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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33期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印发《通知》,有效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难题。

(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海关总署官网)

点评

1994年成文的《通知》规定,对国内已经引进技术并大量生产,能够满足国内需要的,或国家已大量投资,需要适当保护其正常发展的,以及进口税率已基本合理的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实行全额征税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刚刚起步的民营经济。而近日发布公告要求不再执行《通知》有关规定,不仅是中国完善产业链结构后的自信体现,还展现出我国在疫情的不利影响下仍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履行多边贸易制度框架下开放义务的大国担当。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

(国务院官网)

点评

该《意见》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四方面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将在稳企业预期、增市场信心基础上,解决外贸外资企业资金难题,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促进内外双循环良性互动。同时也为地方帮扶企业、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指明方向。

二、观点聚焦

(一)曹彤: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几个核心问题

近日,IMI联席理事长、瀚德科技董事长曹彤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需求——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一个现实着力点”为题,从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矛盾和解决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他认为,在金融回归到持牌机构和持牌机构回归到主业的大背景下,银行业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但新矛盾也随之而来。新矛盾主要表现在风险偏好、资本补充机制、风险技术和负债来源这四个方面。

从风险偏好来看中小微企业风险度高,银行、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无法接受过高的不良率,客观而言中小微企业贷款还应由多种风险偏好的放贷主体提供。从资本补充机制看,由于回报率和资质审查等问题,中小银行难以得到社会资本的补充。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如何平衡资本成为新的问题。从负债来源上看,资金不出省、信贷不出县的政策指引切断了跨地区的负债来源,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负债较少。在风险技术方面,银行尚无法达到小微企业风控的技术要求。

基于以上的四个方面的新问题,曹彤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侧政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支持具有多种风险偏好的信贷机构;二是应该放宽银行非控股股东的资质审核,激活一级市场银行的股权交易;三是重新考虑中小银行现有的表内调表和资金流转机制;四是应该推动放贷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IMI财经观察)

(二)刘晓春:在“去全球化”中实现全球化

近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在最新文章中认为,要客观看待各国改变部分战略物资依赖国外生产供应的战略,如果各国都有相对完善的战略物资的产业链,对人类应对突发事件是有好处的。对于一些国家的产业链回迁政策,我们也要以动态的眼光来分析。产业链回迁客观上会为需求极度低迷的世界经济注入一剂强心剂,会极大提振全球的投资需求。

事实上,“去全球化”过程中依然有全球化,而且,“去全球化”后会形成新的全球化格局。中国应该积极应对这一趋势,完善和提升产业结构,同时全面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在新的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三)李奇霖:如何推动内循环

近日,CF40青年学者、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粤开证券研究院院李奇霖发文称推动内循环,至少包括扩大内需和推动创新两方面的内容。

扩大内需,需要建立能够促进消费和投资的长效机制。促消费,关键是提高居民的购买力,长效举措包括:第一,收入分配向劳动倾斜,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第二,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政策改革。第三,严格落实“房住不炒”政策。

扩投资,重点是促进更具生产性的制造业投资,要提升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而传统逆周期调节中常用的房地产和基建,需要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

推动创新,可以从提高金融支持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这几个方面着手。提高金融支持创新能力,一是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二是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三是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