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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周报 2023年第1期

2023年01月03日

一、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风险处置原则明确

202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49条具体细则。《草案》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草案》指出,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证券时报)

二、招商银行 广发银行 银联商务被罚1.34亿

2022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披露了一批8月底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单。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商务合计被罚没约1.34亿元。“反洗钱”相关问题是“重灾区”。罚单主要案由涉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此外,约有26个责任人员被罚。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披露的罚单,除了对经营主体处罚以外,相关主要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双罚”或将成为惯例。此外,处罚金额相对较大,今年以来大额罚单数量明显增多。反洗钱不力不但再次成为支付机构被罚主要原因之一,也再次成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依据。随着反洗钱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正式颁布,预计未来的监管政策仍然会比较严格,而且处罚依据更多,合规性对支付机构而言越来越重要。(上海证券报)

三、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进一步扩容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进一步扩容。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本次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并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在尽职调查、估值等各个转让环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转让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问题。《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对拟处置的不良贷款,应深入分析形成原因,涉及员工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确保权责对等、问责到人、追责到位,避免一卖了之、高举轻放等现象。(中国证券报)

四、频踩雷陷亏损 北部湾财险又遇国企股东出走

2022年12月27日,记者注意到,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披露了一则北部湾财险的股权转让项目,共有北部湾财险3000万股份权(占总股本的2%)拟被转让,转让价格为0.48亿元,意向受让方需要缴纳1400万元保证金。项目信息显示,项目转让方为武钢集团,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计持有北部湾财险2%股权,为北部湾财险第八股东。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转让完成,武钢集团将不再是北部湾财险股东。透过股权结构表来看,北部湾财险其他股东多位于广西,武钢集团是北部湾财险为数不多的位于其他省市的股东,也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条件,项目信息显示,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并且,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北京商报)

五、全球债务风险持续上升须警惕

时至2022年年末,多家国际组织对明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值不断下调,甚至不少悲观者认为全球经济在2023年陷入衰退或许难以避免;但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导致全球债务仍处于相对高位,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为了遏制通胀进入紧缩周期。在此背景下,全球债务风险将成为2023年全球需要警惕的风险之一。全球债务风险凸显的状态,意味着全球决策者对此不能再视而不见。在新冠疫情加重世界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格局、结构复杂的债务工具激增以及部分国家债务违约的不稳定性风险,都意味着在此后的世界经济复苏道路上,破解债务问题时需要权衡和考量的因素很多。另外,各国在应对债务问题方面不能“一刀切”,虽然新冠疫情导致全球债务风险加剧,但不同国家债务负担过重的背后存在多种原因。各国在解决和控制债务风险时仍需依据各自国情采取不同措施加以应对。(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