避免风险爆发,二者之前还需进行优先次序权衡;四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同样也面临风险处置的机制建设不足。
最后,本次会议首次提出了要“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近年来各方热议的发展监管科技,已经从部门层面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我国发布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规划》中,监管科技被定义为基于新技术新科技的监管办法,为监管部门提升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以及化解能力提供手段。近年来,监管科技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场景创新焦点之一。2020年1月人民银行开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1年1月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年度会议中,都多次提及要加强科技运用能力,提高监管科技效率。
需要看到,要真正推动监管科技的完善,一是离不开人的问题,尤其是掌握金融领域知识并对新兴科技有着足够了解的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在培育和引入专业人才方面,监管部门也需要给予更大的空间;二是资源保障问题,要管好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创新市场,监管者自身也需要加大投入,包括经费、薪酬、研发、系统等;三是数据、标准、制度规则等体制机制问题,也需进一步协调与完善,否则监管科技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是改变发展理念,运用监管数字化,解决数字金融难题,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大势。而要避免“走极端”破坏创新的内生动力。
当前,新技术带来数字金融的日新月异发展,在助力金融功能完善与金融服务拓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其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亟待重新梳理理论、政策与实践的核心要素。
首先,需要进一步探讨数字金融的概念边界,从而有针对性地聚焦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施对象。
众所周知,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新金融的概念边界一直是各方热议的焦点。此前,金融科技逐渐给出共识的定义,即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所指出的,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与此同时,2020年下半年欧盟发布了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国内也开始全面探讨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与之相应数字金融的概念也引起了新的关注。事实上,二者都代表了金融演进的新趋势,但后者则更多体现出数字化对于金融活动的全面重构。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前4个是数字产业化,第5个则是产业数字化。相应的,第4类涵盖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借贷、非银支付、金融信息等;第5类的“数字金融”,则强调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探索。就此来看,这一分类还值得商榷,如非银支付、征信显然也是持牌机构,应纳入产业数字化之中。不管怎样,在金融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的时候,亟需形成共识,以防止重现互联网金融认识混乱时期引发的消费者保护难题。
其次,应该在事先和事后,分别针对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开展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方面,从数字金融供给来看,需要有效甄别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影响。对于前者,则应深入研究数字化对金融机构、模式与产品的影响,避免风险的积累与传染;对于后者,则需探索基于数字金融的微观审慎框架,包括加强准入与持续监管有效性,促使数字金融提供者的行为更加理性。同时,还需兼顾事先与事后机制。事先重点针对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治理与监督,例如金融机构在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营销宣传方面,还存在违规行为,亟待约束与规范;事后则需加强惩罚机制,真正使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付出代价”,从重“行政处罚”到“经济处罚”。
另一方面,从数字金融需求来看,“与时俱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则是重中之重。
一是紧跟数字金融知识的迭代发展,针对不同层次的金融消费者,提供差异化的理论支撑与学习模式。
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探索多元化触达公众的形式,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新知识。
三是在文化教育层面,要帮助用户不断提升金融素养。实际上,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投资者风险识别意识与财富管理能力。
最后,数字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需抓住核心难题。
第一,当前迫切需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更有效地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要素在金融效率提升中的应有价值。无论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公共数据,还是来自于网络安全法规定的重要数据、核心数据方面,过去都是泛泛而谈,目前则需要在规则层面予以清晰化。实际上,现有诸多通过数字金融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都源于机构对于个人数据的滥用。如何真正使得数字金融消费者突破各种“算法陷阱”和“信息茧房”,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
