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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44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正式发布。
《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设定了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要求,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分别达到16%、6%,2028年初分别达到18%、6.75%;第二层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础上,应满足相应的缓冲资本监管要求;第三层次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权针对单家银行提出更审慎的要求。二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根据国际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标准,进一步理顺了各类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三是确定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
(银保监会网站)
点评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批准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国际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二)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10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业务及机构范围作出界定;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对非寿险业务的各项准备金定义及提取方法进行明确;第三章内控管理,对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内容及方式进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实施时间等其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银保监会网站)
点评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做到了协调统一,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据。
(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银保监会网站)
点评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观点聚焦
郭树清:不应搞“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10月20日,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在京开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应当平稳过渡,不搞“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郭树清说,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反映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节能减排等诸多方面的矛盾。我国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设施大国,发电装机总量、高铁运营里程、水利设施规模等都位居世界前列,但基础设施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必须持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中国青年报)
易纲:坚持金融分业经营基本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0月21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会议上强调,未来将继续坚持金融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强化风险隔离体制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框架,维护好金融稳定。
易纲表示,继续坚持金融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过于复杂的金融业务和产品设计会干扰风险定价并加速风险传染,我国金融业坚持分业经营,混业程度和业务复杂性相对较低,经营总体稳健。未来将继续坚持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强化风险隔离体制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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