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邮件推送
获取我们最新的更新
新常态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
一、引言
绿色金融是指以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自然资源、支持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流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绿色产业的一系列投融资活动。与传统金融不同,绿色金融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出发点,在投资决策中重视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充分衡量决策的环境风险和成本,通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以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1]。
改革开放 4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粗放单一的发展方式也积累了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环境资源承载压力逼近极限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尤其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恶化。2016年 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被誉为 “环保钦差 ”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分批进驻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受理转办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数万件,赢得全国各界群众的拍手称赞,与此同时它也给我们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在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过去以巨大环境成本为代价的粗放单一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随着新常态时期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发展绿色经济成为破解我国当前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这其中,绿色金融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利器,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制度安排,是落实 “五大任务 ”和确保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以及培育 “新兴战略产业 ”的支撑力量,也是从金融层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文章以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通过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
1.发展绿色金融是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
工业革命以来,在全球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峻,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和挑战。为应对这一问题,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倡导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现在这一理念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关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性文件陆续出台,全球绿色发展的实践不断深化。绿色经济是绿色发展的基础,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的核心。绿色金融具有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强大功能,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 “源头活水 ”和动力所在。绿色金融代表了未来金融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是金融领域的一场创新和变革,在环境问题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发展绿色金融是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2]。
2.发展绿色金融是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党的十九大再次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的建设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和驱动。近年来,国家关于绿色金融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发展绿色金融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新高度。2015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5年 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议“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3] 2016年 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2016年 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系列措施,构建多维度的绿色金融体系成为各方共识。2016年 9月, G20杭州峰会上,在中国等国家的提议和积极倡导下,绿色金融被首次纳入 G20峰会议题并被写入 G20公报中,为全球范围内传播绿色金融理念、推动绿色金融实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7年 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
3.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增长和绿色治理双轮驱动的强力引擎
绿色发展需要绿色增长和绿色治理并驾齐驱、双轮驱动,其中绿色增长是对经济增量形成的绿色要求,绿色治理是对经济存量绿色优化的必要选择 [4]。绿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绿色增长,还是绿色治理都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和驱动。现阶段,要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化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据多项研究测算,我国 “十三五 ”期间的绿色产业投资需求至少需要 2万亿元以上,但政府财政出资只能满足 10%~15%的需求 [5],其余大量的绿色投资只能依赖社会资本。因此,要抑制对污染性行业投资,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方面,绿色金融的职责和使命也更重大。绿色金融作为绿色经济的催化剂,是支撑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其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攸关绿色增长。尤其在当前经济新常态时期,需要强化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断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推动经济的绿色化转型,最终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
不仅绿色增长需要绿色金融,绿色治理同样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和推动。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的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与高污染 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有关。产业结构方面,我国工业总产值约占 GDP比重的 40%,而其中重工业占 GDP的比重则高达 30%[6],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国家中占比最高,而重工业单位产出导致的空气污染是服务业的九倍。能源结构方面,我国常规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重为 67%,清洁能源仅为 13%,与发达国家相比,清洁能源占比很低;而同等条件下,常规煤炭造成的空气污染相当于清洁能源的十倍以上。交通结构方面,国内城市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上,公路出行占比高达 93%,地铁出行仅为 7%,与发达国家地铁出行 70%的占比相差甚远,而给定同样的运输量,私家车出行所导致的空气污染约为地铁的十倍以上 [7]。据有关部门测算,近年来,环境污染折算成本约占 GDP比重的 3%,照此趋势蔓延,到 2020年我国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可能上升至 GDP的 13%[8]。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环境形势,仅靠末端绿色治理的措施远远不够,需要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在内的经济结构变得更加清洁和绿色。在众多资源配置中,金融资源配置的激励作用尤为重要,只要实现了金融资源由污染性行业向绿色产业的转移,其它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也将随之优化。
4.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坚力量