第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同样需要强调技术伦理。如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欧盟近年来的思路,当下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五大伦理要求,一是善举:确保模型的使用和/或运行以善意为本,符合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并具有市场诚信;二是不伤害:能够理解和解释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决策,继而能识别可能发生不当行为的环节;三是人的自主权(包括可审核性):确保人对模型能够决定和不能决定的方面拥有控制权;四是公平(问责制和透明化):确保高层能恰当理解模型的行为并承担责任,以便能在企业内部和客户面前公平行事;五是“可解释性”:确保模型产生的结果是可解释的。
第三,还需高度重视加密数字资产与去中心化金融,及以数字金融为名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早已超过1万亿美元。同时也涌现出了更多“看不懂的数字金融”,如Defi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将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所有的“中介”角色全部由代码替代,NFT通过智能合约使得现实中的资产存续于“数字空间”,这些前沿创新应该说具有着眼未来的探索价值,但同时也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金融活动披上了数字金融外衣,往往超出了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范畴。
总之,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而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营销宣传、信息安全等全流程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则是拥抱数字金融“创新红利”的前提与基础。
日前,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认为2020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展现强大韧性,区域协同发展稳步推进。事实上,区域金融运行与地方金融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当前,一方面中央部门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众多领域,都在推动“自下而上”的创新基层试点,另一方面众多核心城市也在持续加快地方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自2012年启动的“温州金改”开始,我国地方金融已经历了众多“风风雨雨”,也逐渐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路径。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地方金融改革通常包括四个历史阶段:要素集聚、功能完备、生态健全、价值外溢。
一则,着眼要素集聚是地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此阶段地方政府的重心往往在于努力集聚和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着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有形的金融要素市场、地方产权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增加本地上市公司数量;推动区内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创新产品等。在地方金融发展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这种“大干快上”可以带来金融业增加值、金融服务地方产业的规模快速增长,但在整体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或许会带来金融要素的“重复建设”与“低效竞争”,乃至于一度出现众多城市都喊出积极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口号。
二则,所谓功能完备则是地方金改的“进步”阶段,此阶段则不再仅仅着眼区域金融要素的“数量集聚”,而是把重心转向区域金融功能的持续完善。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支付清算、融资与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由此,地方金融则应在集聚要素的基础上,先真正在金融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保障居民消费与理财需求等方面不断创新服务能力,然后则应考虑在风险管理与分散、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信息与信用管理方面不断拓展地方金融功能覆盖边界。
三则,重视生态健全则到了地方金改的“升级阶段”,在此阶段,需要从更综合、可持续、环境优化的角度来看待地方金融发展。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区域金融生态土壤的差异,会带来截然不同的金融体系成长演变趋势。如果把金融看作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则金融生态则是指影响地方金融发展的各类要素,既包括金融机构、市场、产品等内部要素,也包括经济、法律、信用、技术、文化等外部环境要素。因此,地方金融改革的目标,则逐渐转向夯实、完善、丰富、优化金融生态“土壤”,从而为地方金融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且足以承受各类内外短期冲击的影响。
四则,所谓价值外溢,则是地方金融发展的“更高阶段”。当前我国正在走向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增长方式也在从粗放式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应对收入与财富分化的矛盾也是重中之重。由此,金融业的价值所在,不仅是自身的稳健发展与盈利能力提升,也不限于被动地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更是应该从国家长期战略目标层面,主动体现出额外的“价值贡献”。例如,有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服务于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支持民生与助力共同富裕等。
