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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22期)

2021年05月31日

一、监管动态

(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5月27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30家成员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中国银行行长刘金为新一届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分层调整方案以及自律规范修订事宜。外汇自律机制成员机构专题就风险中性相关工作进行交流。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出席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外汇自律机制相关指导司局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外汇市场总体平衡。未来,影响汇率的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很多,人民币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汇率走势。不论是短期还是中长期,汇率测不准是必然,双向波动是常态,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要避免被预测结论误导。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应当长期坚持。在这一汇率制度下,汇率不能作为工具,既不能用来贬值刺激出口,也不能用来升值抵消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关键是管理好预期,坚决打击各种恶意操纵市场、恶意制造单边预期的行为。

会议强调,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应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状态。企业要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帮助企业“炒汇”,自身也不宜“炒汇”,否则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还会造成汇率大起大落。外汇自律机制要坚持不懈,持续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制度护航,注重实效,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显著放大。在此背景下,企业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亟待增强。对企业而言,应坚守主业,将规避风险作为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承担。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强化对外汇产品的设计,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多样化满足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二)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办法》主动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监管规定,并根据理财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主要包括以一定形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二是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是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办法》注重厘清理财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四是明确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五是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六是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管理要求。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记,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以及销售人员信息依规进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助于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理财产品销售的规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部分省(区、市)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021年5月26日,金融委办公室在南京组织召开地方协调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副行长、金融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同志汇报了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介绍了地方经济金融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分析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地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建议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顶层设计,增强信息共享有效性,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刘国强指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各省(区、市)陆续建立。2020年以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与省级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地方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协同发力,促进信息交流共享,强化工作分工协调,推动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刘国强强调,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金融委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大力改善区域经济金融生态、注重压实各方责任,增强金融监管合力,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新成效。

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同志,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牵头单位负责同志及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同志,商业银行及服务、外贸、钢铁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此次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对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二、观点聚焦

(一)周亮: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法规,防止监管套利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2021年韩国金融科技周开幕式上表示,金融科技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他强调,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为此,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创新与安全平衡、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规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破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周亮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持“科技以人为本”,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包容性,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避免“数字鸿沟”和贫富分化。

二是鼓励守正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客户需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力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是强化审慎监管。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法规,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提升监管科技水平。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完善国际监管规则,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染,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中国新闻网)

(二)周小川:数字人民币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5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就“数字人民币”的热点问题展开论述,对当前“数字人民币”发展中存在着部分观点进行了纠偏。

周小川指出,中国“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主要立足于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其设计目的和努力方向没有想要取代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和国际上支付货币的地位。

周小川强调,人民币支付系统的现代化、数字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提高人民币地位、提高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但人民币国际化更多取决于体制、政策上的选择,取决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展,而不是取决于技术上的因素。

对于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问题,周小川指出,支付系统必然要在保护隐私和反洗钱、反恐、反毒品和反跨境赌博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保证隐私,同时还要对某些活动实行必要的监控,要在中间寻求某一个平衡点,可以选择稍微偏左一点或者稍微偏右一点,这并不是一个数学上能够精确定位的点。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