我国经济发展既存在周期性、总量性问题,又有结构性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结构性问题最为突出。在当前供需结构矛盾中,矛盾也主要集中在供给侧方面。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扩大有效供给,同时减少无效供给,增强供给侧对需求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提高全要素的生产率 [9]。从目标角度分析,绿色金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相通。绿色金融是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强调引导资金流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加速市场对重污染落后产能的淘汰。同时,绿色金融通过加强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绿色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金融市场中要素和产品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使得绿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了当前我国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发展绿色金融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 “新常态 ”由“新”向“常”的转变过程,经济运行表现出如下特征: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规律;经济结构由失衡向优化再平衡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内涵。从产业结构看,我国虽然在 2013年实现了三次产业结构从 “二三一 ”向“三二一 ”的历史性转变,并且第三产业占比呈逐年增长之势,但多年来传统产业占工业比重、重工业占传统产业比重仍然居高不下,经济发展多年来积累的结构性问题错综复杂、根深蒂固。在此特殊背景下, 2017年以来,国家启动了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力求在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上有所突破。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实施中,绿色金融可以通过积极发挥资金杠杆和资源配置作用,去除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并通过有效绿色投资,引导错配资源重置,以此来加快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帮助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另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通过“补资金短板 ”和发挥信息优势等手段,助力形成区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集聚经济等,对新动能的快速传导和全面提升发挥积极的推动效应。总之,发展绿色金融可以培育激发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实现 “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发挥重大作用 [10]。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前期发展迟缓。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全面提速,市场机构建设步伐加快,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发展成果初步显现。
1.基于政府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从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到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二十余年间,国家共出台财税、金融、价格、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多达 500余项,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推动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不断增强。“一行三会 ”等金融监管部门也从政策上明确了金融绿色化的发展方向,并与国家有关部委、环保部门等联合搭建起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绿色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种类逐渐多元化
在国家相关政策指引和推动下,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基于我国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体系,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最为突飞猛进。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作为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是国内较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之一。兴业银行成立了专门的环境金融部,把绿色金融作为该行的优势品牌和核心业务去经营打造和重点推进。截至 2016年底,兴业银行累计为近一万家企业客户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超过一万亿元,绿色融资余额超过 4900亿元 [11]。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积极涉足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种类逐渐丰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业务产品的多样化等特征。
3.绿色信贷日益成熟,绿色债券发展迅猛,绿色保险等增长潜力巨大
绿色信贷在我国发展多年,政策指引和评价体系均已趋于成熟,我国也已经成为全球仅有的通过正式绿色信贷统计的三个国家之一。截至 2016年上半年,国内 21家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达 7.26万亿元,约占各项贷款的 9%,但同期绿色投资项目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226.25亿元,不良率仅为 0.41%,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 1.35个百分点。绿色信贷为我国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强力引擎和重要支撑。
绿色债券方面,从 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启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到 2016年初我国境内首批绿色债券成功发行,绿色债券市场短时间内在我国实现了从制度框架到产品发行的实质性突破。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势如破竹、发展迅猛,发行债券的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环保和适应气候变化共计六大类 31小类,发行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约占全球总发行量的一半,也让我国跃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绿色保险方面,我国的绿色保险通常指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环责险 ”),是以企业造成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我国早在 2007年就曾推行环责险试点,但因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赔付率较低,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发展较为缓慢。2013年,环保部联合保监会开始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强制性环责险试点,虽然投保量上升明显,但总的体量依旧太小。截至 2016年,我国环责险保费收入才勉强突破亿元关口,与当前国内超三万亿的保费市场规模不相匹配,更与美国环责险动辄 40亿美元的年保费收入相差甚远。
与此同时,绿色基金、绿色股票、碳金融等业务近年来迅速崛起,成为绿色金融领域的新生力量。但由于起步较晚、制度建设滞后、发展经验欠缺,我国新兴绿色金融业务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以碳金融为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国,供应全球市场大约三分之一的减碳排量。尽管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我国碳金融业务也随之展开,并且已经推出了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抵押贷款、碳配额回购融资等业务,但业务水平和创新程度明显不够,跟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差距较大,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现实障碍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市场参与主体逐渐扩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政府、市场及社会层面的一系列问题。
1.政府方面
(1)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尚未真正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出台的文件大都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且因立法层次偏低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唯一入法的环责险也仅是鼓励性劝诱而非强制性规定,这无疑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同时,由于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市场主体责任指向不明,各监管机构权责不清,政策执行力度、问题追责力度以及市场监管效果都大打折扣。另外,由于政府的财税政策跟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激发绿色金融市场的活力。
(2)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息沟通机制不畅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征信系统中涉及到的企业环保信息太少,导致金融机构难以通过现行征信系统充分获取企业环保信息,大大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另外,绿色金融涉及的行政部门较多,既包括产业管理部门,又包括环境保护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公布的金融数据和环保数据缺乏权威性、统一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
(3)利益各方博弈失衡,内生增长动力不足
我国绿色金融近年来的发展并非源自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和市场主体的主动行为,而是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加之部分参与主体只热衷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对绿色发展理念的长远认识,使得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各利益方博弈激烈。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博弈。一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当地经济, “唯 GDP论”思想根深蒂固,致使其在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同时,为追求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仍然默许一些税收和就业贡献大的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破坏行为。长此以往,政府虽在绿色发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既有污染企业疏于管理又使得绿色发展效果大打折扣 [12];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博弈。基于绿色产业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的缺陷,加之金融资本与生俱来的逐利和风险厌恶本性,因此,绿色产业即便由政府部门依靠行政力量强力推进,也不如利润高、回报快的 “两资一高 ”企业对金融机构更具吸引力。这也造成了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生增长动力不足。