应该说,现有地方金改多数正处于从要素集聚,到追求功能完备、生态健全的过渡阶段,结合日益演进的数字化大势,此时的核心“抓手”应该是构建新型的产业与金融合作生态,全面拓展金融功能。对此需关注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金融单向支持,到平台模式下的产融结合,全面实现场景落地。在数字化时代,金融支持实体不再是被动的,而是着眼金融与产业内在融合的“新产融”模式,以充分发掘地方的C端、B端、G端场景为主线,依托平台经济模式,实现区域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一体化。二是抓住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要素,改善区域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在经历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多轮整治之后,地方更应深刻认识到,迎接新金融时代更需先练好“内功”,如战略与机制、人才、数据、技术、场景、风险与安全、监管与政策、社会责任、硬件设施、文化等。三是地方金融将从区域约束到跨区配置,从物理生态到数字生态。新形势下的地方金融不再限于一域,而是跨区域经济资源、跨区域金融资源的“排列组合”,传统的金融“物理空间”功能区也逐渐转化为“软”功能区、“虚拟”功能区。尤其需要看到,数字化改变了生产、消费与金融范式,地方金融同样绕不开变革大势,需直面数据经济与金融“新模式”,把握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
近期,关于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讨论似乎又到了一个窗口期。首先是各方对基本概念又产生了一些争议和误读。一方面,在央行金融科技“三年规划”逐渐收尾之际,各方逐渐接受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出的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与反思,又使得某些偏颇的认识甚嚣尘上,例如,认为金融科技就是指“BigTech进入金融业”,或者“没什么新东西”,是“给金融机构做技术服务”,又或者是“非持牌企业想做金融”。
对此,我们认为从功能来看,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都离不开新技术的影响和冲击;而就从业主体来看,大概最需要关注的就是四个方面:一是持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包括战略、组织、产品与业务、风控等各方面;二是BigTech如何更加合规地开展技术与金融的创新;三是纯技术或互联网企业在新形势上如何与持牌金融机构更合规、高效地合作,这既非过去金融机构技术外包的传统范畴,也不能任由技术或互联网企业“越界”而承担银行应有职责;四是数据、征信、基础技术、金融标准等金融科技市场设施的运营。只有厘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才能避免金融科技创新中的概念混淆与“鸡同鸭讲”。
其次,新形势下的金融科技创新需把握好价值与安全的平衡。所谓价值,既强调能否提升金融运行的效率与效益,更需要体现金融科技的经济社会价值,如就前期已入围的“监管沙盒”项目看,多数都聚焦于:着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助力赋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范围等。所谓安全,则是指金融科技的创新,在系统性风险层面不应该增加负面因素冲击,而是应该有助于缓解现有矛盾;在非系统性风险层面,则应有助于利用新技术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与分散。
最后,金融科技创新不能只“叫好不叫座”,这就需要真正探索落地场景,并实现商业可持续性。迄今为止,许多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或者是“锦上添花”,或者是“PPT价值”,难以在解决场景痛点、风险可控与商业内在价值之间实现平衡。要在此方面有所改观,或许需要金融科技创新“放下架子”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点点滴滴”做起,并且更好地融入产业数字化的经济内在需求。
与金融科技的发展相应,对于金融科技监管也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第一是功能监管和主体监管的关系。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并不容易。从功能监管角度,一个根本的思路就是穿透金融活动使监管实现一致性,类似的金融业务用同样的监管原则应对。由此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对数字化的金融功能实质进行穿透。一方面需结合原有金融功能定位,因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风险往往产生于监管交叉地带。如着眼于资金配置(投资、融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功能,来探究其中的监管难点与金融消费者保护重点。另一方面,所谓主体监管,通俗地说,就是不管数字化给金融功能、金融形态带来怎样的影响,如果出现风险和问题,都需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功能监管和主体监管是必须处理好的,都不能放弃。
第二是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关系。宏观审慎是防范系统性风险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它的核心是识别风险、降低风险、减少风险传染。在数字金融时代,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果用复杂网络技术来分析系统性风险传染,就会发现新金融时代对风险的判断发生了变化。数字化时代,万物互联、信息高速传递,不同节点之间快速传染,就可能产生了新问题。如,即便交易规模不大,但是如果出现风险快速迭代传染,也会产生一定的动荡。与之相应,在金融科技领域如何做好微观审慎同样也是重中之重。大量领域都需要进一步的业务细分与精细化管理。
金融机构大都被认为是高大上的,但是实际上在很多金融业务运行以及相应的金融监管中,也有许多环节是粗放式的,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
第三是常规监管和非常规监管的关系。常规监管通过日常性的工作实现包容、稳定、合规等多重目标。常规监管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难题。非常规监管如公平竞争与反垄断、重大风险事件、新业态与模式等,主要面临的问题则体现在短期因素对监管的影响。尤其在新兴金融领域,如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去年开始落地并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它有几个特点:依托智能合约就可以建立借贷关系,没有主体,资金提供者和借贷方连在一起。这里面也有很多风险,面对这些挑战应怎么办?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深入探讨。
最后是核心监管和辅助监管的关系。核心监管是业务监管、基础设施监管;辅助监管是依靠多层次机制、环境保障和激励相容,其在主流监管之外如果能起到有效的补充,则有助于使得整个金融科技监管更具有效率和弹性。
1999年,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指出: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进入21世纪,伴随着全球化演进,数字鸿沟始终如一道“伤疤”横亘在突飞猛进的数字化“地球村”梦想中,并且在“后WTO时代”的分化中变得更令人侧目,因为其被赋予了更多伦理内涵,即由于对数字化要素适应、拥有、应用能力的不同,而加剧了不同主体的福利落差与财富差距。
