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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29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和等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评价结果及运用、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则。《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评价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和“监督检查”6项要素以及24个指标。
《办法》总结了过去几年银保监会消保监管实践和制度要求,构建了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消保监管评价体系。针对消保领域新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消保乱象,《办法》强化了银行保险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强化消保审查、前移风控关口,防止产品“带病”上市。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办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和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评价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为监管部门做好消保行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抓手,消保监管评价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银保监会将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大挑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有校园贷、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也有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搭售、霸王条款等问题。同时,还有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种乱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费定价过高、向未成年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银保监会强化行为监管,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的重要举措,可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消保工作针对性,督促机构对照监管要求检视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环节,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实现监管要求与消费者保护全覆盖。
(二)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78414件,环比增长2.9%。其中,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5091件,环比减少3.0%,占投诉总量的32.0%;股份制商业银行32599件,环比增长2.4%,占投诉总量的41.6%;外资法人银行358件,环比减少4.3%,占投诉总量的0.5%;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7826件,环比减少5.7%,占投诉总量的10.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4498件,环比增长36.1%,占投诉总量的5.7%;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8042件,环比增长23.3%,占投诉总量的10.3%。
《通报》指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952.5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391件。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的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外资法人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件。东亚银行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第一。
《通报》指出,2021年第一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2315件,环比减少5.2%,占投诉总量的54.0%。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2522件,环比减少16.8%,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49.9%;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26819件,环比增长0.1%,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82.3%;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270件,环比减少10.0%,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75.4%。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东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第一。
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0563件,环比增长13.6%,占投诉总量的26.2%。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3872件,环比增长13.7%,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5.4%;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996件,环比增长13.9%,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9.2%;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31件,环比减少11.4%,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8.7%。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两位。平安银行、光大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两位。渣打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第一。
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4510件,环比增长35.1%,占投诉总量的5.8%。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2926件,环比增长62.4%,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1.7%;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899件,环比增长17.2%,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8%。邮储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第一。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2021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消费投诉总体上仍呈上升态势,但内部结构出现一定分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的消费投诉状况有所好转,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投诉量上升明显。从投诉事由看,信用卡业务投诉仍是“重灾区”,尽管信用卡投诉量有所下降,但仍占到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对此,各大银行应尽快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质效、丰富纠纷化解方式和完善投诉考核评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于2020年7月17日至8月16日就《处罚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处罚办法》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本次《处罚办法》共4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案程序和执法权限。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立案。为保障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执法权限和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封存、限制出境、限制交易、要求有关主体报送文件资料等措施的实施,以及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二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主要证据类型的调查取证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特定情形下的证据转换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等提供专业支持作了规定。三是完善查审机制。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按照规定向其移交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文字记录等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可以进行音像记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五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阅卷等权利。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稽查处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要求,加之资本市场违法案件往往敏感复杂,涉众性强,涉及利益大,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同时,在行政处罚方面,证监会虽然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但层级效力较低且比较分散。《处罚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观点聚焦
范一飞:继续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
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媒体吹风会上表示,截至 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 132 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 亿元。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
范一飞指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对其计付利息,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开展以来,人民银行在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参研机构,统筹规划试点方案,周密组织应用测试,迭代开发运营系统,探索创新应用模式,初步验证了数字人民币在理论、政策、技术和业务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范一飞强调,随着试点测试逐步深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一是进一步提升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性和普惠性,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明确各方分工和定位基础上,包容更多服务提供主体,进一步提高场景覆盖面。二是继续强化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建立坚实可靠的多层次网络防护体系、密码算法体系、安全计算和存储体系等安全体系,特别是加强密码技术研究与创新,以应对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三是进一步观察验证数字人民币的影响,充分考虑研发试点与经济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推广应用等因素相互影响的客观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设计。四是建立完善数字人民币相关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新华社)
徐守本: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近日,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主办的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金融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徐守本在论坛上表示,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潮流和共识,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徐守本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将面临深度低碳转型,金融机构既责无旁贷更大有可为。对此,他在会上提出了三点倡议。
第一,扩大同心圆。凝聚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各方智慧,整合优势资源,在信息互通、标准制定、政策传导、项目对接等方面齐头并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与产业发展协调配合、资金供给端与需求端高效对接。加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主动参与可持续发展国际治理,在ESG、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工具等方面深化对接合作,加速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融合,促进绿色资金跨境流动,共同推进全球经济低碳转型。
第二,画好战略延长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发展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有效结合,激发更大的经济活力,更好地构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着眼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科技融合发展,创新产学研融、供应链金融、投贷联动、科创基金等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低碳前沿技术研发攻关和落地推广。
第三,抓实发展的关键点。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创新,以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探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前瞻应对高碳资产减值风险,加强绿色金融全流程管理,积极主动把生态保护、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纳入客户综合评价标准,共同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风险动态预判,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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