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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20期

2021年05月17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稳健增长

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329.6万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34.1万亿元,占比40.7%,资产总额同比增长8.1%;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9.2万亿元,占比18.0%,资产总额同比增长9.1%。

2021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4.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9600亿元,较年初增长4.1%。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2.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9%;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8%;再保险公司总资产5414亿元,较年初增长9.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784亿元,较年初增长3.1%。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持续加强金融服务

2021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5.7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8万亿元,同比增速33.9%。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6.6万亿元。

2021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7.8%。赔款与给付支出3951亿元,同比增长30.4%。2021年一季度新增保单件数109亿件,同比下降0.4%。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2021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2.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68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较上季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2021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51.8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48.1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7万亿元。

四、商业银行利润平稳,保持较强风险抵补能力

2021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6143亿元,同比上升2.4%。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1.28%,较上季末上升1.8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1%,较上季末上升0.1个百分点。

2021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5.2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2346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7.14%,较上季末上升2.6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38%,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2021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3%,较上季末下降0.0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1%,较上季末下降0.1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51%,较上季末下降0.19个百分点。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2021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41.77%,较上季末下降4.7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58.46%,较上季末上升0.05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8%,较上季末下降0.49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7.15%,较上季末上升0.34个百分点。

六、保险业偿付能力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末,纳入统计范围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稳步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整体风险可控。具体体现在,银行业的流动性水平稳健,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

(二)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8号通报《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通报》指出,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实物产品业务的举报投诉显著上升,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通报》披露,经抽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其中53笔业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比为88.33%。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向消费者不实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经查,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销人员指引前往上述机构兑换时,却被告知无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此类问题涉及20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33.33%。

二是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经查,电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当类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存在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6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6.67%。

三是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经查,部分电销人员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答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赠品”名义进行销售,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产品,实则需要付费,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7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8.33%。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此次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对于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行为管控、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20年保险业保费收入保持正增长,外资保险机构资本流入加快,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

银保监会同时在《通报》中披露了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二代二期工程各项监管规则,做好实施准备工作。银保监会表示,计划今年上半年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同时将制定过渡期政策,组织监管系统和全行业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二是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

三是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机制。调整监管职责分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发挥银保监局“贴身监管”优势,形成银保监会与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四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包括继续加强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加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监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坚持做好偿二代第三支柱相关监管工作,不断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

五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国际合作。更新与香港的等效评估工作框架协议;延长对香港的过渡期便利政策;拓展监管等效评估的国家或地区。继续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组织行业参加国际保险资本标准(ICS)监测期测试,为偿付能力监管国际规则的制定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积极防范化解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风险,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全年运行稳健,偿付能力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银保监会对于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的发布,将推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观点聚焦

(一)李扬:债务是大敌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中国金融报告2020: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变革》新书发布暨高层研讨会发言指出,全球的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构成全球和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敌”。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近十余年来增长迅速。2010年之后,地方政府杠杆率始终高于中央政府。再来比较2019~2020年各地区债务率,可以看到,除陕西以外其余省份2020年债务率均高于2019年,2021年有可能趋缓,但债务率持续增长仍令人担忧。结合中国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的结构来进一步分析,就会看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现象是世界罕见的,所谓地方“财力”,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公共财政收入,自主性较高但占比较低;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占比较高,主要取决于中央和地方博弈;三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卖地收入。毋庸置疑,这种收入结构隐含着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地方政府不能依靠自己的收入去平衡自己的支出,这是一个危险的财政现象。从财政部公布的2019年各地财政困难系数排名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50%以上的支出不能由其正常的预算收入予以平衡。这种格局非常畸形。如果从各省经济增长(人均GDP)和其地方债务(债务率)之间的关系来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少数省市区呈现“低经济增长和高债务率并存”的现象,这就比较危险了。进一步看,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地方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现象,具体表现就是,近90%的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金融机构购买并持有的,这导致了财政政策的货币化,以及金融政策的财政化,并使得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互溢性增强。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官网)

(二)潘家华:碳中和,不能走偏了

5月8日下午,在“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立大会上,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指出,一提碳中和,森林碳汇、水稻养殖等诸多领域都热情高涨,大有“大干快上”、喧宾夺主之势,然而这些领域都是气候中性碳,依靠栽树推动碳中和势不切实际的。中国森林碳汇一年4.34亿吨,对于超过百亿吨的化石能源碳是“杯水车薪”的。

他强调,碳中和的主攻方向在于能源。首先,不能指望栽树实现碳中和。碳中和主要或基本上指的是化石能源的碳,其他的碳相对于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并不是碳中和的主攻方向。其次,调整能源结构,不宜限制总量。碳中和最直接、最直观可测的是能源,没有捷径可走。例如能源“双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干什么呢?该控制的是化石能源,零碳能源多多益善,为什么一定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呢?如果一个地区有无限风电、光电,完全可以大力开发利用,控制总量是没必要的。最后,碳交易市场成本过高、前景堪忧。从长远看,碳交易市场不可能蓬勃兴旺,市场功能也很有限,因为配额交易必须要交易成本低、交易主体多。而碳是无形产品,要核查、登记、交易,众多环节且不说寻租,更不说腐败,正常的运行成本就很高。而碳交易市场中,化石能源排放大户大都是上游原材料企业,这些企业数量较少,易形成寡头;上游企业也可以轻易将碳成本转嫁出去。而从全球看,2050年前后,不少国家开始接近碳中和,最后碳排放大体归零,所以碳市场不可能做大,也不可能做强。

(《新浪财经》)

主编:胡滨

本期责编:李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