数字化浪潮已经不可阻挡地扑面而来,把所有的人都融入其中,也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运行模式。所谓数字鸿沟并不仅局限于对信息、技术的担忧,而是反映了展现诸多矛盾与挑战的“时代鸿沟”。除了各界通常热议的话题,我们可以从更多元化的视角加以梳理。
最令人感觉沉重的,就是各国财富与收入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据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劳动份额已经开始下降,比其他发达国家都更早,在过去20年来下降得更为剧烈。而在疫情影响下,这一问题持续加剧,据美联储报告显示,2020年美国最富的前1%和10%人口分别占全部家庭财富的30.5%和69%,而最穷的50%人口仅占全部家庭财富的1.9%。我国也面临相应挑战,据西南财经大学对3万多家庭的调查显示,2020年高收入家庭财富增加明显,而低收入者财富减少很多。不得不承认,不同阶层适应数字化、信息化的极大差异,对于这些分化也有较大影响,以至于出现“折叠社会”,数字化的“高大上”与远离数字化的“活下去”在诸多领域共存。
再就是经济结构层面,失衡与分化曾一直困扰着我国经济,如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等,都存在大量的不协调,在当前疫情影响下甚至有所加速。即便是在数字经济内部也存在典型的“鸿沟”,如数字化可包括三大层次:新“数字经济”即数字产业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即产业数字化,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过去数字产业化是重点关注的核心突破点,但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传统产业数字改造程度极低,导致整个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难以真正改善。
还有,则是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能力鸿沟”与“幸存者偏差”。通常认为,大数据有助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但需看到,信息社会的个体从过去难以获取数据,到陷入了海量数据之中,甚至大量是“垃圾信息”,在分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同样难以获取和甄别“有效信息”,无法保障个体权益。同时,“幸存者偏差”也表明“数据可能撒谎”,真正科学、有效认识数据并不容易。这是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意思是只能看到经过某种筛选而产生的结果,而没有意识到筛选的过程,因此忽略了被筛选掉的关键信息。
此外,分布式与集中式的鸿沟并非那么容易弥合。随着AI、云计算应用和普及,以及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分布式架构已成为热门话题。数字化与分散化、智能化、去中心似乎一直关联,由此也带来分布式商业模式等深远变革。但与此同时,集中式的技术、架构到模式也并非能被简单颠覆,如在证券清算结算领域,中央对手方机制仍然被证明是高效安全的。事实上,以区块链与数字货币为例,已经出现了中心化与去中心的妥协。近日,美国股市的散户与华尔街机构的“多空大战”,更是在发展道路与规则层面反映出数字化“鸿沟”的深层对立。
当然,也有其他诸多维度的探讨。如新技术与制度的发展错位鸿沟,一方面新技术突飞猛进发展,已经深入到经济领域、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数据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乃至与数字化相关的众多行业和领域,都还缺乏法律、法规乃至道德伦理的制度约束,甚至出现“技术向恶”。再如数字化宏大叙事与微观基础之间的“脱节”,在我们似乎已经踏上数字化“宇宙飞船”之时,仍有多少市场生态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呢?正如笔者亲身体验,为什么宽带战略“赶英超美”,但还存在众多企业宽带年费10几万、速度不过50M、开个视频会都会拥堵的现象呢?这些问题与“鸿沟”,显然不是技术自身的问题。
面对如此复杂的多层次数字鸿沟,究竟能否跨越、如何跨越?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命题。虽然并不容易给出答案,但也可以试图探讨几方面的共识基础。一则,或许每个时代都有其数字鸿沟,这是信息化社会长期存在的事实,只能在快速迭代中“缓解”而无法消除;二则,理性的应对是在数字化发展中缓解数字鸿沟,而非简单粗暴地遏制,公开、透明的数字化变革始终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方向;三则,应区分数字鸿沟的道德层面与市场层面问题,不应以“泛道德化”来扭曲市场行为,也不能在数字化“狂热”中丧失伦理底线;四则,透过数字鸿沟的表象,更需抓住背后的经济社会根源,而非纠结于“唯技术论”,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时代演变中的矛盾;五则,除了推动各方以“救济措施”应对短期的“数字化失灵”,不断加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才是根本,包括新基建、教育与人力资本、社会保障、信用体系等。
2020 年,面对国内外前所未有的困难冲击,中国经济也面临了更加复杂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持续增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内在生命力仍然突出,虽然面临国内外、长短期的负面因素影响,但在2021 年仍然是全球少有的、可能实现正增长的经济体。当然,中国长期内不仅要实现短期内“活下来”,还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活得更好”。对此,无论是应对经济潜在增长率下行,还是短期需求波动,都需要更加重视推动数字化转型这一重大历史命题。
一、“巨国模型”与金融数字化改革
整体上看,历经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极具特色的“巨国模型”,经济与产业规模、市场结构与交易复杂性、经济主体的活跃度、产业链与分工模式的多样化在全球非常突出。但必须承认,现有经济运行效率、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合理性还有大量不足之处,已经“崭露头角”的互联网经济,与许多传统部门和产业相比,似乎处于“两个世界”。就此而言,打造“数字中国”能够进一步弥补短板,激发“巨国经济体”的效率与潜力。
具体来看,一是将会提升经济透明度与信息准确性,改善产业组织、社会分工、宏观运行,从而为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奠定要素基础。二是为了应对危机,公共部门需要进行合理扩张与财务修复,数字化则有助于提升财税政策的精准性。三是货币金融政策除了“提供弹药”和维持市场信心,更重要的是修复价格形成机制,这离不开对传导机制的数字化改良。四是企业部门需要摆脱危机并增加内在活力,自身数字化升级、对外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改造,都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五是内需重振也离不开新基建、新消费,这些都具有相同的“数字”机理和“智能”内核。
