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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36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
近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性,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合理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继续扎实做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提高金融支持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支持行业发展的协调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工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是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毫不松懈防范化解各种金融风险。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密切监测、排查重点领域风险点,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金融风险通报等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做好重点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
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不断提升“两个责任”落实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要严格制度执行,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及时排查人员异常情况。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对参与“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人民网)
点评
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下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特别是未来《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和出台,将为新形势下稳定经济金融大局提供路径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反垄断监管,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存在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我们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会议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要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新华社)
点评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看到,平台经济也出现了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加大对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置力度,对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三)互金协会发布《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
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于2021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T/NIFA 10-2021)团体标准。该项标准是协会发布的首项有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对于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具有标志性意义。
目前,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货物质押融资业务存在仓库标准不统一、运营方(监管方)评价不统一、系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协会牵头组织普洛斯金融、招商银行、建发物流、普冷国际物流、凯东源等单位编制的《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围绕仓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从中提炼监管仓业务规范,有利于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降低信贷风险,较好地服务开展货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货主、物流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各供应链金融生态方。
下一步,协会将按照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的“全部金融活动要纳入金融监管”的政策要求,遵循国标委重点开展供应链金融标准研制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研制工作,分步推进《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规范》《可信电子仓单业务规范》《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规范》《企业身份认证规范》等多项标准的发布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点评
仓库标准不统一、运营方(监管方)评价不统一、系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供应链金融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此次,互金协会发布《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探索通过标准先行,引导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发展,既为金融监管提供有效支持,同时也帮助供应链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观点聚焦
(一)张明:共同富裕需要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收入分配三管齐下
近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明就共同富裕问题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
张明指出,最近市场对共同富裕有些过度解读,也有很多担忧。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贫富,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这需要在做大蛋糕前提下进行更加合理的分配。
张明强调,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尤其东西地区、南北地区发展差异突出;城乡收入差距大;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不均衡。所以,实现共同富裕要同时从这三个方面下功夫,使得未来区域发展水平、城乡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更加均衡。
(《新京报》)
(二)肖钢:数据治理等细则有待完善
9月1日,《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在广州市南沙区正式发布。《报告》发布会上,该课题牵头人、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就智能金融监管问题回应南都记者称,去年以来密集出台的金融监管政策,涵盖已经比较全面,基本补齐了智能金融监管方面的短板,对于其中算法监管、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在他看来,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应该作为行业的“看门人”,充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起到表率作用。
肖钢强调,大型平台积累了大量数据,因此在数据治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方面,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在数据收集使用、权属确定、数据加工交易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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