2.市场方面
(1)金融机构 “绿化率”偏低,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基于绿色金融业务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缺陷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明显动力不足。国际金融市场上,赤道原则作为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风险管理工具,被誉为 “可持续金融领域的黄金标准 ”,自推出以来被众多国际知名银行所采纳,目前全球共有 84家采纳该标准的赤道银行,而我国大陆只有兴业银行唯一一家,这与我国世界第二的经济体量不相匹配,也从客观上反映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绿化程度不高。另外,由于绿色产业属于高度依赖资金和技术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这就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绿色金融机构不仅要有过硬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也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同时还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协同和配合。然而,目前我国的绿色中介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现有的中介机构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金融业务需求[13]。
(2)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暗藏 “洗绿风险”
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两种融资方式为主,其它产品创新不足、发展相对滞后。以绿色保险为例,由于险种单一、覆盖面窄,加之经营主体专业性不强,使得产品吸引力不够,市场推广受阻。其它诸如绿色基金、绿色股票、碳金融等虽有较快发展,但目前就其体量规模和创新能力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绿色金融识别机制,绿色金融市场上改头换面、非法套利的伪绿色金融屡见不鲜。伪绿色金融的存在不但增加了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搜索成本 ”,也导致绿色金融市场陷入 “绿色信用危机 ”,面临 “洗绿风险 ”,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14]
3.社会方面
(1)绿色发展观念淡薄,绿色消费行为欠缺
在我国,政府在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强调金融经营活动的绿色化,而忽视了对实体企业和普通民众的绿色教育和绿色引导。这也直接导致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绿色发展理念的缺失,使得绿色发展理念难以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难以成为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的准则。另外,由于全社会绿色理念宣传普及程度不够,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尚且淡薄,全社会绿色消费行为习惯的养成更无从谈起,这也使得我国试图通过绿色消费倒逼企业和金融业绿色转型的构想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2)绿色金融人才匮乏,智力支撑体系亟待构建发展绿色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引导,又需要市场运作,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而要实现全要素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转,需要一大批具备绿色金融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输送智慧、建言献策。然而由于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前期发展力度较弱,没有提前启动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程,这使得在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突然提速的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缺乏、智力支撑不够的问题充分暴露。加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智力支撑体系构建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绿色金融人才匮乏的局面短期内难有大的改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五、新常态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 40周年,经过几十年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了新高度,迎来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在这种新高度、新起点的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环境、条件等制约因素都与过去有明显区别。尤其在我国经济已经全面步入增速放缓的 “新常态 ”的大背景下,基于已经出现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我国经济新常态将表现出如下特征: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规律;经济结构由失衡向优化再平衡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内涵。
在新常态背景下,通过综合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最大瓶颈是机制问题。目前,在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既不能过多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更无法寄厚望于社会力量的自觉参与。实现绿色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我们厘清并平衡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既要借助政府这只 “看得见的手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又要利用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 ”引入市场化机制,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市场,同时还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让社会参与成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之外的有力补充。
基于政府、市场、社会在绿色金融发展中角色定位及功能作用的不同,文章构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的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并细化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1. 政府引导方面
(1)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和财税扶持体系
一是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纲要为指导,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遵循绿色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外优秀发展经验,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发展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二是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已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金融业法律中嵌入“绿色 ”元素,强化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明确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适用性强的绿色发展地方法规;三是要健全财税扶持体系,灵活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 ”等方式创新,引导财政资金用于对绿色金融有效供给的激励上,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和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成立政策性绿色银行和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健全绿色担保机制
一是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积极筹建政策性绿色银行,通过政府公共资金的注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形成对绿色产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同时成立国家及地方绿色发展引导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以 “政府领投、社会跟投 ”的方式盘活社会资本;二是要建立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在加强与一般性担保机构合作的同时,尽快建立专业化的绿色担保机构;同时建议政府设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以风险共担的方式来支持绿色担保机构的运作。
(3)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监管考核制度
一是要建立金融机构、“一行三会 ”等金融监管机构、环保部门、财税部门、中介机构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和长效联动机制,实现金融信息和企业环保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传递畅通和资源共享,通过信息交流反馈和及时沟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合力;二是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参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实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根据测试后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实施环境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综合评估,进而参照考评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倒逼金融机构和企业绿色化转型。