归根结底,数字化变革既包括进一步发展和优化新数字经济,也包括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全面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化的制度、规则、文化建设。推动金融数字化改革与创新,既是为了适应经济数字化带来的长期趋势性变化,也是为了应对短期疫情带来的挑战。从金融电子化、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到金融数字化,本质上是通过金融业的“基因优化”全面改善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从供给侧因素来看,技术快速迭代、市场竞争加剧、监管思路转变,共同推动金融数字化进程;而从需求侧因素看,当数字化引致产业与分工模式、企业与消费者偏好发生重大变化,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也必然需要改变。
实际上,数字化的冲击已从经济社会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数字化趋势改变了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从需求端影响金融服务的模式,也对金融产业链、金融组织的边界带来重构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大量新兴金融主体、金融服务分工模式等。与此相应,作为金融体系的通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必然受到深刻影响,货币与支付就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
二、数字货币:历史价值与发展前景
从纯理论角度来说,新货币经济学指出了货币消失的可能性,即法定纸币不再是唯一的交易媒介,并最终被产生货币收益、由私营部门发行的金融资产所取代。当然,这一场景更多存在于极端的理论假设中。从现实来看,尽管法定货币的地位仍不可动摇,但历史上也出现过各种局部场景的私营货币,如20 世纪20 年代货币失控的德国曾有过“瓦拉”系统,各国也出现过与互助养老相关的各类“时间货币”。历史上的私营货币由于影响有限,从未得到监管者和学界的重视。但是,当现代密码学的演进伴随匿名数字支付手段的探索,带有“去中心化”特征的加密数字货币,便使得新型私营货币带来的挑战日益突出。
事实上,货币究竟是什么,一直就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难题,也是诸多前沿分析希望阐释的理论缺憾。在数字化时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数字化背景下的货币体系建设,则成为“金融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只有厘清相关思路,真正打造出安全、可控、高效的“金融新基建”,才可谓保障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压舱石”、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隔离墙”。
为了更好地认识数字货币范畴,以及我国在全球的地位,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加以界定。
一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我们国家正在研发的数字人民币(DCEP),显然是数字化加上狭义的法定货币范畴,亦即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债务”,用于替代部分M0。如英格兰银行在研究中表述,其探讨的CBDC 不排除影响M1,则是数字化带给广义法定货币的影响。而“数字”二字背后的技术,或者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或者与之根本没有关系,甚至都不是去中心化的技术。在此方面,由于央行与各方的重视,我国的研究进展在全球都处于前沿位置。二是超主权数字货币,通常是跨央行的、由IMF 等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推动的相关研究探索。国内学界曾经做了一些相关研究,比如用分布式技术改造SDR 等;现有研究探索更多是国际组织在推动,但由于美国等的积极性有限,实际上也并没有太大进展。三是民间稳定币,顾名思义其价格相对稳定、试图为混乱的数字货币体系创造“中间锚”,通常有基于法定货币、基于加密货币或无抵押的稳定币。其虽属私人数字货币的范畴,却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此领域由于法律限制,国内并未有太大发展。四是一般加密数字货币,从比特币开始已经逐渐市场化运作,政府关注的只是投资者保护、交易合规性、反洗钱等。此领域我国近年来则体现出“准地下经济”模式,但华人及其资本在全球数字货币算力中却占据了较大的地位。
三、数字货币的焦点及其对世界金融格局的影响
那么,数字货币领域需解决那些争论或焦点问题?一是共识。如果不能甄别和厘清理论、政策与实践基础,形成概念和路径共识,那么所谓区块链时代的“共识机制”就会成为镜花水月。例如,当我们谈数字货币时,货币—账户(或Token 替代)—支付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但经常被混在一起。二是信用。不管什么样的货币,其背后都是某种特定的信用支撑,代表了某种契约,如果不能解决结算最终性与信用安全性,货币功能也无从谈起。三是功能。货币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数字货币发展最终需有完备的功能架构。如众多加密数字货币都难以用来交易支付,则货币属性变弱,性质更像是加密数字资产。四是技术。无论是法定还是私人货币,面向数字化的技术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还需满足效率与安全的双重要求,推动标准化建设。
数字货币对世界金融格局的影响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数字货币对全球货币体系的影响显然仍有限。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显示出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国际货币供给机制的不足,虽然全球货币治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区域性的金融一体化探索也纷纷涌现,但是没能取得较大进展,而且当前国际格局下甚至变得更严重。实际上,无论是央行数字货币还是稳定币,或其他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在可预见的较长时间内,就规模、结构和功能、应用来看,都无助于解决国际货币体系的这些“短板”。二是数字货币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深远。我们知道金融市场基本功能包括支付清算、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定价等,各类数字货币尤其是资产属性更强的加密数字货币,深刻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资产配置结构,对各类功能都带来数字资产的冲击。
可见,虽然在货币经济学的演进中已探讨过未来可能的电子货币冲击与法币替代,但这更多是理论层面的假设,现实中我们不能肆意扩大数字货币的影响,需客观认识其发展状况以及应用范围。
四、我国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
如何认识我国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央行法定数字人民币显然具有一定特殊性,更多是通过部分M0 替代,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提供冗余性,并且通过切入支付信息流量入口,强化央行的交易信息把控和反洗钱能力。未来在跨境零售支付方面,也能起到一定作用。考虑到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主要是大额跨境支付、金融市场交易与外汇储备,显然短期内跟人民币国际化关系并没有那么大。所谓探索去中心化的、替代存款货币的、公私合营的创新型法定数字货币,显然短期内也不现实。
二是积极推动国际化的、央行间的数字货币替代物建设,为将来可能的超主权数字货币奠定初步基础。例如,真正在现有IMF 的SDR 基础上,打造新技术支撑、多方参与的ESDR 或DSDR,进一步缓解货币互换、储备方面的压力。对此,或可在美国不积极参与的情况下,争取尽量协调好国际组织、其他央行间的利益与矛盾;或者引入美元,共同面对全球央行与私人部门(算法)在货币发行权上的矛盾与冲突。当然,这种积极参与对我国更意味着责任与付出,而非“抢先占便宜”。
三是适当支持私人部门参与国际民间稳定币探索。虽然全球稳定币市场鱼龙混杂,许多稳定币包括其充足储备在内的承诺也被证明是镜花水月,但Facebook 的Libra,即便可能失败,也代表了私人数字货币的契约从“不可置信”到走向“准公共性”的
尝试。在合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合格的国内机构参与这种民间探索。
四是对于众多的加密数字货币,重点是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抓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尤其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是无论是从大额支付清算、证券清算结算等领域所考虑的问题,还是关注对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影响,似乎仍可以回到原来的货币电子化、数字化研究轨道上。
总之,数字化时代必然带来数字金融模式的转变,进而需要数字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变革,货币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素之一。数字货币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但当前却不应过于“狂热”,尤其不能为发展而发展,更不应在其中嵌入所谓国家金融权力的兴衰更迭,这些观点都贻害无穷。事实上,一国货币不管是否数字化,其国内价值都是更好地承担货币功能、稳定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等;而能否成为国际货币,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是取决于背后的国家信用、市场接受程度与安全性预期、国际政治规则与一国涉外法律约束能力等。
一、从宏观经济视角看金融科技安全
对于金融科技安全问题,首先需要从宏观经济视角进行探讨。因为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问题归根到底离不开整个金融体系遇到的挑战,而这些挑战除了来自金融体系的内在因素以外,还来自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重大的、周期性影响因素。
虽然从短期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从更长的周期来看,全球经济在前几年就已经处于内生增长动力弱化的局面,也处于长债务周期的顶部、创新周期的萧条期,以往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在减弱,各部门的杠杆率也处于历史高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宽松政策刺激,实际上难以维系之前的经济增速。如何寻找新的经济蓝海、新经济红利,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变革以及相应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变革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未来就会遇到障碍或出现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什么要提“全要素生产率”这个概念?20世纪后期,海外曾经出现一个研究与实践的悖论,而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悖论近年来在我国重现了,这就是“索洛悖论”。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计算机产业、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投资不断增长的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在生产率的改进方面?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很多经济学家都试图对这一悖论进行解释分析,后来一度由于改善了分析路径,似乎悖论的疑问有所缓解。然而,进入21世纪,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又重新面临这一困局。这些年来,我们面临的是互联网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感受到数字化程度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提升,但是为什么还迫切需要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纯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这是因为前些年全要素生产率不升反降。那么,我们这些年所追求的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究竟有没有真正地体现在生产效率的改进上?能否带来中期的内生增长动力?对此,研究和实践中都是存疑的。由此衍生出我们要如何打破“索洛悖论”的问题。
过去中国经济的增长从根本上说依靠的是要素推动。所谓的“要素”,一方面是人口红利,另一方面是高储蓄率环境下的高资本转化率。而现在这两方面都遭遇了历史性的转折,如我国人口红利在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同时快速进入老龄化阶段。这些在金融方面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比如,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风险偏好可能越来越低。对于这些趋势性影响,有一些可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得以缓解,有一些可能是难以逆转和对冲的。