(4)建立绿色发展业绩评价机制,加快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步伐
一是要建立绿色发展业绩评价机制,加快绿色 GDP核算体系的构建和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将 “环境表现 ”列为地方政府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不断加大约束性环境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官员牢牢树立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的绿色执政观和绿色发展观;二是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财政支持,加大绿色金融地方试点的力度,扩大绿色金融的覆盖范围,尽快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2.市场运作方面
(1)提高金融机构绿化程度,加快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一是要鼓励我国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 “赤道银行 ”俱乐部,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按照 “赤道原则 ”进行业务调整和规范,从组织结构、流程设计、能力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要在鼓励现有中介服务机构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 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支持。
(2)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要通过创新抵押担保模式的方法推动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绿色汽车贷款、绿色住房贷款等环境友好型绿色信贷业务;二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碳金融等绿色资本市场,鼓励绿色企业利用主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绿色项目收益债等多种绿色债券,不断加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力度;三是要着力推广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尽快建立以环责险为主体、多类创新险种并存的绿色保险体系;四是要适当降低绿色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鼓励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其它非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步伐,构建平衡发展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3)积极引入国际准则,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要鼓励我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积极引入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原则和标准,如责任投资原则、金融机构能源效率声明、赤道原则等,通过国际准则和国际经验的引入,尽快提升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二是要积极利用 “一带一路 ”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 —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的区域性国际合作,同时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进而加快我国金融机构对外绿色投资的步伐 [15],以期在实现推动绿色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积极传播绿色金融领域的中国声音。
3.社会参与方面
(1)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的绿色消费行为
一是要举全社会之力宣传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绿色教育融入义务教育大纲,真正做到绿色教育 “从娃娃抓起 ”,同时要强化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公民的绿色理念灌输,引导政府树立绿色政绩观、金融机构树立绿色金融观、企业树立绿色生产观、公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形成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重视对消费者进行绿色环保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培养,通过绿色消费意识的强化去引导他们的绿色消费行为,进而实现利用改变消费者偏好这一因素来影响市场价格,起到倒逼企业从事绿色生产和绿色经营的效果。
(2)启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加快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尽快启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在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绿色金融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开设绿色金融相关专业,强化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教育,为发展绿色金融培养并储备专业人才;二是要加强绿色金融领域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议采用 “出国学习”与“外援引入 ”并行的方法尽快填补我国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缺口,打造一支适应当今绿色金融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3)引入绿色金融社会评估机制,鼓励地方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一是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绿色金融社会评估机制,由金融、环保领域知名专家构成专家组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针对绿色金融行业的规则、条例及指引,以及绿色金融项目和投资的筛选框架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估,提出科学公正合理的第二意见,使其成为针对金融市场提供第二意见的一站式窗口 [18];二是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中介结构以及其它行业企业积极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建立起当地金融界和绿色产业界与地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使其在推广绿色金融的理念、产品和工具,推动支持性绿色金融政策的形成和落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这一平台组织当地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向监管部门献计献策,推动当地绿色金融的传播和创新。
【参考文献】
[1] Chiara Criscuolo,Carlo Menon.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Risk Finance in The Green Sector:Cross-Country Evidence [J].Energy Policy,2015.
[2] Wright,C.. Global Banks,The Environment,and Human Rights:The Im-pact of The Equator Principles on Lending Policies and Practices [J].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2012.
[3]刘宏海,魏红刚 .绿色金融:问题和建议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案例 [J].银行家, 2016(12):44-46.
[4]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 [J].经济问题, 2016(1):78-81.
[5]马骏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前景 [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6(6): 25-32.
[6]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J].金融论坛, 2015(5):18-27.
[7]马骏.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的十个领域 [J].武汉金融, 2017(1):10-14.
[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绿化中国金融体系 ”课题组 .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 [J].金融论坛, 2016(2):17-28.
[9]赵华林.让绿色金融成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新动能 [J].中国环境管理, 2016(6):107-108.
[10]王波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潍坊市产融结合发展规划研究 [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8.
[11]钱立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实践 [J].中国金融, 2017(4):74-75.
[12]安同信,侯效敏,杨杨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与实现路径研究 [J].东岳论丛, 2017(6):92-100.
[13] Yao Wang,Qiang Zhi. The Role of Green Finance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wo Aspects of Market Mechanism and Policies [J].Energy Pro-cedia,2016.
[14]李建强,赵大伟 .打造绿色金融体系路在何方 [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2):105-107.
[15]王修华,刘娜 .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 [J].理论探索, 2016(4):99-105.
[16]刘钰俊.绿色金融发展现状、需关注问题及建议 [J].金融与经济, 2017 (1):76-78.
[17]樊明太.建立绿色金融评估机制 [J].中国金融, 2016(24):85-86.
[18] Bert Scholtens. Finance as a Driver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
王波,系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
郑联盛,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
作者相关研究
Author Related Research
相关研究中心成果
Relate ResearchCenter Results