二、从金融系统视角看金融科技安全
从金融系统视角看金融科技安全问题,首先要看当前整个金融系统最大的风险在哪里。如果出了系统性问题,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很有可能也会“折戟沉沙”。当前,金融系统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金融结构失衡。这种失衡首先体现在银行体系的集中性风险越来越突出,而且这些风险最终还是不得不由政府兜底。我们希望通过金融结构优化、发展直接金融来解决现有的矛盾。然而,要使直接金融真正地发展起来,需要有较好的法治环境、优良的信用保障,因为这些对交易参与各方的相关约束是真正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债券违约事件可以说明这一点:一方面,随着刚兑被打破,投资者承担风险;但另一方面,无论从债务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来看,还是从处理违约债务的过程来看,依托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协调和沟通都不太够,导致直接金融的效率难以真正体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创新可以产生哪些影响、发挥怎样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过去我们在探讨金融系统性风险时,其实关注的是“大而不倒”问题,重点关注那些大型金融机构会不会出问题,因为一旦它们出了问题,则会迅速地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非常深远的负面影响。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关注“网而不倒”问题。新型、大型网络平台进入金融行业后,其覆盖面可能非常广,涉及大量的“长尾人群”,即便其整体规模相对来说还没有达到系统性冲击的程度,但是一旦出现潜在风险,会不会产生网络传导效应,带来另外的非稳定性冲击,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再比如,金融科技与金融系统性风险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增加了系统性风险还是减少了风险?如果简单地认为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减少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其实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来说都是难以站住脚的。笔者通过研究认为,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改变了夏普比率,它使得创新主体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来解读金融科技与风险的关系可能会更清晰一些,即金融科技并不是直接减少了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使承担每单位风险所获得的收益更多。对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还可以作进一步甄别,如创新能否有效地规避流动性错配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微观层面的风险。
同时,金融科技创新活动风险的产生还会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谈风险色变,因为没有风险可能就没有任何创新,金融的核心就是有效地管理风险,科技应该带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效果。如何更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离不开学术上、理论上的梳理。在我们所关注的各种金融科技创新活动中,全面、深入地梳理具体的风险及其特征是一个重要的切入视角。
从数据要素运用的视角看金融科技安全
事实上,数据要素是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要素,也是社会生产方面最重要、全新的生产要素之一。谈数据要素运用的效率与安全问题,归根到底是要处理好这个“跷跷板”的度。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
第一个角度是数据要素的运用效率问题,说到底是要从系统层面推动数字化变革,使它可以在中长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战略视角看,还要保障运用方向与路径的合理性、正确性,这也是最大的数据安全问题。从研究的角度来说,过去在谈要素投入时,往往是指单一的要素投入,而现在谈数据要素投入时,实际上强调的是它的投入改善了生产函数,改变了生产关系,对其他要素投入的效率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数据要素运用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透明化,这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信息透明、信息传输的准确性提高,是解决一切低效率问题的根本。我们可以通过数字化、数据要素的运用来治理大量灰色、低效的领域。二是规范化。如果许多领域都依靠非标准化的信息传递,那么将会出现大量信息扭曲现象,所以我们要提升信息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标准化。无论在经济还是金融领域,产品与服务从非标准化到标准化是大势所趋。四是平等化。数据要素运用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国经济社会的短板问题。过去几年,诸多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主要服务于“长尾人群”,即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这部分群体,他们中间多多少少还有一些商业机会可拓展。但是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到的,中国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在1000元左右。这部分人与现在我们所说的数字化完全处在两个世界。如果解决不了这一“木桶理论”的短板问题,中国经济增速将很难上去,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实际上,数据要素的最终使用既体现为数字经济模式,也体现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上,还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即新基建。可以看到,近两年政府层面和市场各方都越来越关注后两个部分,即传统产业如何提升数字化能力以及新基建如何跟上的问题。
第二个角度是数据要素的安全运用。近两年与大数据有关的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无论是从监管层面还是行业层面来看,现在都已经到了需不断提升数据要素功能的重要转折点,对于金融领域来说也是重要的数据窗口期。在这一过程中,安全问题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数据运用有关的安全问题,可以分为技术安全问题和业务安全问题。技术安全问题主要是针对金融服务行业的新型数据攻击。而业务安全问题则在于一方面利用数据的过程要打破数据孤岛,使数据可以被更充分、更有效地利用,但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隐私保护。这里面的风险和挑战都很突出。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如何更好地保证业务的连续性?这些都是数据要素安全、可持续运用所面临的挑战。
归根到底,数字化变革会带来经济的数字化、金融的数字化,而金融数字化的核心就是更开放。进一步开放的过程首先将带来效率提升,其次是将面临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些问题值得研究者和行业共同关注。
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变革
金融科技不仅要从金融自身来谈,更重要的是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了解因素的变化、周期的变化。我国近两年也面临经济转型的重要挑战,经济增长的源泉主要包括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数字化转型成为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数字化变革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全新的数字经济模式。自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疫情的冲击下,基于线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展现出生命力。
第二方面,传统产业存在巨大的数字化改造空间,这同样代表了未来中国经济进行体制改造的重要动力。
第三方面,数字化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众多新压力、新挑战。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一样,决定了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空间究竟有多大。
与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同步,金融呈现出数字化转型与变革的大趋势。近年来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人们经历了一轮挑战和尝试,金融科技的创新逐渐步入正轨。
当前,首先是鼓励并支持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和发展。除此之外,如何更好地规范发展 BigTech 类企业,怎样促使新技术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有效合作,都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目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窗口期,既要避免互联网金融重蹈覆辙,又要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有9个要点值得进一步思考:
二、金融科技应用新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对金融服务模式也会产生深远影响。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未来经济金融体系会呈现出三个值得关注的变革趋势:
第一,更加重视数据优化与标准化,运用大数据方法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数字化时代积累重要的生产要素奠定基础。
第二,金融业将进一步拥抱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技术,推动产品与服务的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
第三,新技术难以单兵突进,它的发展离不开合理、透明、规范的制度规则。
从中观角度进一步聚焦,金融科技从技术端到业务端的中间环节的联动性正在逐步提升。
另外,金融科技的创新离不开供给端与需求端两大要素的影响。供给端要素包括技术与监管。需求端的要素是企业与消费者偏好。
进一步具象化来看,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业务、产品与服务、主体与组织架构、风控与安全、合作模式与生态、在技术与金融基础设施上的投入。
经过疫情的压力测试,中长期来看,判断哪些领域可以进一步往前探索不只是监管面临的挑战。行业要全面提升技术能力、规范性、认知水平、综合能力来应对政策给予的短期空间所带来的挑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非接触与零接触服务;第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第三,服务供给的多渠道、多视角协同、第四,更重视 B 端业务、第五,全新的风控压力、第六,对金融行业数字化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造成压力、第七,非融资性服务的创新不断加速、第八,单独聚焦监管因素。
三、金融科技助力机构数字化转型
以银行为例,中小银行在快速利用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方面,空间将有所增大。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战略层面四个方面的目标: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对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基本保障等要素的把握,从而实现理性、健康、高效、可持续的转型探索。具体来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定位;第二,构建适应数字化转型的组织架构;第三,保障数字化转型的安全原则与边界;第四,发掘大数据的内在价值,提升数据的质量;第五,充分利用新一代技术与系统;第六,全面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场景创新;第七,打造合作共赢的数字化新生态;第八,完善数字化时代的责任与文化。
我国银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许多难点,必须理性看待。(1)如何构建支持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监管协调机制。(2)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差异化的银行数字化转型策略。(3)如何确定银行内部持续推动的动力机制。(4)如何避免数字化被滥用和变为运动式推进。(5)如何加强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